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中小学师生减负的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监委、省教育厅、市纪委监委、市教育局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坚决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日前,泉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媒体账号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规范发布内容
为主发布学校办学成果、师生风采、校园文化、招生公告、收费管理等必要信息;
减少发布一般性会议活动、检查调研、业务工作等非必要信息;
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与教育教学无关、广告推销、不实言论、涉及隐私等敏感信息。
精简信息报道
标题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夸张的词语;
正文要简明扼要,避免无关的细节描述;
图片要清晰直观,避免过度的修饰美化;
链接要安全可靠,避免过多的转载转发;
原则上,学校新媒体账号每周推送的篇数一般不超过10篇;日常工作动态可以工作日志、大事记、每周要闻等形式记录,一般不专门配发信息,确需配发信息的,文字稿一般不超过300字,图片一般不超过2张;同项工作原则上只发一次综合信息。
严格运营管理
不得要求任课教师负责新媒体账号管理运营工作;
不得强制专任教师提供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信息内容;
不得对学校新媒体账号运营情况进行考评。
加强监督管理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所属学校新媒体账号进行抽查;
对成效不好、重复开设或无力运营的,要督促学校进行整改规范、清理整合或注销关停;
对过于追求留痕、滥发信息或加重学校、教师负担的,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
对发现违法违规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