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党组 发布时间:2024-01-29 16:00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5月22日至6月21日,市委巡察二组对中共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9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重视,抓细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是凝聚思想共识,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院党组诚恳认领,自觉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逐项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工作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具体到事,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坚决果断的措施,持续深入抓好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二是强化政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落实。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全面整改负总责、负主责,靠前指挥、亲力亲为,11次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和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动整改取得扎实成效,党组会研究制定制度文件14份。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及时调度整改情况,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深化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坚持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统一,将巡察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效,在落实整改举措的同时,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工作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抓整改融入主题教育、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中,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巡察带来的实际效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政治建设不深不实的问题

(1)针对政治机关第一属性不够彰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巡察以来党组会以“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4次,党组书记领学中心组学习8次,其他班子成员作重点发言;规范会议签到,所有参会人员严格签到,做好会议记录,确保真学真做。二是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针对金融案件多发、集中的特点,加强金融领域诉源治理。三是加强对调解、撤诉案件情况的分析通报,强化调解工作的目标导向。

(2)针对班子运作机制不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开展党组议事工作,重大事项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巡察以来召开党组会21次,指定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21份。落实会前征求意见机制,会后收集党组会议资料向请假的党组成员进行通报。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所有议题均由分管领导提交讨论,其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最后党组书记进行表态并汇总班子成员发表情况。

(3)针对意识形态管控松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定期更新官网“开庭公告”“媒体看点”“执行动态”等栏目,上传法院时事和热点案例等便民内容,巡察以来更新35期。二是积极发布典型案例、法律热点解读等原创内容,丰富微博内容,巡察以来更新微博30条。三是在官网“诉讼指南”“风险告知”栏目上传“便民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等便民诉讼材料,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四是2023年11月修订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落实“三审制”,微信公众号按照“三审制”审核并落款一审、二审、三审人员,对发布内容严格把关,留底备查。

2.关于服务“海丝名城”核心区建设担当不足的问题

(1)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力度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成立执行合同工作专班,优化“执行合同”等考评指标,2023年7月制定《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集中审理的通知》,买卖合同纠纷集中东海法庭审理,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2023年5月制定《关于开展“服务大局敢为争先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竞赛活动的通知》,开展办案竞赛,助推指标提升,经过整改,“执行合同”指标提升至全市第九,排名后三名的监测事项从10项减少至6项,9项监测事项居全市前三。二是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调解工作,民商事案件调解成功482件。三是破产案件集中由民二庭办理,摸排符合“执转破”条件的被执行企业,积极与市中院沟通相关案件情况,成功将40件执行案件移送市中院执转破审查;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今年“办理破产”指标连续6个月居全市第一。

(2)针对服务金融核心区发展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办结金融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剖析发现金融案件存在受疫情及经济结构调整影响较大、网贷案件多等问题,提出金融机构严格信贷审查标准、普及金融知识增强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等金融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发挥法院能动司法的作用,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向金融机构发出3份司法建议。二是依托金融纠纷一体化调处平台的失联修复、智能初筛、一键拨号等功能,提高金融诉前调解效率,使大量金融案件化解在诉前。金融诉讼案件于2023年8月份出现拐点,诉源治理效果明显。三是加大金融债权执行力度,成立小额速执团队、执行警务团队,加快金融案件财产处置进程,将查冻财产录入登记系统,对拟处置财产变现进行全流程跟进。四是针对金融执行案件数量大,且金融案件不断涌入的情况,完善金融案件执行机制,“简案快执、难案精执”,打造金融案件财产处置“快车道”。针对已查封不动产、动产等涉金融案件标的,罗列案件清单,追踪处置进度,提高财产变现效率;与公安签署联动执行协议,针对人员布控、车辆布控、人员信息查询等事项进行合作,“以拘促执”。

3.关于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短板凸显的问题

(1)针对审委会督办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经核实,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我院对案件决定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的通知部门未明确,存在管理上的空白,导致工作衔接不够顺畅,对此我院制定《关于再审、执行异议案件工作衔接操作细则》,明确案件决定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的通知部门,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对业务部门移交的材料和期限作出具体规定,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二是2023年11月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增加“决议落实与责任追究”内容,加强审委会决议跟踪落实。

(2)针对审判监督管理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问题所述12件在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已审结,未再重新纳入“四类案件”监管范围。二是为防止出现程序性违法等严重的案件质量问题,强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每月组织对被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案件被发回重审、被改判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总结审判经验,提升办案质量。四是强化法定审限内结案的工作导向,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审理时间超过九个月未结案件的督办、通报。

(3)针对司法建议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全面梳理、逐案研判已判决的8件涉黑恶案件中存在的社会综合治理等问题,针对未发出司法建议的涉黑恶案件,发出8份司法建议,把“每案必发”落到实处。二是2023年6月制定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办法,督促推动各庭室不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建立司法建议统计通报机制,将司法建议列为党组会周例报事项,巡察以来通报庭室司法建议情况5次,发出司法建议33份,全部登记台账、录入系统。三是及时跟踪司法建议进展情况,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司法建议的跟踪回复情况折抵案件数,6份未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均已收到回函。

4.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缺乏深度的问题

(1)针对落实随机分案制度力度减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11月制定《关于加强随机分案工作的通知》,规范案件分配的流程,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承办人的,需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批。二是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由立案部门立案后随机分配至业务庭室的承办法官,减少人为因素和案件流转环节,巡察以来随机分案比例提升至82.09%。三是重新评估各庭室法官数量、案件类型、案件数量、办案任务等情况,优化设定法官之间随机分案的比例,充分运用办案系统随机分案功能,确保随机分案的全部案件均通过系统线上随机分配,减少因随机分案不均衡导致指定分案的产生。四是对往期指定分案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要求指定分案较多的庭室进行及时整改。

(2)针对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偏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扩大陪审案件范围,保障陪审员履职权利,提高陪审积极性。巡察以来陪审率提升至66.15%,同比上升27.83%。二是积极与区司法局沟通,待现有的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启动新一批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增补人民陪审员,确保人民陪审员队伍扩充至150名以上,数量达到员额法官数3倍的规定要求。关于人民陪审员配比的问题已了结并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全面梳理陪审员参审情况,截至2023年11月共有93名人民陪审员参审784件案件,人均参审8.4件。四是严格执行年度参审上限制度,通过陪审员系统对上限进行设置,当陪审员参审达到每年30次上限时,系统自动禁用该陪审员,使其无法被抽选参审。五是对因工作人员疏忽致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超过上限的问题,对负责陪审员工作的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

(3)针对智慧法院建设迟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智慧法院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向省财政厅追加建设资金预算,用于融合法庭建设项目,提高智能化水平。二是已完成审委会会议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安装,实现审委会可视化记录。关于数字审委会建设的问题已了结并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充分利用微信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综合送达、智慧庭审等网络平台,开展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庭审等电子诉讼活动。四是规范类案检索适用范围,对拟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根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需进行类案检索的,要求提供类案检索报告并附卷归档备查。五是2023年11月制定《关于加强庭审录音录像信息刻录归档工作的通知》,规范庭审录音录像刻录工作,明确庭审录音录像刻录的流程和工作要求,将附有庭审录音录像光盘作为卷宗归档条件,督促工作落实。

5.关于落实2020年市委巡察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指出“零星工程维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2023年11月制定采购工作、工程管理办法,明确零星工程数额标准、范围、实施办法,禁止通过拆分工程项目规避监管,规范零星工程的项目金额范围、招投标程序和审批手续等操作流程,做到每项流程有章可查,合理规范。二是明确定点维修单位维修范围、金额、管理、结算等程序,加强对定点维修单位管理。三是加强零星工程监管,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加大对资金支付依据核实,确保工程结算真实、全面、完整。

(2)针对“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实行执行款分段清理,推进执行款的梳理和发放工作,第一阶段至2023年9月底前,梳理、甄别历年来不明案款,由各承办人逐笔核对、认领,建立案款台账;第二阶段至2023年10月底前,集中清退,应发尽发、应退尽退;第三阶段至2023年11月底前,彻底摸清未能发放不明案款底数,对于无法核实的案款拟先移交财政部门保管,待查清案款来源后再向财政部门领回发放。二是实行执行案款清理督促机制,每周通报各承办人未清理案款金额,每周约谈各执行组未发案款最多的承办人。三是将清理案款效率纳入承办人考核指标,每月通报承办人执行案件办理质效。四是2023年10月制定《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执行案款的收取、管理和兑付流程,提升执行案款发放、管理、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3)针对“卷宗归档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案件卷宗归档清理专题推进会,要求卷宗长期未归、未归档数较多的书记员表态清理归档时间,每周填写归档进度表。二是2023年8月制定《关于加强案件归档工作的通知》,明确庭室、庭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和书记员归档任务,将卷宗归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与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绩效等次进行挂钩。三是加大未归档卷宗催归力度,开展卷宗归档情况专项检查,在党组会上每周通报归档情况,巡察以来对未归档数量较多的人员及庭室发送催办函5份、提醒函8份,经整改,归档完成率达93.57%。四是压实归档主体责任,对2名未在时限内完成清理任务,仍有较多超两年以上未归档案件的书记员予以批评教育,对超一年以上未归档案件最多的5名书记员进行提醒谈话。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未成自觉的问题

(1)针对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增加召开频次,发挥统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的作用,巡察以来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2次,讨论疑难复杂案件73件,评析发改案件质量48件。二是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的管控,增强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减少文书差错率,防止因身份信息审核不严谨导致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再次出现。三是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向公众推送涉民事典型案例及法律适用标准,强化释法说理,提升服判息诉率,已发布44期。加大释法析理力度,做好判后答疑,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2)针对执行领域侵权问题多发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检察建议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梳理近两年提出的检察建议内容,分门别类,深入剖析检察建议反映的执行工作中存在问题,逐项整改。二是强化执行工作力度,充分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入境、媒体曝光等强制措施,成立小额速执团队、执行警务团队,不断提高实际执行率。巡察以来拘传210人、拘留17人,在媒体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期60人。三是规范改进执行工作,2023年10月制定《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明确执行案件关键节点办理流程,强化流程监督管理。四是在执行服务中心公布执行法官工作电话,增设执行服务专线,指定专人处理,落实每周一上午执行法官接访日制度及执行服务中心执行法官值班制度,巡察以来即接即办来访案件超800件。五是成立信访化解工作专班,指定专人登记信访,转交信访材料并回访办理情况。

(3)针对工作落实行动迟缓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成立“困难群众联动救助帮扶中心”,与区民政局合作,共同推进落实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设立司法救助金专门账户,全流程跟踪救助款项的转入时间、发放时间及去向。二是制定《关于上诉案卷移送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定》,强化上诉案件移送流程节点管控,加快上诉卷宗移送。建立常态化通报机制,将上诉卷宗移送情况纳入每月《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逐月通报各庭室上诉卷宗移送天数,巡察以来已通报6期。针对拖延移送上诉卷宗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对上诉移送天数最长的3名书记员予以批评教育。三是成立不明案款清理专班,制定执行案款清理方案,采取“以款找案、以案找人”的工作方法,梳理核查历年执行案款不明案件。向各单位发送《不明执行案款协助核查函》,函中载明案款的金额、转入日期及开票时间等票据信息,要求各单位期限内及时予以反馈;针对个人、公司缴纳及司法扣划的款项,根据交款人、转入日期等信息关联相关案件,排查案件承办人、执行案号,要求各承办人及时发放;经排查无法找到对应承办人、执行案号的及其他应付款项(主要涉及执行款利息)等,在微信公众号、智慧执行等平台发布集中清理执行案款认领公告,经穷尽措施仍无法甄别的不明款项,依法办理财政提存。四是制定诉讼费清理方案,梳理应退未退诉讼费清单,建立诉讼费清退台账,理清庭室、承办法官、书记员责任。开展“胜诉退费”专项整改活动,积极探索新方式,除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外,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诉讼费退费公告,研究制作退费通知书模板,采取挂号信方式将通知书邮寄当事人,确保通知全覆盖。将诉讼费清退情况纳入审务督察范围,巡察以来督察通报诉讼费清退进展14次。党组书记集体约谈各业务庭室分管领导,传导压力确保诉讼费清退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对业务庭分管领导和诉讼费清退进度相对靠后的5位庭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说明原因并督促继续加大清退力度。五是2023年10月印发《关于规范刑事财产刑案件移送、立案、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和规范财产刑相关处置工作。

2.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院领导办案拈轻避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院庭长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法律适用方面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二是院领导编入审判团队参与随机分案,避免指定分案导致拈轻避重现象。三是强化院庭长对在办案件的监督管理,发挥院庭长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效果的作用。

(2)解纷载体建设不重实效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8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多元解纷工作的通知》,细化解纷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流程,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效;召开涉物业、劳动争议等行业座谈会,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二是选派专业法官,针对劳动争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买卖等纠纷的特点进行分类施策,引导案件当事人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3.关于廉洁风险防控存在漏洞的问题

(1)针对隐患查防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全院干警更新个人《廉政风险排查表》214份,重新梳理岗位职责、潜在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2023年11月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汇总岗位廉政风险点,确立风险等级,分类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64条。二是加强“清风”系统风险预警清理力度,对各庭室“清风”系统使用情况及风险预警处置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督促及时核实反馈风险预警。三是集中核查整治,开展“清风”系统风险预警专项清理活动,选定“超一个月未发放案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屏蔽未屏蔽”“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和“被再审案件”4个专题预警作为专项清理内容,针对重点风险预警专题组织集中核查清理活动。

(2)针对涉案款物管理松懈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取消执行款自制凭证的使用,更换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二是严格落实票据管理规定,将已领取未核销的执行款自制票据收回,进行分类整理和登记。三是执行款物设专人管理,运用线上“执行财产查封、扣押信息登记系统”,全面记载执行案号、承办人、查封日期、届满日期、财产所有人、证件号码、财产信息、申请标的、查封状态等信息,通过“临近30天届满清单”功能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核查和续封。四是2023年10月制定《关于对执行案件中扣押机动车辆的管理办法》、2023年10月制定《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若干规定》,提升扣押车辆、执行案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3)针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11月制定采购工作、工程管理办法,重新规范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招投标行为,使之符合法律法规且更具有操作性。二是2023年11月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明确享受伙食补贴的对象、标准,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2023年11月出台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防止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4)针对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东海法庭修缮改造项目结算审核,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工程款已全部支付。二是理清往来款的来源及用途,积极与缴交保证金承建商沟通,将挂账“装潢工程押金”0.29万元退回承建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压得不紧实的问题

(1)针对研究部署规定动作缺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严格按照要求专题召开,通报2023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二是2023年8月制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方案,围绕履行职责、班子建设、党费收缴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六大方面确定检查指标,于2023年11月14日对五个支部开展专项检查,对照指标逐一评估打分并列明存在问题。三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巡察以来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庭室负责人及副职开展廉政提醒谈话45人次,要求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加强廉政学习教育,每周组织干警以“廉政周例会”形式,学习党规党纪、上级文件、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巡察以来已组织廉政学习23次。

(2)针对“一案一整改”搞变通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案一整改”要求,制定案后整改工作方案,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向全院通报案情,要求全体干警学习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发表学习体会。二是营造案后整改浓厚氛围,组织全院干警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旁听职务犯罪庭审,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清廉泉州馆接受现场廉洁教育,营造“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廉洁氛围。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力度,通过在党组会通报反面典型案例、在廉政周例会组织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督促干警警钟长鸣,巡察以来共开展警示教育7次。四是完善内控制度,针对违纪违法案例反映出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重申财务报销注意事项及要求,制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堵塞漏洞,健全监管机制。

2.关于干部管理监督宽松软的问题

(1)针对“三个规定”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强化学习,将“三个规定”纳入党组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新入职书记员培训重点学习内容,并在廉政周例会中组织“三个规定”专题学习7次。二是加强通报力度,持续采取月末提醒填报,次月初重点通报的方式不断加强“三个规定”填报督促提醒力度,巡察以来通报“三个规定”填报情况5次,并重点对院领导、员额法官和重点岗位人员填报情况进行分类分析。三是开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督查,2023年10月制定督查工作方案,进一步从严抓实“三个规定”贯彻落实。

(2)针对违规行为缺乏动真碰硬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周督察”制度,督察室每周对院部、办公二区、派出法庭进行实地督察,每日依托“八个看得见”信息平台开展智慧督察,巡察以来共组织线上及线下督察93次,发布督察通报15期。二是对屡教不改问题点名曝光,针对督察多次发现的值班导诉不规范等高发问题,在督察通报中直接点名通报,提高通报震慑力。三是完善整改“闭环”机制,对督察通报指出问题的责任庭室,要求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巡察以来收到整改情况报告14份,个人书面检讨2份,发出督察函3份。四是从严管理,对被通报多次人员批评教育2人次,将督察发现问题作为季度考核参考依据,动真碰硬督促问题整改。

(3)针对抓早抓小未严格落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业务部门及承办人对“清风”系统“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和“被再审案件”专题预警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逐案核实被预警案件是否确实存在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核查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二是2023年11月制定《关于建立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动工作机制(试行)》,促进各部门与纪检监察组工作有效衔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联系、协作监督,全面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合力。

3.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部署督导力度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领导班子成员挂钩党支部通知》,明确挂钩联系安排,列明工作任务及相关重点,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其中第一、二支部挂钩领导各3名,第三、四、五支部挂钩领导各1名。二是2023年8月制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方案及评估指标,要求各支部做好对照准备。三是对2023年机关党委及下设各支部换届选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标准重新统计选票,选举结果依然有效,相关计票单和选举结果报告单已修改并整理归档。四是政治部、机关党委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有关纪律规定,确保党建工作严谨规范。五是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选举结果向团区委、院机关党委报告,获批复同意,完成团支部换届。

(2)针对民主生活会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对发言提纲和批评意见撰写提出明确要求,党组书记逐一审核把关,有关材料报送巡察组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及时修改。二是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确保批评内容结合实际,指问题而不是提建议。三是在发言提纲中明确整改措施,要求对照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四是在主题明确、程序规范、组织周密的基础上,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和对照检查发言提纲等材料。

(3)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按照发展党员材料要求,与上级党委及时沟通协调,现3名发展对象材料均已报送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二是建立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台账,制定发展党员各阶段程序清单,明确各阶段所需完成的工作及归档的材料。三是2023年8月制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方案,把发展党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列明检查指标,推动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持续规范化。

4.关于队伍建设质量不高的问题

(1)针对人才工作薄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受训提升能力,利用“人民法院大讲堂”等线上平台,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参加金融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民商事审判等专项业务培训4场,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二是举办名师讲堂,先后邀请市演讲与口才学会专家、闽台缘博物馆重要接待讲解员到院授课。三是举办主题教育演讲比赛,展示讲演人才培育成效,共有26名干警报名参赛。四是扩大人才培育影响效应,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人才培育工作成效获省委政法委“清朗天空”、市委政法委“平安泉州”微信公众号刊发报道,由干警原创歌词、自导自演自唱的人才培育工程纪实MV歌曲《追寻的光》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公众号刊载,超2万人观看点赞。

(2)针对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实施成长成才阶段计划,结合人才培育工程,划分初、中、高三个阶段,根据每阶段培育重点,强化培训授课、交流研学、文献材料等资源保障,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二是完成本年度聘用制书记员体检、政审及考察工作,新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11人均已到岗。三是强化聘用人员激励举措,与区人社局沟通,结合书记员竞赛成绩,为本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书记员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四是开展聘用书记员培训,举办聘用书记员培训班,2021年以来新入职的33名书记员和执行警务保障人员集中参训,组织本年度考录的11名聘用制书记员参加市中院举办的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前培训。五是落实岗位能级管理,为各序列共82名书记员设定岗位能级,薪酬待遇与岗位能级挂钩,强化激励效应。

5.关于派驻监督不够精准有效的问题

(1)针对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院党组深入排查廉洁风险点,强化对审判执行人员等关键岗位、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等关键环节的防控评估,纪检监察组强化指导与联防联督联控,推动2023年11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二是推进“一岗双责”,督促常态化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根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谈话制度》,组织全院范围各层次开展谈话,对日常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工作薄弱环节等及时打招呼提醒。三是做深日常监督,与审管办、政治部配合督促推进已结卷宗超期未归问题整改,联合召开专题清理推进会。联合审管办、督察室开展卷宗档案久借不还专项清理活动、进一步规范电子送达工作专项整治,推动问题有效整改、工作质效提升。紧盯规范执行案款发放这一监督重点,在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集中清理执行案款公告中向群众告知若在案款发放过程中发现“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或无故拖延的情形,可向纪检监察组来电反映。四是强化重点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2023年9月以来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党组会议10次,针对近期院部外墙修缮改造工程建设开展实地检查3次,确保管好关键事、管到关键处。

(2)针对班子成员监督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巡察以来与班子成员、庭室负责人开展政治监督谈话23人次,围绕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工作职责等要点进行深入谈心谈话,督促被谈话人明责知责担责,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二是更新完善2023年法院正式干警及聘用人员廉政档案217份,精准绘制廉洁画像。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回复关,2023年9月以来出具党风廉政意见27人次。三是开展“法院执行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监督项目,围绕案款发放、清理不明款工作督导强调2次,对承办人“点对点”电话提醒。参与专项行动2次,见证查找被执行人、组织调解、查扣车辆等执行过程,以贴身监督推进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公正透明。

(3)针对发现查处问题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11月研究制定《关于建立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动工作机制(试行)》,通过加强沟通会商、深化协同联动监督、实现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等方式,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更好贯通联动。二是加大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助力日常监督,2023年10月以来聚焦“被再审案件”“程序违法发回重审”风险预警2个专题,进行重点监督。三是从日常监督、巡察反馈意见中精准处置问题线索,进行函询4件次,予以批评教育4人次。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1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批评教育14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卷宗归档不及时”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经整改未归档1508件卷宗,包括未归档诉讼卷宗211件,未归档执行卷宗1297件。主要原因是部分执行卷宗未归档时间较久;因执行系统多次更换,存在数据导入丢失,部分执行卷宗归档后,系统未显示;部分书记员离职后,未归档卷宗移交后,归档进展缓慢。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组织档案人员进行排查,对已归档系统未显示的卷宗,核实后报送省法院进行系统修改。二是对长期未归的执行卷宗,组织第三方加大清理力度,逐案进行核实。三是对离职书记员的卷宗,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案件归档工作的通知》,明确承办人归档责任,由承办人进行归档,对无法完成的,与提拔晋升、绩效等次相挂钩,倒逼提升清理积极性。

整改时限:2024年3月4日。

(二)针对“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主要是正在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另案诉讼、再审等程序尚无法发放,正在制作分配方案或者分配方案尚待债权人确认尚无法发放,涉市政项目、公安冻结、另案保全尚无法发放,当事人经通知未来领取或者被害人身份不明尚无法发放。

下一步整改措施:执行案款主要系因法定理由未发放,一是以制定执行款分段清理方案为基础,继续保持集中清退进度,应发尽发、应退尽退,确无法发放的案款拟先移交财政部门保管,待符合发放条件的再向财政部门领回发放。二是落实执行案款清理督促机制,要求承办人定期回复案款发放情况进展,符合发放条件的,督促承办人尽快发放。三是落实本院制定的《关于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若干规定》,确保执行案款的收取、管理和兑付安全,提升执行案款发放、管理、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整改时限:2024年6月4日。

(三)针对工作落实行动迟缓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尚有不明案款未甄别认领,包括其他法院转入不明款,个人、公司转入不明款,公安转入不明款,支付宝、财付通、其他应付款项转入不明款,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转入不明款。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针对法院、公安、支付宝、财付通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转入的不明款项,将对各单位发送《不明执行案款协助核查函》,函中载明案款的金额、转入日期及开票时间等票据信息,要求各单位期限内及时予以反馈。二是针对个人、公司缴纳及司法扣划的款项,根据交款人、转入日期等信息关联相关案件,排查案件承办人、执行案号,要求各承办人及时发放。三是经排查无法找到对应承办人、执行案号的及其他应付款项(主要涉及执行款利息)等,在微信公众号、智慧执行等平台发布集中清理执行案款认领公告,经穷尽措施仍无法甄别的不明款项,依法办理财政提存。

整改时限:2024年6月4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部分整改事项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巡察组提出的要求,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并以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审判主责主业,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8669302;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491号丰泽区人民法院,邮政编码:362000;电子邮箱:fzfyxx@163.com。

中共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