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党组 发布时间:2024-01-29 16:00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5月22日至6月21日,市委巡察三组对中共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9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力抓好巡察整改工作。院党组书记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带头作用,主动认领15项问题整改任务,先后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8场次,认真研究谋划整改思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难题,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直接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及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等专题会议6场次,及时传达贯彻市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三组组长在情况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引导全院干警准确把握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努力向市委交出一份合格的巡察整改答卷。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第一时间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12名精干力量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院长统一领导、分管院领导直接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干警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三组对泉港区人民法院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明确各项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反馈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最大化的整改效果。

(三)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果。一是建立分析研判机制,每周召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各部门逐一汇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重点分析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未完成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确保各项问题按要求、按时序完成整改。二是建立检查督查机制。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听取汇报、检查内业等方式检查督查各相关责任部门整改情况,全面掌握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三是建立长效巩固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两促进,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14项制度机制,一体推进“查改治建”,切实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常态长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于2023年9月21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二十二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各分管领导结合分管领域谈心得体会,并研究5条具体贯彻落实举措。二是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台账,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并结合法院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和具体贯彻落实举措。

(2)针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巡察整改以来,与税务局、市管局、人社局、信访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9场次,会商破产程序中涉及企业变更注销、安置职工等事项,与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执行联动及破产程序中涉及税收事项办理协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与区市管局联合出台《关于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推进企业破产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二是强化破产审判工作宣传,2023年9月份以来发布相关宣传5篇次,其中中国网、中国经济网于2023年11月10日先后以《破产审判“四聚力”,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解”》为题刊登我院破产审判相关经验做法。三是加大调解力度,邀请有关市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调解,3件涉石化案件均已调解成功,涉案标的达1000多万元。四是持续深化石油与化工行业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建设,构建“政协+法院”联动机制,2023年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调解涉石化纠纷11件,其中调解成功8件,调解率达72.72%。

(3)针对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推进新审判业务用房工程建设,6间新科技法庭已于2023年11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现共有11个审判法庭可供使用,解决“碰庭撞庭”造成的当事人诉讼不便问题。全面推行应诉组集约排期开庭,合理安排开庭日期及每个法庭开庭数。二是创新举措,推出一镇(街)一法官工作站2.0版、“三管三提”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法润石化 护企安商”司法品牌、提档升级诉讼服务中心、诉非联动中心、执行服务中心等三大中心、配备四大自助终端系统等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

(4)针对诉源治理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依托致和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挖掘发挥人民调解员力量,新增2名专职调解员深入各镇(街)法官工作站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力争将更多的纠纷化解在诉前,2023年9月以来,共诉前成功化解358件。二是2023年10月,制定出台《泉港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方案》《诉源治理重点绩效任务核定方案》,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选取收案数排名靠前的金融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商标权纠纷等五大案由,划分责任至各庭室。三是健全诉非联动机制,与惠安县、台商投资区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备忘录,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诉前多元调解+司法确认”等新模式,持续推广该工作模式,接受巡察以来,运用上述模式跨域成功化解“I DO”“宝洁”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9件,其中巡察集中整改期以来跨域化解19件。

2.关于审判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审判团队权责不够清晰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善审判管理权责机制,对照学习《福建法院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权力和职责清单(试行)》《福建法院审判组织工作指引(试行)》《福建法院法官助理工作指引(试行)》《福建法院书记员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规定,于2023年10月20日出台《关于审判团队结构管理权责清单》,厘清并严格落实各类审判人员权责界限,推动构建权责明晰、运转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提升审判工作效率。

(2)针对法官办案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发挥好专业法官会议“专家会诊”作用,依托廉政周例会、庭务会等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民事诉讼法和上级法院发改情况分析报告,强化干警责任意识,提升干警的业务水平,巡察集中整改期以来,召开专业法官会议5场次。

(3)针对司法办案程序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扩大会和业务庭庭务会,要求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增强程序意识,避免因办案程序不规范导致案件质量问题。二是组织重新学习《审判流程时限节点管理指引》,严格执行诉前、立案、排期开庭、结案、送达等各环节流程节点规范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4)针对裁判文书制作不精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遵循裁判文书格式和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做好文稿校对工作。强化司法文书纠错系统使用,案件报结前均先进行系统纠错,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二是对照《福建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福建法院审判质量评查办法》要求,在案件评查中对于法律文书质量方面严格评查。

(5)针对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10月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29名。拟再选任人民陪审员28名,该28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已完成选任相关工作和公示完毕,将及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届时人民陪审员总人数为102人,达到法官人数(33名)的3倍。二是2023年11月2日,召开党组扩大会重申人民陪审员个案随机抽取机制、陪审员参审案件不得超过30件等相关规定。推广使用福建法院人民陪审员系统,对陪审超过30件以外的案件不予发放补贴,杜绝“陪审专业户”“驻庭陪审”等现象。

3.关于破解“执行难”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执行案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各流程节点的监督管理,运用办案系统“总对总”“点对点”进行财产线索。二是常态化开展执行“终本”案件“回头看”行动,建立终本案件台账,充分排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三是强化终本准入门槛,严把终本案件质量关,做到“一案一审核”,提高终本案件质量。

(2)针对执行款未及时发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一案一账号”工作落实推进会议,全面推进“一案一账号”的使用。二是建立未发放案款台账,逐一核对未发放事由。通过核查转账人、银行备注信息等方式明确到具体案件,要求承办人立即认领。对历史遗留不明款中涉及诉讼费、破产管理费等款项及时移送处理。三是发布《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领取公告》将未能联系到当事人及经通知但仍未领取的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告,推动执行案款清理发放工作。2023年9月份以来,已发布2期公告。

(3)针对财产刑案件的罚金移送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重申规定要求,巡察期间,制定出台《有关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工作细则》,于2023年10月组织召开有关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工作推进会,要求经办人严格按照工作细则办理,强化立审执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卷宗退卷进度。

4.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各分管领导结合分管领域逐一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对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预防,提出风险防控措施。二是已通过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会组织各分管领导学习重温《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福建省各级人民法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审执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规定动作,巡察以来,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召开意识形态综合分析会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意识形态1次。

(2)针对未严格落实“八个纳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及时整改。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和未列入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的党组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已重新查摆问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和列入党建述职评议中。其他党组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均已对照查摆,未出现相同问题。二是强化审核把关,2023年9月26日召开落实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对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逐一审核把关,确保班子成员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三是重温规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再次学习意识形态“八个纳入”工作制度,推动意识形态“八个纳入”入脑入心。

(3)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指定专门宣传人员更新栏目。每周更新栏目内容,及时上传工作信息。目前相关栏目已更新视频、图文报道共38篇次。二是开展“三审三校”审批专项排查,已全面梳理排查2021-2023年新闻稿件。三是规范“泉港法院”微信公众号管理,在微信文章末尾增设审校一审、二审、三审等具体人员情况。

5.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存在未整改现象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设并正式启用新的官方网站,首页轮播图片空白问题已解决。二是指定宣传人员管理维护官方网站,制定更新计划,每周定期更新栏目内容,及时上传工作信息,新官方网站内容已上传完成,2023年9月份以来,共更新网站栏目内容24篇次。

(2)针对以出台文件代替整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制定司法建议台账,每周逐份跟进推进进度、成果转化等情况,每半月分析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举措,严格把关审核司法建议内容质量,坚决防范建议内容重复现象,确保精准把脉开方、对症下药,提高建议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秉承“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理念,巡察期间,聚焦民生保障、行业监管、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精准把脉开方,先后制发针对不同领域的司法建议13份,推动专项治理欠薪、规范物业管理、完善反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三是开展司法建议“大回访、促落实”活动,与文旅、市管、商务等单位召开会商座谈会,走访银行业协会、交警大队等多个部门,发出的13份司法建议均已收到反馈,反馈率达100%。四是根据司法建议反馈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形成信息稿件6篇,其中2篇被省法院《每日快讯》采用,2篇被《泉州要讯》采用;总结形成宣传稿件3篇,其中1篇获《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报道,1篇获《学习强国》平台报道,3篇获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司法建议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实效不断增强。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立即整改。由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管院领导政治部主任于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分析会汇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组书记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分析点评、研究部署,并向区委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二是根据《泉港法院2023年度审务督察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23场次,每月向市中院上报审务督察情况报告,发布督察通报6期;严格落实干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一季度一报告。三是积极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创造条件,“三重一大”事项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认真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院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针对未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巡察期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各分管领导已通过召开部门会议等方式,听取分管部门汇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三是落实“一岗双责”谈话制度,建立工作台账,2023年各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共开展廉政谈话42人次。

(3)针对任前廉政谈话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9月18日对2022年1月晋升等级的3名员额法官和选任的4名法官助理进行履职廉政谈话,对廉政履职再提醒并要求谈话人表态。二是制定出台《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廉政谈话制度》,推动任前廉政谈话常态化,由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对2023年晋升法官等级、法警职级的13位干警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被谈话人当场进行表态发言。三是规范谈话记录,按照规范要求体现谈话人、被谈话人、记录人、谈话主要内容、被谈话人表态。

2.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1)针对“三转”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组织学习《进一步聚焦主业、深化“三转”的通知》,强化对“三转”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已制定《关于调整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所需的办公设备,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督察室已调整至不同办公室办公。

(2)针对精准监督能力还需提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参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学思践悟,不断锤炼担当本领,主动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二是慎重回复法官等级晋升、法警职级晋升和干警评优评先等廉政意见39人次、3个集体。持续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1)针对廉政风险点查找不深不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开展全院性廉政风险排查,全院干警结合岗位职责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等方面排查廉政风险,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确定“高、中、低”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2023年10月,全院11个部门和121名干警已完成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排查并填报《部门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和《个人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

(2)针对未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各部门于廉政周例会上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法办〔2023〕231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把“有问必录、应报尽报”要求落到实处的通知(法办〔2023〕236号)》《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等文件精神,以学习教育强化干警思想认识。

(3)针对工程管理存在风险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10月7日组织召开基建工作会,约谈施工单位督促推进施工,要求监理单位履行监督职责,向施工单位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同时,根据《施工合同》条款规定,明确具体违约过错方责任,待验收后依法依约进行追究,在财审环节扣除相应违约金。目前项目已竣工验收,正在开展资料归档工作。二是建立基建项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三是已于2023年10月份组织基建小组成员参加省法院组织的全省法院司法保障业务培训班,学习《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文本编制》等业务理论知识,提高工程管理意识和能力。

(4)针对诉讼费退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诉讼费清退工作推进会,制作并分发全院各庭室诉讼费收退明细台账,每周制定工作计划和通报诉讼费清退进展,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日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发布《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清退公告》,提供网上信息预登记服务,引导当事人或代理人在线办理,加大诉讼费清退力度。二是建立诉讼费应收台账,送达催缴通知,每周反馈办理情况,对拒不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依规移送执行部门执行。三是立案阶段即引导当事人填写《诉讼费用退费收款账户确认书》;审理阶段建立诉讼费清理台账,实时监管识别生效案件信息。四是参照泉州中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诉讼费专项清理和规范日常收退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建立案件台账,节点动态管理,避免诉讼费清理出现边清边积问题。

4.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开展核查,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已完成对已损毁固定资产的账务办理手续。二是已组织财务经办人员参加全省法院司法保障业务培训班,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政策解读。三是研究制定全院固定资产盘查方案,推进固定资产盘查工作,建立规范、统一固定资产账目。

(2)针对预算执行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召开财务工作会,组织财务工作人员重温学习本院《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相关措施》。二是统筹考虑,提前谋划,坚决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编制方针,针对2024年度新变化,实事求是做好相关维护费用测算,已完成2024年度部门预算第一、二次上报工作,规范预算支出,严把支出关口,提高资金使用率。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2023年10月起已按要求将所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对支出情况表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减少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沉淀。

(3)针对食堂经费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要求开展报销工作,严格审核票据信息、用途、清单和支付方式等内容,杜绝用个人账户支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围绕议事范围、会前准备、决策程序等方面,已于2023年11月2日进一步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确保决策程序规范、民主科学。二是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确保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均经党组会研究。三是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会议记录,研究重大事项时,详尽记录每位班子成员的意见,如实、完整记录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和形成决议三项环节的全部内容。

(2)针对内部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照学习上级法院有关文件规定,出台《关于院庭长阅核案件的规定(试行)》,加强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权责,强化院庭长对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管理,防控审判执行风险,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二是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发挥院庭长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3)针对“关键少数”引领带动作用不够凸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出台《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监管的规定》,明确发回重审、再审审理案件分配由院庭长办理。二是开展院庭长示范庭审活动,发挥院庭长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带动全体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提升审判质效。2023年开展院庭长示范庭审12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本院干警等200余人次观摩庭审。

2.关于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党建主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组织召开党建工作半年分析会,对上半年党建工作进行回顾,分析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并对下半年党建工作进行具体研究部署。二是发挥党组“龙头”作用,接受巡察以来,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3次,将党建作为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重要指标,纳入部门履职评议会汇报内容。三是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融合、共促进,紧密结合“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主题教育,举行“逐梦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主题演讲比赛,特色党建品牌“近邻法官工作站,服务基层新枫景”获评泉港区“首届十佳机关党建品牌”。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9月15日印发《关于召开落实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明确要求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在会前提前收集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意见,对于批评意见泛泛而谈的第一时间要求整改。三是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同志莅会指导,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2023年9月26日召开落实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民主生活会会议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四是收集汇总近年来党建工作文件汇编,组织全体党务干部开展自学。五是已督促存在问题的相关党员重新撰写民主评议登记表,并对修改后的自我总结内容严格把关。

(3)针对支部班子配备不齐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1名党总支青年委员。二是于2023年9月25日制定出台《中共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支部委员分工及职责的通知》,明确支部委员职责分工。

3.关于党建工作基础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支部换届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指定专人于2023年7月对2022年12月5个支部换届材料进行归档和封存选票,同时指定各支部组织委员做好后续换届选举材料归档、选票封存。二是巡察期间,召开党务干部座谈会3场次,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重要党建工作规定,夯实党建基础工作,其中,邀请政法系统党委党务干部交流传授党建工作经验,提高党务干部工作水平;组织党务干部参加泉港机关党建讲堂业务培训班,重点学习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方案和支部换届工作流程。

(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制定出台《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三会一课”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13次,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主题教育、支部重点工作以及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建工作。二是加强指导督促,每月发出党建工作提示单,2023年共发出10份提示单。落实每季度抽查制度,其中2023年9月15日由党总支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进行抽查,指出问题,并已整改到位。三是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要求院领导每年至少到挂钩党支部讲党课1次,2023年“七一”前夕7个班子成员已分别到各自挂钩党支部结合分管工作实际上党课。

(3)针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丰富警示教育形式,将警示教育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教育培训,创新“廉政周例会+”、家庭助廉会、勤廉家访等形式,组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2023年9月份以来,院领导开展廉政家访12人次,组织学习廉政文章14篇和违纪违法、醉驾酒驾典型案例11起。二是持续开展“党员先锋岗”评比活动,1个集体、3名干警获评政法系统“党员示范岗”,1名干警被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命名为“党员冠名示范岗”。

4.关于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1)针对人才结构不够优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积极向市中院推报2名市级审判业务专家。二是建立审判调研人才库,院庭领导、业务骨干一对一结对指导,邀请高校教授、调研能手等开展专题授课,促进司法素能提升。2023年,再获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先进奖,1篇论文获国家级奖项,2篇论文获省一等奖,9篇论文和案例获市级以上奖励和刊物采用。三是已制定《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年轻公务员“三阶蓄力”培养行动方案》,强化递进式分阶段培养,常态化开展执法办案竞赛和岗位练兵,加大年轻员额法官储备培养力度,推动省市级审判业务专家、员额法官储备,对4名工作表现突出人员纳入优秀人才台账。

(2)针对未及时配备审委会专职委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做好“队伍梯次培养”专项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底数清楚。二是制定年轻干部管理台账,全面摸底排查,综合分析研判干部表现纪实情况。三是结合《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年轻公务员“三阶蓄力”培养行动方案》实行跟踪培养使用,进一步加大优秀干部储备培养力度,加快培养出符合担任专职审委会委员条件的优秀干部。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1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6人,提醒谈话8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人民陪审员未按法官人数的(33名)3倍配备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于2023年10月已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29名,现仍缺人民陪审员28名,该28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已完成选任相关工作和公示完毕,待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下一步整改措施:及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命后人民陪审员总人数为102人,达法官人数(33名)的3倍。

整改时限:2024年1月31日。

(二)针对建设工程存在合同不完整、履约不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上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标准更新,为符合新建设标准和满足新要求,我院要求施工单位变更部分设计,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项目内容进行翻修整改,造成工程竣工存在一定迟延。施工单位拖延上传工程验收材料。

下一步整改措施:向施工单位发函限期完成并提交住建、质监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整改时限:2024年3月1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我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干部队伍精气神得到进一步提振,机关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审判执行工作得到较大的提升。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效,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一是不断抓好后续整改,确保问题整改清仓见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督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针对尚未完成和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不断深化从严治党,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动摇,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经常性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政风险排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三是不断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巡察整改行稳致远。将巡察整改落实同深化主题教育等紧密结合起来,持续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干警素质能力提升机制,把巡察成果转化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队、推进司法改革、促进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87999850;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邮政编码:362100;电子邮箱:qgfybgs@163.com。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