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近期,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教育局印发《泉州市中小学食品安全副校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全省率先推行市场监管人员在普通中小学担任食品安全副校长。根据《规定》,监管人员由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兼职在学校担任食品安全副校长,指导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工作。市场监管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副校长期间,应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落实不少于2课时的食品安全教育任务,提高食品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指导学校食堂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掌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掌握食品安全风险和监管信息,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提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意见建议。
8月31日,泉州市首批60位市场监管部门业务骨干受聘兼任“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下沉学校一线,服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并全面启动相关工作。今后,“食品安全副校长”将从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堂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指导协作。
作为试点,石狮市细化出台了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办法、工作流程,设立工作站、队伍管理规定等相关工作制度,推行职责“双指导”、方式“双随机”。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不是替代监管,而是监管的补充。”方式“双随机”即风险分级别,指导双随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副校长人员库,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并动态调整,经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为食品安全副校长或副园长;由教育部门研判各类校(园)风险级别,对应不同的入校指导频次。采取“双随机”方式电脑派单,全覆盖石狮市79所用餐中小学学校和148所用餐幼儿园,食品安全副校长人员、学校不定向匹配(不专属某一校园),入校开展食品安全指导。
今后,泉州市将持续完善“食品安全副校长”长效工作机制,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体系,统筹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副校长聘任、管理与奖惩工作,将食品安全副校(园)长工作落到实处,全力打造学校师生、监管部门、家庭齐参与的校园食品安全共建共治新模式。(泉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