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23日至9月28日市委巡察四组对市人社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2年12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委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随即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作全面部署,要求各科室、直属单位必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四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上来,统一思想、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同时,明确对每个问题“对号入座”、深刻剖析、切实整改,并把巡察整改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升人社服务水平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市人社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其他局处级干部、非市管四级调研员及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党(总)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协管四级调研员任副主任,局办公室、人教科、机关党委负责人为成员,并抽调精干人员,协调督促巡察整改工作有效落实。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逐条逐项研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四组对市人社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认真梳理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三是落实整改责任。局党组书记带头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召集相关人员召开3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重要事项5项;并通过局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动员部署会,多次重申抓好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协调推动巡察反馈问题解决。局党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头带领分管的党组织、科室、直属单位认真对照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措施,逐项整改落实。
(三)紧盯问题整改。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围绕反馈问题,立足岗位职责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努力方向。同时,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部、各科室(单位)逐条逐项对照整改方案,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局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采取会议、个别座谈、电话沟通等形式随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重点难点和滞后问题及时督导督办,确保不影响整体整改工作完成。
(四)推动建章立制。局党组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把问题整改落实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用更完善的制度机制管人管事,在逐项整改具体问题的基础上,着重针对整改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修订完善现有规章制度,根据新问题新情况出台一批新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构建长效制度机制,力求治标又治本,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抓理论武装推进政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学习理论不及时、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坚持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邀请党的二十大代表为人社系统党员干部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举办“我学党的二十大”知识竞赛,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局党组通过党组(扩大)会、干部职工大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把“第一议题”制度落到实处,每月开展1-2次专题学习,通过学习原文、交流研讨、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同时,注重学以致用,2022年12月以来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3次,结合人社工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贯彻落实细化措施9条,并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确保贯彻措施能落地、真落实。二是制定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等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定期做好学习内容更新,根据上级部署及时做好相关内容学习。三是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从2023年1月起,每月月初梳理月度学习计划,月底开展“回头看”,对应学未学的及时补缺补漏,截至目前均已按计划完成应学内容的学习。
(2)针对党性教育转化为行动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会,专门听取各负责人廉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2023年2月3日,局党组召开市人社系统“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动员部署会,局党组书记对人社系统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强调部署,强化压力传导,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将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2023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点中,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压实各党(总)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进一步优化人社服务。在社保方面,于2023年1月6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尽快完成七家合作银行社会保险待遇代发专户开立工作,由离退休人员自行选择养老金代发银行,通过全省社银直联平台实现社会化发放,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审批方面,压缩《工伤认定申请》事项审批承诺时限,从原先的44个工作日压缩到40个工作日,压缩审批时限10%,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三是强化窗口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2023年1月13日,局党组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工作规范进行再部署、再强调,要求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各项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提升人社服务质量。四是畅通诉求渠道,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泉州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等平台,开通线上线下办事评价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评价入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是会同市残联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的通知》《关于举办2023年泉州市新春线上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的通知》,组织残疾人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参加2023年2月6日城东万达广场的线下招聘会,举办以“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为主题的泉州市新春线上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帮助残疾人与企业进行对接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同时,在全市开展企业用工服务督导,成立服务督导组挂钩各县(市、区),并将“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督导范围。2022年以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为66.67%,再就业率实现较大提升。
(3)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部署推动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及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先易后难、颗粒归仓”原则,对存在问题处置一项销号一项,采取有力措施追回违规基金。分管副局长及时对社保经办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存在社保基金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截至2023年3月底,我市2021年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243个,已整改问题243个,问题整改率100%;2022年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发现问题797个,已整改问题787个,问题整改率98.75%,专项行动及提升年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同时,抓好整改“回头看”工作,举一反三,不断完善防控机制,堵塞漏洞。二是局党组责令相关直属单位完善账号申请、审批制度,及时清理未重新登记申请的“僵尸”账号,完善“活跃”账号信息,做到“用户名、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岗位详细信息”等要素齐全。目前,已对78个“僵尸”账号中55个未重新登记申请的账号以及12个无用户姓名、无法鉴别唯一身份标识的账号(均为系统软件开发时的测试账号)进行注销,合计注销账户67个;其余账号用户已重新填写“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用户账号申请表”。今后对超过三个月未登录使用的账号,系统将自动锁定;超过六个月未登录使用的账号进行注销。三是市本级自2022年8月起执行养老金领取资格常态化认证机制,每月对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认证的退休人员通过短信提醒认证,经核实后仍未认证的及时停发当月养老金,从源头上有效杜绝新的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四是由局办公室(保密办)牵头出台保密工作相关制度,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通过观看警示片、学习《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同时,分管局领导对机关党委、工资科等相关工作人员因存在用外网处理内部工作文件等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存在问题的计算机按照保密要求进行处理,严格遵守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的规定。
2.发挥人社部门职能服务“双轮驱动”不充分
(1)针对实施“十四五”人社专项规划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十四五”人社专项规划的通知》,由局党组成员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要求制定人社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目前,鲤城、泉港、台商、安溪、永春人社部门均已按要求出台实施方案。惠安县人社局已将十四五实施方案印发给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并将市重点项目——惠安技校迁建纳入规划且已建成。二是结合我市“十四五”人社专项规划以及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将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乡村人才振兴等内容纳入年度人社工作要点。
(2)针对落实“技能泉州”行动弱项多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把泉州技师学院建设作为2023年人社工作重点项目,组建工作专班,会同永春县加快推进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项目建设进度。目前与永春县委、县政府校地、校企合作建设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方案已获得市政府批复同意。永春校区一期项目于2023年3月施工,计划于9月交付,9月安排第一批1000名左右学生入驻,二期项目计划于2023年7月施工。二是为做好对技工学校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质量的督导评价,制定《泉州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暂行规定》,目前已完成意见征求。文件出台后,根据《暂行规定》对全市技工学校开展质量督导评价工作。三是为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立竞赛激励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竞赛梯队选手培养,已重新修订出台《泉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定》,新规定设有个人奖项与团体奖项,增加了个人奖励、补助及基地补助,并提高竞赛项目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推动技能人才技能技艺的创新发展。
(3)针对人社营商环境落后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力度,通过发布提醒函,提醒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卫健部门可在2023年毕业季组织所辖公立医疗机构赴医学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医技人才。2023年以来,全市计划招聘医疗卫生类岗位465个,其中市直公立医院计划招聘岗位194个、南安市计划招聘岗位144个、晋江市计划招聘岗位127个。二是局党组成立人社领域营商环境提升工作专班,建立“三本台账”月报制度,开展季度通报,跟踪全省排名,先后10多次赴省厅对口处室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开展下沉调研督导8次,相关专题培训近300人次,按时完成2022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和2021年有关问题整改,顺利通过省评现场核验。2022年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跃升至全省第一,其中11项子指标有10项达满分值。三是局党组坚持就业优先,通过持续开展“三个百”招工引才、千企“引工大使”活动,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服务,2022年城镇新增就业9.0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75万人,均超额完成指标任务数。2022年12月16日,局班子成员在全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4)针对落实社保政策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指导并督促相关科室、社保经办部门通过继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优化经办服务模式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切实保障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合法社保权益。2022年12月6日,前往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关爱农民工 社保在行动”专项活动,就企业职工参保缴费等问题进行现场沟通、交流。同时,着眼群众关注的社保热点问题,通过泉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开展养老保险政策解读,让更多劳动者了解社保政策、主动参保,维护自身社保权益。二是针对城乡居民保参保人数增加而缴费人数却停滞甚至下滑的情况,继续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缴费宣传发动工作。三是把工伤预防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通过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召开座谈会、举办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讲座等,并利用微信公众号、局官网、经办服务窗口,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每年实施2个工伤预防项目。2022年12月16日-18日,联合市应急局、华侨大学化工学院,举办全市危险化学用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第二期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工伤事故预防法律法规等。2023年3月,会同市财政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实施2023年工伤预防项目的征集工作。四是待省上出台《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后,根据省上费率浮动实施范围、调整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单位缴费费率,从2023年1月起每月建立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出险工作台账,加强对参保单位出险情况的跟踪力度;针对出险率高的单位,及时提醒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切实保障职工权益。五是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兑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制定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及相关维权渠道,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事后,主动与工伤职工联系,了解掌握用人单位兑现落实情况。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已有4人签订《福建省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书》。经电话回访,用人单位已兑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人,其余3人因春节假期,用人单位暂未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已跟踪督促用人单位兑现落实。六是认真落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目前全省仅福州、泉州实行工伤保险费减半征收政策),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企纾困。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从2018年5月开始实施,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企业“免申即享”,截至2022年底,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共惠及全市8.33万户参保企业,减征工伤保险费2.2亿元。
3.关于党组发挥全面领导作用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议事决策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于2022年12月19日重新修订出台《局党组议事规则》,把发展战略、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重大问题纳入议事清单;要求局办公室、法规科及各相关业务科室把工作要点、发展计划等重要文件制定纳入局党组会或局务会议题,经集体研究审议后印发。二是从2023年1月起,局党组会议记录明确由机关党委负责记录、局务会会议记录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并制定统一的会议记录标准,在会议记录中需体现具体参会人员、议题汇报及讨论过程等各项要素,杜绝会后修改现象。
(2)针对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我局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明确责任边界,强化对社保经办机构等下属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大数据应用工作,形成密切协同合作的整体合力。目前,我局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并打通了省级数据回流通道,建立了市级层面的数据共享平台,各地在发放待遇前,通过市级数据共享平台进行重复领取和死亡情况等的比对,在待遇发放出口处进行严格把控,并定期对待遇人员全量数据进行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比对,进一步杜绝基金跑冒滴漏。同时,依托“数据汇聚”平台核查失业保险金领金人员的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注册情况,与市场监管部门实时共享数据,进一步提高失业金事前、事中核查领金人员的再就业信息准确率,及时从源头上堵住再就业人员冒领失业保险金漏洞,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3)针对督查问效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做好二级绩效考评方案实施,并到市农业农村局学习借鉴开展二级绩效考评的成功做法,按照2022年度二级绩效考评方案要求,通知各科室、直属单位按要求报送二级绩效考评相关材料,根据各科室、直属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打分。二是印发《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建立规范性文件“十二个步骤”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目前,新出台的2份规范性文件均已落实“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按规定及时主动向市司法局报送发文目录和备案材料。三是严格落实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政策,目前我市申请办理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的人员均已办理了直聘手续。2023年2月1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市直相关单位抓紧申报,对符合直聘条件的人员,开辟绿色通道,采取“申报即办”方式,及时办理职称直聘手续。四是组织召开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营商环境建设专题会,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的通知》,根据各县(市、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实际情况,分解压实引才推荐奖励工作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到位;2022年12月19日,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泉州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奖励方案》,进一步拓宽引进人才奖励政策的辐射面;组织召开市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优惠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奖励政策兑现落实。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贯彻执行市委部署滞后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局党组及时更新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规定动作”,于每年年中、年末对人社领域意识形态问题进行通报,研判分析人社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形势;结合“人社讲堂”、研讨交流等形式,每年开展1-2次意识形态工作学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2023年1月,局党组印发《关于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报告》,通报2022年度人社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对2023年人社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2)针对落实“八个纳入”要求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局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组成员、处级干部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八个纳入”等相关规定落实到位。2023年1月16日,局党组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所有对照检查材料均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均在会前经局党组书记严格把关后,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审阅。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局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于2023年1月按要求报送述职报告。
(3)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加强与市委网信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已建立与网信部门、12345热线中心的三方联动处置机制,对涉及人社领域劳资纠纷等网络舆情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及时消除舆论负面影响。同时,结合开展“雷霆清零·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对各县(市、区)欠薪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全面落实欠薪舆情线下案件处置与线上舆情应对同步推进,快速查明舆情真相。二是针对技校思政教育管理存在短板的问题,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市高级技工学校继续依托市继续教育基地,围绕全市技工学校教师思政教育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5.关于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社保基金监督仍存在检查指导不深入、社保经办机构未严格执行受理规定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建立了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并向社会公布了泉州市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电话。二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规范》,抓好抓牢内部防控,推进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配齐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不断优化人员配置和岗位权限管理,强化高风险业务、高风险环节、高风险岗位的风险防控。市本级每年组织开展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以《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规范》为基准,结合当年度部、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检查标准,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全市企业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估。2022年11-12月,由局领导带队、市社保中心牵头,在各经办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对县级社保经办经办机构进行了检查评估,确保业务经办、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现阶段,福建省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省级信息系统已嵌入稽核模块及风险预警模块,增加了日常稽核及重点稽核功能,实现了高风险事项实时预警功能,弥补了事中监控能力不足的短板。为确保风险可控,市本级严格按规定配置岗位人员及权限,结合单位实际,对财务、业务、稽核等高风险岗位进行轮岗,进一步增强稽核科室力量。三是严格执行各项社保政策有关受理规定,对未能严格执行的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针对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够规范,仍有14名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局党组加强对各党(总)支部的指导,召开局党组会听取机关党委关于换届工作的汇报,并要求机关党委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制作党支部换届流程图,严格把关支部选举报告,及时指导纠正选举程序及形式上的问题。同时,常态化抓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规范管理,确保应转尽转。目前,14名党员的组织关系均已转入。
(3)针对惠企政策宣传效果不佳,宣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泉州晚报》、“泉州人社”公众号、局网站等平台对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惠企政策进行宣传,尽快让企业知悉相关政策。二是安排专人针对省上下发的扩岗名单,逐个电话通知相关企业,并对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采取后台数据比对,通过“免申即享”措施发放扩岗补助资金。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根据省上下发的名单,剔除不符合条件企业,已发放补助资金1309.5万元,涉及毕业生人数8730人,惠及企业3026家次,基本做到应发尽发。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出台《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3+5”根治欠薪机制建设,建立“大数据+根治欠薪”监测督导机制,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以更大力度抓好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并适时启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在重要时间节点实行集中办公、联合办案;联合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下发《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依法处理讨薪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完善打击恶意欠薪和非法讨薪机制,依法处理讨薪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闭环管理机制,实现工资支付全链条线上监测管理,持续开展线上动态排查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即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从源头上治理防范欠薪。
(2)针对窗口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指导劳鉴中心建立“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工作机制,通过增加鉴定场次、周末加班等方式,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部积压案件清零。二是进一步优化鉴定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压实岗位责任,并由局分管领导对窗口相关责任人员存在劳动能力鉴定案件积压过多、信访投诉件增多问题进行谈话提醒,针对存在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目前已不存在鉴定案件积压问题,也无相关问题的信访投诉件,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3)针对信息便民措施落实滞后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先后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做好泉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做好泉州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4份通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落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周报制度,累计完成64次周报。截至2022年12月底,就业人才中心保管的10.4万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已经全部完成数字化扫描工作。二是加强与省上的沟通对接,做好系统后台数据对接工作。目前,省人社厅后台数据端口尚未开发,在省上开放后台数据端口后,做好系统后台数据对接工作,尽快实现就业失业登记功能上线。同时,及时跟踪对接系统开发公司,加快推进网上就业招聘模块的建设进度,目前已完成视频面试服务功能开发,招聘统计等其他模块也在研发中。
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时有发生
(1)针对服务意识与能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责令考核奖惩科、工资科、开发科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服务意识,端正办事态度,加强沟通协调,耐心地为服务对象办实事,并由局分管领导对个别工作人员存在存有优越感,口气大、不耐心、轻沟通协调问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局党组根据省上安排及时制定我市人社系统2023年度练兵比武方案,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部署线上学习及线下比赛,要求各县(市、区)发动窗口单位人员参加“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在线练兵,把在线学习情况作为年底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参与率和答题率。三是于2022年12月15日下发《关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线上培训的通知》,在局网站和微信群上传《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介绍》《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等培训材料,组织系统操作网上培训,并提供咨询电话,供用人单位和广大技术人员咨询。此次培训近60人参加,有效提高了培训覆盖面。
(2)针对向基层布置任务不切合实际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局党组通过召开市人社系统“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动员部署会,强化人社部门“实干为要”的理念,要求各科室、直属单位对下发基层的文件必须经分管局领导严格把关审核,对基层布置的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注重时效,给基层工作留足工作时间。
(3)针对专项资金使用慢作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优化简化拨款程序,将县级财政承担资金上拨至市人社局再统一兑现待遇的做法,更改为市财政局将市级资金直接下达各县(市、区)财政,由各地兑现待遇。二是局党组指导督促市高级技工学校通过推进项目招标建设,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加快补助资金使用。目前所获得的的400万元补助资金已全部使用,其中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建设项目预算210万元、计算机理论考试机房设备建设项目预算70万元、3D打印设备项目预算54万元、电工工种技师实训器材预算10万元,均已完成招标,目前处于施工安装阶段。
3.关于依法廉洁用权存在风险的问题
(1)针对资金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常态化督导机制,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目前,局党组已部署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开展专账资金自查工作,并收集各县(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台账,于2023年2月21日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开展专账资金抽查工作。二是指导相关直属单位认真梳理稳岗补助经办流程,优化和完善各相关经办审核环节,目前已实现稳岗返还“免申即享”,从根本上杜绝审核超时限问题。三是由局分管领导对职建科、就业人才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2)针对财务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实施方案》要求,各项经费支出纳入财政一体化系统支付管理,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单位转账支付外,原则上不允许现金消费。同时,由局分管领导及时对基金科、市高级技工学校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再发生此类问题。二是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单位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除特殊情况外,均需使用公务卡结算。三是严格规范现金使用,除按照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活动的通知》要求,对退休干部慰问使用现金外,其余均采取银行转账及公务卡支付方式,单位每月库存现金累计结余不足千元。四是按时清退合同履约保证金,目前已基本完成合同履约保证金清退工作。
(3)针对内控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的执行落实,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加强教育培训,确保相关经办人员严格按照财务采购审批手续进行资金拨付。同时,由分管局领导对相关经办人员存在固定资产无验收入库、领用登记以及采购审批资料缺失等问题进行谈话提醒。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不紧实的问题
(1)针对班子“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全市人社工作会,对全市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压实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市人社系统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结合人社业务工作明确每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明确由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每半年向机关纪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二是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暨意识形态督查的通知》,2023年2月10日,由局党组成员带队对各党(总)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开展督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谈话了解等方式全面检查各党(总)支部落实情况,共发现问题13个,已印发通报并要求各相关党(总)支部限期整改。三是针对近年来市本级和德化、丰泽、惠安等地社保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市县两级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96场,集中学习研讨24场;2022年12月6日,下发《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刊的通知》,通过组织传达学习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通报的部分社保基金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贯彻以案释法,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教育引导人社系统党员干部严守纪律红线。
(2)针对民主生活会原则性战斗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局党组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均按规定对相关重要事项作详细说明。
2.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针对党务干部队伍配备薄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局党组部署推进机关党委及各相关支部换届工作。目前,已印发《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老干部党支部于3月3日完成换届选举,新设立直属单位党支部(撤销直属单位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机关党支部、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均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
(2)针对党组织活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党费收缴程序,收款后及时开票,单独记账。二是加强对各党(总)支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由局党组成员指导督促直属一支部、二支部落实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直属一支部、二支部于2022年12月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了支部书记上党课活动。三是要求监察支队党支部按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目前,监察支队党支部已吸收1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3.关于干部选育管用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1)针对选人用人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严格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制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拟调配人员方案2份,党组会研究人事调配6次。机关调解仲裁科科长已配备到位;2023年2月,市高级技工学校已配备2名正科级领导职务、4名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正科级领导职务已全部配备到位,剩余4名副科级领导岗位人选通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人才梯队培养选优配齐。二是根据人社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锻炼现实需求,健全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已经局党组审议后印发。三是结合常态化的干部人事调整,有步骤、分批次地推进干部交流轮岗。目前,3名任现职10年以上的干部,已完成交流轮岗。
(2)针对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规范公示要求和程序,并在每次动议提任干部时,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任前公示结果,并安排专人专门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3)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健全分级管理、信息报备、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审核审批,建立证件收缴、保管、领取纪实台账,并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确保从严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二是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学习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提高干部带头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三是定期安排专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变更相应登记备案内容,防止出现漏登漏报、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要求凡审批必报备,对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审批流程、结果进行全面跟踪、信息收集,开展对直属单位归口管理工作的定期抽查、年度清查。
4.关于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执法偏松偏软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监察法等相关制度,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委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素养。围绕人社部门职能,走访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深入了解监督领域核心业务事项、工作程序和权力运行情况,明确监督重点,推动纪检监督与人社业务的紧密结合。二是加强监督力度,深化政治监督、点题整治、优化营商环境、“一组一亮点”等重点工作。找准抓手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做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检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疑点数据核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检查等工作,提升监督广度和深度。三是紧盯政治生态,对局党组会、局务会、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进行参会监督,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紧盯“关键少数”,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做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持续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节假期间纠“四风”工作、违规出国(境)专项整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领域专项治理、单位自收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监督等,在监督中注意发现问题。做好日常检举控告办理工作,同时组织对历年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再起底,再过细,再清查,注意深挖问题线索。四是组织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工作规则》进行专项业务学习,重点对《泉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信访举报线索管理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工作流程(试行)》等市纪委监委有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学习。严格履行工作流程,做好信访件办理工作,对受理的相关信访件和有关问题线索,按规定落实建立台账、线索研判、办理审批、研提意见、报批处置等工作要求,不断提升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的规范性。五是深化关键节点廉政教育,持续抓好重要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党员干部教育,传达上级纪委监委典型案例通报,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视频。督促落实干部教育监管责任,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加快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1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批评教育6人,提醒谈话5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落实“技能泉州”行动弱项多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主要是其中的“对全市技工学校校企合作进行质量督导评价”尚未完成整改,需待《泉州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暂行规定》出台后开展。
下一步整改措施:目前,该文件已经过意见征求,待文件出台后,将根据该文件对全市技工学校开展质量督导评价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1日
(二)针对落实社保政策有偏差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主要是其中的“缴交费率浮动制度”目前尚未建立,以及“督促用人单位兑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到位”尚未完全整改,虽有书面告知单位及参保人员,并电话跟踪回访,但尚未建章立制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待省上出台《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后,根据省上费率浮动实施范围、调整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单位缴费费率。二是局党组责令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兑现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针对这一问题及时建章立制,明确各相关职能科室、直属单位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1日
(三)针对信息便民措施落实滞后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主要是其中的“就业失业登记、网上就业招聘等‘一站式’式服务功能”目前尚未实现。“互联网+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要实现“一站式”服务功能,需与智慧就业系统后台数据对接,该系统管理权限在省人社厅,目前后台数据端口仍未开放。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做好与省厅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省上开放后台数据端口后,及时做好系统后台数据对接工作,尽快实现就业失业登记功能上线。同时,要求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及时跟踪对接系统开发公司,加快推进网上就业招聘模块的建设进度。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1日
(四)针对党组织活动不规范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主要是其中的“未设立党费专用账户”目前尚未整改到位。
下一步整改措施:与市财政局沟通,申请设立党费专用账户。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1日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人社系统自身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干部作风得到优化、短板不足得到补齐、工作制度得到完善。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压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领人社系统干部职工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和人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社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圆满完成,推动我市人社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事业取得新发展、作风实现新提升,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抓紧抓实后续整改。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随机抽查检查,切实防止反弹回潮;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督办指导,做好沟通衔接,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在巡察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和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人社领域重点工作、行风建设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切实增强局党组的核心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
(三)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梳理形成市人社局制度清单,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局党组带头执行,并督促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严格落实,加强制度执行力;对现有制度不尽完善的,按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抓好贯彻执行,切实推动人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2274685;通信地址:泉州市府东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南侧八楼,邮政编码:362000;电子邮箱:qz22274685@163.com。
中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