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28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国资委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12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安排部署。市委巡察组反馈会后,市国资委党委书记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作全面部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上来,照单全收巡察反馈意见,以严格的标准、严谨的作风、严肃的问责,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自接收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先后主持召开党委会议12次、市国资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9次,委务会6次,研究整改具体工作,并于2023年1月13日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巡察反馈意见,组织委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检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成立市国资委党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处级干部任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驻委纪检监察组也成立了巡察整改监督组。二是制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二组对市国资委党委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聚焦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细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完成时限,压实压细巡察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建立《市国资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每周滚动更新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对账销号,专人负责。党委书记每周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确保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始终如一有序推进。
(三)立足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长效机制,努力做到边整改、边总结、边建制、边巩固,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果上升为制度机制,着力构建务实管用、源头防范、巩固成效的制度体系。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管理制度16项,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以制度机制固化巡察整改的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论述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效不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委中心组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研讨会,12月16日再次组织中心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和挂钩联系企业实际,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发展”开展专题研讨,提出贯彻落实的思路措施,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精神,增强发展意识。大力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按照《泉州市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17个项目开工落地,完成投资110.6亿元。二是做大市属国企资产总量,加大市属国企整合力度,组建设计集团、能源集团等新的产业集团公司,加强与县级国有资本合作。2022年底,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资产总额由全省设区市第四进位第三,实现资产总额3292.02亿元,较2021年增长33.68%。三是强化业绩考核的质量效益导向,2022年12月印发《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规定》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将商业类企业利润总额的权重提高至40%,将公益类企业利润总额权重调整至30%,并完善旅客(货物)吞吐量、每公里运行成本、水损率、资产出租率、租金增长率等反映板块企业管理短板的个性化指标考核机制,推动企业提质增效。2023年2月印发《泉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所出资企业内部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推动所出资企业根据各权属企业行业特性和人员构成,合理划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进一步提升激励效果。2022年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3.15亿元,较2021年增长8.19%。四是提高资产质量,组织对低效及非经营性资产进一步进行深度梳理,指导所出资企业推动盘活闲置资产,市公共文化中心地下商业广场招商项目成功引入项目运营合作方,分批次上市交易城东片区海城花苑、金凤屿花苑剩余房源,不断提高低效和非经营性资产运营质量,进一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2)针对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2022年12月6日召开党委会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深改委第14次、第24次会议精神,研究市国资委贯彻意见。二是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考核评估,逐项对照《泉州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96项改革任务,2022年12月制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考核评估方案》,2023年1月完成对所出资企业考核评估,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三是加快推进国资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形成《泉州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2022年底在线监管系统上线试运行。四是建立健全上市企业监管制度,出台《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五是指导企业落实《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通过投资并购、上市重组等多元化方式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水务集团完成并购上市公司蠡湖股份,文旅集团、水务集团共同成立的大健康公司,投资收购宝藤检验公司30%股权。
(3)针对推动国企创新科研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国企创新科研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研发投入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研发投入视同利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户数的给予正向激励,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增长率低于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率20%的进行惩戒性扣分,推动所出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度企业研发投入9072.6万元(按持股比例折算),较2021年增长约34%。二是鼓励所出资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企业,在原9家科技型企业的基础上,新增中侨富士电梯、华大数码、大数据、蠡湖股份4家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现共13家科技型企业。三是鼓励市属国企以基金引导等方式,参与项目科技创新,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持,2023年1月金控集团设立科创天使基金,总规模2亿,引导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4)针对谋划国企上市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支持市属国企通过集聚优质资产、并购重组、“借壳”上市等方式加快资产证券化步伐,围绕主业主责,重点收购或参股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稳定或符合强链补链需要的上市公司,指导水务集团收购蠡湖股份、参投海泰新能,金控集团参投翱捷科技,新增3家国有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快资产证券化步伐。二是制定《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和并购上市方案》,明确所出资企业上市任务,计划两年内新增6家国有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三是完善考核细则,2022年12月印发《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资本运作加分项,增加IPO、并购、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业绩考核奖励性加分事项,激励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2.关于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委议事规则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2月重新修订《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委机关“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泉州市国资委工作规则》,进一步明晰党委会、委务会权责范围和决策主体,分别明确提交党委会和委务会研究大额资金的具体数额,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二是根据国资监管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变化及相关监管制度修订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更好地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定期更新《国资监管制度汇编》,指导企业建立电子国资管理法规制度库,已更新至2022年底。
(2)针对绩效考核“指挥棒”导向不突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2月印发《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规定》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分类考核办法,合理设置考核指标,资产总额、营收、利润等经济指标以企业基准值(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为基础,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企业中长期规划年度分解目标等因素确定,实施差异化考核。提高对资产负债率的考核权重,将资产负债率列入业绩考核惩戒性扣分项目,实行分档扣分。二是2023年2月制定出台《泉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求所出资企业每年3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报备年度后评价工作计划和后评价项目清单,9月底前将纳入项目清单的后评价报告报送市国资委,及时督促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情况,在必要时组织对后评价报告进行论证或复查,对未实现可研目标的自主投资项目进行综合研判后予以惩戒性扣分。
(3)落实市委人才“涌泉”行动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工作推进。2022年12月30日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企业人才引聚存在问题和困难,指导企业采取考核面试、背景调查等灵活方式,加大对高层次人才、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高端人才、经营管理骨干人才、重点高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等5类急需紧缺人才的选聘力度,2022年共引进68名急需紧缺人才。二是完善市场化招聘制度。2022年11月印发《关于所出资企业人员招聘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推行并规范企业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各所出资企业已全部修订完善本企业市场化公开招聘配套制度。三是健全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核心关键人才薪酬机制,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对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职业经理人等急需紧缺人才工资总额实行特殊事项清单、单列管理。四是及时跟进政策。加强与市委人才办等有关部门沟通,待市委人才办关于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的政策修订出台后,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企业认真实施,并推动晋江机场纳入试点。
3.关于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部署,发挥市属国企在市本级项目建设中主力军作用,统筹协调企业全力推进项目建设,2022年完成投资额155.32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6.97%。二是认真实施《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主业管理规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逐一核定6家所出资企业主业和培育业务,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把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类资源要素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逐步提升。三是指导金控集团制定《关于集英集团聚焦主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推动集英集团聚焦主责主业,对相关业务进行整合重组。2023年2月推动晋江机场参与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中金同富(泉州)消费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持晋江机场发展非航业务,减弱疫情对机场发展的影响。
(2)针对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监督和责任追究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参照省国资委做法,2022年12月印发《泉州市国资委关于成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加强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二是2023年2月制定出台《泉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三是2023年2月组织对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及时发现所出资企业项目投资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2022年12月市国资委下发督办通知,要求文旅集团对有关项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2023年2月文旅集团党委对项目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企业“三非”行为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按照《所出资企业主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完成6家所出资企业主业和培育业务的核定工作,明确所出资企业投资审批权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2023年2月制定出台《泉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将企业自主投资的重大项目、“三非”项目作为后评价重点内容,要求所出资企业每年要向市国资委报备后评价工作计划,报送后评价报告,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三非”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三是2022年12月市国资委下发督办通知,要求金控集团对有关权属企业存在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市国资系统中进行通报批评。2023年2月金控集团对权属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
(4)针对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2月1日召开所出资企业闲置资产盘活等工作专题视频会议,推动所出资企业进一步优化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机制,加快闲置资产盘活。二是建立闲置资产台账,实行闲置资产动态管理,针对排查出的闲置资产,倒排盘活工作时间表,逐项制定细化盘活方案,盘活一宗销号一宗,按时序进度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工作,提高资产使用质量和效益。三是通过合作开发、挂牌招租等方式盘活大宗闲置资产,市公共文化中心地下商业广场招商项目成功引入项目运营合作方。通过片区开发安置和剩余安置房源上市交易等方式,推动城东片区海城花苑、金凤屿花苑剩余房源分批次上市交易。四是督促有关所出资企业按照已制定的闲置资产盘活方案,加快盘活相关资产。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宣传部工作提示,及时调整年初制定的2022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2022年全年开展13次集中学习。二是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2022年10月邀请市委讲师团成员为中心组成员作《做好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辅导;2023年1月30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组织中心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和挂钩联系企业实际,交流研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压力传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压力传导。将所出资企业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与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相挂钩。责令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党委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指导把关。指定党建科1名人员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日常指导,在审核所出资企业党委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中,退回3家企业修改重报,确保报送材料质量。三是抓好业务培训。2022年12月晋江机场党委召开所辖党支部书记例会,对意识形态工作再部署再强调,2023年2月举办意识形态专题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3)针对阵地建设管理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宣传。在市国资委官方网站首页设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推送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报道国资国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信息。二是加强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2022年12月走访各企业,指导企业新增或调整公益广告版面,丰富宣传主题,提高宣传频率,企业LED宣传屏幕滚动播放频率由10秒/次调整为6-8秒/次。三是定期不定期开展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检查。实行“随手拍”监督机制,2022年12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检查,抽查广场、机场、公交车、公交站台、建筑围挡、办公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点等7个点位,对发现不规范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打造“通报—整改—反馈”的整改闭环。
5.关于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2月印发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规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从2023年起,在下达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任务时要衔接企业规划年度目标。二是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指导,推动所出资企业利用资产资源优势,通过产业投资、项目带动、招商引资等方式,增加营业收入和利润收入。2022年在经济下行和新冠感染疫情的双重压力下,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稳中有进,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营业收入394.06亿元、利润总额23.15亿元,较2021年分别增长40.66%、8.19%。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委机关和所出资企业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点内容,组织委处级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2022年12月印发《关于所出资企业党委加强对所属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建立主体责任检查方案和结果报备制度,进一步推动所出资企业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二是进一步抓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会同驻委纪检监察组对所出资企业“三公”经费进行专项督查检查,随机抽查春节期间所出资企业公车停放和值班备勤情况。三是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制度。2023年1月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查摆分析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1月制定有关文件,规范开展政治监督谈话,2022年12月-2023年1月委党委班子成员与有关谈话对象16人逐一开展政治监督谈话,发挥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增强市国资委系统干部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二是认真落实《关于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要求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切实履行挂钩联系企业工作职责,定期不定期到企业指导党建工作、安全生产,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问题。三是班子成员围绕独立法人国企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董事会建设、盘活闲置资产等方面加强调研。针对独立法人国企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形成《独立法人国企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研究》《关于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调研报告,推动企业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推进混改工作;针对规范董事会建设方面,制定《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工作;针对盘活闲置资产方面,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制定闲置资产盘活方案,加快盘活闲置资产。
(3)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3年1月以来,先后组织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委对“管资本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认识。2023年1月30日召开党委会总结回顾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2023年6个方面的工作思路。二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编印并用好《泉州市国有企业违纪违法警示录》,组织各所出资企业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通过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三是调整所出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指标,2023年1月结合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组织对各所出资企业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四是2023年2月20日印发《关于开展“廉洁文化进国企”活动的通知》,部署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向各所出资企业征集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活动项目,推动新时代廉洁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融入企业生产经营,融入企业日常监管,不断深化“清廉国企”创建。
2.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政治监督首责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聚焦“两个维护”,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市国资委党委出台有关制度。强化对“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监督,依托短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常态化开展节日廉洁宣传,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过节打好“预防针”、筑牢“防火墙”。重点节点向市国资委机关、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编发廉洁提醒短信。会同市国资委党委对拟提任市属国企主要领导及驻在部门科级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二是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结合贯彻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年初召开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邀请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挂钩联系室主任参加会议,对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以清廉国企建设成效彰显国资国企担当作为。三是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贯通协同,坚持严字当头,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走访+抽查”等方式,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落实情况,对市国资委机关、6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派员对6家市管企业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加强对“会前准备、会中督导、会后整改”三个环节的督导和评估,推动“两个责任”一体履行、一体落实。
(2)针对探头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紧盯选人用人、企业改革、审计监督等环节,通过列席决策会议方式持续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其中市委巡察以来共参加市国资委党委会、委务会31场,监督“三重一大”重要事项93个,并提出意见建议。以开展谈心谈话常态化推动市国资委党委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会同党委对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开展廉政提醒谈话。聚焦市国资委日常重点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地见效,跟进市国资委开展“抓城建提品质”暨项目攻坚50天专项行动,建立项目调度会商制度,主动下沉开展专项督查3次,年度投资目标超额完成。二是靶向发力打通监督执纪“神经末梢”,聚焦党委阶段工作重点和巡察审计问题整改靠前监督、精准监督,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监督检查。三是督促党委将整改期间取得的实践成效固化为制度成果,推动出台《泉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16项监管制度,会同党委制定8项加强出资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联动工作措施,构建贯通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
(3)针对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紧盯所出资企业“三重一大”、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环节,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化解廉政风险。针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会同市国资委、交发集团纪委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责任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抓好问题整改。二是立足国资系统工作实际,加强与市属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沟通联系,凝聚纪检监察监督、出资人审计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合力,打通责任落实“堵点”,连接压力传导“断点”,破解工作推进“难点”。会同市属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对闲置资产盘活利用、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等开展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三是立足自身职能,“严实深细”把好对国企自办案件审理关,针对案件定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起草规范文书,筹办“案件审理实务小讲堂”,进一步提高市属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办理水平,扎实推进市属国企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
3.关于防范化解风险力度不够的问题
(1)针对重要领域潜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2年12月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的通知》,组织所出资企业开展廉政风险点全面排查,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廉政风险动态排查机制,督促所出资企业在内设机构调整、岗位职责变动等涉及权力运行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二是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企业项目备案指导意见,与市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公益性项目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公益性项目备案登记、变更备案行为,明确备案登记应履行的程序和申报的材料,进一步提高市属国有企业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三是组织开展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专项调研,确保平台阳光健康有序运行。通过多渠道发布《关于征集“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评标专家库”2023年度第一批评审专家的通知》,扩充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评标专家库专家数量,优化专家库专家专业结构。2023年1月份制定《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专家评审行为规范的提醒(试行)》,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平台采购工作质量。
(2)针对防控风险机制未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所出资企业绩效考核内容,并根据《泉州市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规定,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下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和督办通知单,跟踪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二是进一步健全债务监测体系,2022年12月印发《泉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风险监测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处置预案》,优化债务监测指标,增强债务风险量化评估综合性,提高债务风险识别精准度。根据监测情况,准确划分风险预警级别,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督促指导企业采取风险处置应对措施。三是建立所出资企业发债融资台账,要求企业每月报送,及时掌握所出资企业融资情况,指导所出资企业做好融资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所出资企业发债审批,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不予审批。
(3)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2022年12月按规定将国资协会回缴的10万元专项资金上缴财政。二是加强财经法规制度学习教育,2022年12月组织办公室相关人员和财务人员学习《泉州市国资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等财经法规,并通过OA平台传阅有关财务管理文件,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执行财经法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2022年12月下发督办通知,部署企业开展“使用个人微信、银行账户收款”事项的自查自纠工作,严禁使用个人微信、银行账户代表企业收款并要求企业反馈自查自纠结果。四是在汇总分析6家所出资企业“个人账户收款”情况自查结果的基础上,下发《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开展企业员工“个人账户收款”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2023年1月组织对存在员工“个人账户收款”事项的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做好整改落实。同时,要求企业找准问题症结,倒查制度缺陷,强化制度建设,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关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营商环境不够优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国资系统“干部进企业、一企一策促发展”专项行动,组织委机关处级干部挂钩联系所出资企业权属二级企业,到企业开展宣传宣讲、走访调研等72场次,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项目投资建设、招商引资等情况,协调解决问题11个。二是督促融资担保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融资租赁、应急转贷等金融服务。金控集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降到0.8%左右,持续到2023年底。三是出台《所出资企业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及采购管理,要求限额以上项目,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招标采购。四是下发督办通知,要求交发集团对权属企业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项目进行调查核实。2023年2月交发集团对权属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
(2)针对民生事业发展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优化洛江万安片区公交线网,2022年新增线路2条(710路、K608路),优化调整线路9条(11路复线、23路、32路、K301路、K607路、704路、705路、707路、708路),方便市民出行。督促水务集团完成城东至东海、台商投资区供水第二通道和中心城区供水旧管网改造及水质优化工程等项目建设,供水第二通道项目于2022年12月15日完成预验收,中心城区管网改造和水质优化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5日竣工通水。二是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对民生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安排2000万元用于补助公交运营,639万元用于供水第二通道建设,150万元用于供水旧管网改造。三是督促各所出资企业认真梳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补充重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内容,结合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特点,修订完善相关制度2份。利用“119”消防月等活动,组织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在一线工程项目、住宅小区和权属企业开展重点场所反恐、消防、水管爆裂等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20余场。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履行党建主责主业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增强主责主业意识。2022年12月16日组织党员处级干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原文;2023年1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基层党建等方面的新精神新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增强党委班子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安排研究党建工作。2022年12月到2023年2月期间,先后在4次党委会中安排研究市国资国企2022年党建工作情况、2022年国资国企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各所出资企业党委书记2023年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次、《泉州市国资国企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三是常态化抓好“党建入章”。将“党建入章”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建绩效考评内容,在2023年1月开展的党建绩效考评中,重点检查重组整合和新组建企业“党建入章”情况,未再发现应入未入情形。4家权属粮食企业均于2022年9月完成党建入章工作。
(2)针对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建立党组织换届倒排工作计划台账,推进16个未按期换届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截至2023年3月底城建集团党委、交发集团党委、水务集团党委、省五建集团党委、市国资委机关党支部、市国资委退休党支部、城建国投党支部、城建工程管理党支部、泉运实业集团综合服务分公司党支部、外贸公司党支部、建筑产业化公司党支部、水利投资公司党总支、水利投资公司机关党支部等13个党组织已完成换届,2023年2月省五建离退休党支部已撤销。其余2个未按期换届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中。
(3)针对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各所出资企业党委围绕项目建设、技术攻关、安全生产等生产经营工作,策划实施11个国资系统重点党建项目,2022年12月开展国企特色党建项目拉练评展,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组织奖1个,打造水墨芳华项目“136”党建工作法、“1+N”党员教育培训体系、源和1916园区“源动力”党建、“四链聚合”供应链党建、邻里党建民航新模式等特色党建项目,进一步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融合”,提升党建工作助推企业发展水平。二是2022年12月下发督办通知,要求相关所出资企业对其权属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析经营情况,提出对策措施。2023年2月,分别会同相关所出资企业对其权属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经营下滑的原因和目前经营现状,共同探讨对策措施,协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督促未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的党员补交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责令年度自评内容雷同的2名党员作出说明,并重新填写民主评议表。二是对民主评议登记表自评内容雷同的党员进行谈话提醒,促进增强党员意识,遵守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对相关党小组组长进行谈话提醒,敦促其进一步把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常识,认真细致开展相关工作。
(2)针对发展党员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劳务派遣工发展党员试点工作。认真实施《市国资委党委劳务派遣工发展党员试点工作方案》,建立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一方主导、双向推荐、共同培养”的发展机制,引导40名表现优秀,符合入党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递交入党申请书,截至2023年3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7名。二是加大发展党员力度。督促指导有关所出资企业党委通过动员优秀职工申请入党,加强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及时吸收符合条件发展对象入党等措施,加大发展党员力度。2022年12月商业总公司机关党支部、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党支部各新发展1名党员,2022年2月城建工程监理事务所党支部预审通过2名入党发展对象,中侨第六党支部、物资集团公司党支部、泉运综合服务公司党支部、海湾桥隧党支部、兴源新材料科技公司党支部等5个党支部现各有1名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泉南供水党支部现有2名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工程咨询中心党支部2名职工于2022年11月递交入党申请书。住宅建筑设计院党支部、港务集团退休党支部等2个党支部已撤销。
(3)针对企业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按照上级关于清查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党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相关企业通过轮岗(调岗)、吸收入党等方式,解决企业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问题。
3.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2022年12月26日,召开委机关学习例会,组织委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程序意识。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市国资委党委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图》,明确干部选任工作规定程序和各环节要求。三是今后将持续落实干部选任“凡提四必”要求,严格执行廉政意见“双签字”规定,接受驻委纪检监察组监督。
(2)针对执行干部选任有关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理论业务学习,2022年12月26日,召开委机关学习例会,组织委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掌握相关工作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全程纪实制度,规范填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确保各个环节记录人、审核人均实行手写签名。
(3)针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落实因私出国(境)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我市开展违规因私出国(境)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委机关24名在职干部职工和6名退休处级干部登记备案情况、因私证件持有情况、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等逐一开展自查自纠,形成《市国资委开展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截至2023年3月本单位30名干部职工全部登记备案,集中管理证照21本,其中按规定上交市委组织部管理证件1本。二是及时组织学习《泉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中共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重申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落实出国(境)管理具体要求。三是坚持从严监督管理因私出国(境)。制定完善《市国资委系统因私事出国(境)证件使用管理情况登记表》,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台账,及时如实登记备案人员的证照保管和使用情况。
4.关于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建绩效考评内容,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和党委会学习范围。2023年1月9日召开市国资委党委会听取2022年度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专题研究部署2023年工作计划。将领导、组织、推进党内法规执行工作的相关内容纳入泉州国资国企2022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和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2023年1月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内法规执行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立所出资企业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督促所出资企业抓好党内法规执行工作,2022年12月28日,水务集团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1家监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市国资委机关和所出资企业1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6人,提醒谈话9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落实市委人才“涌泉”行动有差距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市委关于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的有关政策正在修订,暂缓接受人才自主认定试点申报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与市委人才办等部门沟通,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指导督促有关企业第一时间申报试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二)针对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力度不够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部分闲置资产所处地理位置偏僻,划拨专项用途,功能受限,盘活难度较大。
下一步整改措施:督促所出资企业抓紧按照已制定的闲置资产盘活方案,加快盘活相关资产。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三)针对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不及时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因人事调整,截至2023年3月底,尚有2个基层党组织未按期换届。
下一步整改措施:建立台账,倒排计划,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完成换届选举。
整改时限:待人事调整到位后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市国资委党委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仍有不少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落实,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在今后工作中,市国资委党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力戒“过关”思想,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持续整改的实际成效体现政治忠诚,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
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严的基调、更严的措施、更严的氛围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工作力度,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推动和保障国资国企为泉州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是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整改完成的事项,要持续跟踪督办,每3个月报送一次整改进展情况,直至完成问题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要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摆国资监管、国资国企改革等领域存在的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工作持续落实。
三是推动构建常态机制。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机制,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果运用到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8008990;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楼,邮政编码:362000;电子邮箱:qzsgzw@163.com。
中共泉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