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根据我市疫情形势,泉州市纪委监委自2022年5月5日起重新开放来访接待场所,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请来访人员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佩戴口罩。进入来访接访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2.测量体温。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异常情况,应服从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3.信息登记。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实名身份信息登记及出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工作。
4.人员管控。来访只允许3人以下进入来访接待场所,其他人员就地疏散,不得聚集、滞留。候访人员自觉间隔一米以上。欢迎广大群众继续通过来信举报、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问题。
来访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101-103;
来信地址:泉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362000);
举报电话:0595-12388;
举报网站:
https://fujian.12388.gov.cn/quanzhou/。
中共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泉州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