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纪委请您来评价 满不满意您说了算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3-08 09:05

2021年来,泉州市纪委监委按照“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总体思路,结合公开征集选题和走访企业、访谈群众等收集的问题,选取部分企业、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开展“点题整治”,研究确定“整治惠企政策兑现‘难、慢、迟、繁’”“整治办事窗口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便民措施不到位”等5项内容为整治选题,由13家市直单位牵头推进,有效解决了一批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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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纪委监委开展“点题整治”

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成果

01

整治惠企政策兑现“难、慢、迟、繁”等问题,推动惠企政策兑现精准高效、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整治成效:市财政局牵头编印惠企政策申报指南,汇集16个部门共171项政策,多渠道公开宣传解读。梳理免申即享奖补项目33个、评估奖补政策116项,制定、优化绿色数字技改、抓创新促应用等契合产业创新转型需求和更具激励效用导向的政策28份。建成运行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具备政策发布推送、项目申报审核、奖补公示公开等功能,统一惠企政策宣传申兑入口,已注册企业1641家,访问量超4万人次,企业登录平台PC端和手机端(闽政通—泉惠企)即可申请线上和掌上申兑服务。2021年全年兑现8.9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79%。

制度成果:①牵头制发《关于印发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建设及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关于印发<泉州市惠企政策兑现问题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序推进平台建设。②制发《关于建立惠企专项资金直达机制的通知》《关于推进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相关联审部门协同审核的通知》《关于建立惠企政策资金奖补结果公开制度的通知》,完善平台工作制度。③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两级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应用推广和服务采购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文件,推进市县两级同步推广。

02

整治办事窗口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便民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推行网上审批掌上办,切实便利群众、企业办事。(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整治成效: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拓宽咨询服务渠道,提供窗口、电话、网络咨询等;健全窗口服务机制,推行高频事项节假日窗口不停休服务制、非高频事项节假日预约服务制;推行窗口值班长负责制,实施窗口无否决权制度,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实施第三方评议及办件回访分析,开设“办不成事”投诉窗口,提升办件质量;梳理“网上办”“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21901项事项实现在线申报,占比99.26%;19866项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占比90.03%。上线“村(居)智助服务系统”,覆盖全市13个县(市、区)的所有村(居),全面推行村(居)证明全流程“掌上办”,解决村(居)外出人员开具村(居)证明需回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问题。

制度成果:①制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的若干措施》,合理设置节假日办事窗口、推行高频事项节假日窗口不停休服务制、窗口值班长制、窗口无否决权制等措施,缓解大厅办事窗口拥堵、排长队等现象。②建立“绿色通道”机制,服务老、弱、病、残、孕、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台胞台企等特殊群体。③提供“帮代办”服务,设置帮代办服务窗口,依托一体化平台完善功能,群众可通过线上或在导办台现场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为特殊群体提供“帮代办”服务。④实施第三方评议及办件回访分析,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流程细查,对办事窗口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进行全方位监督测评,并定期予以通报。

03

整治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等问题,打通数据共享渠道,提升政务、便民服务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整治成效:市数字办持续推进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打通并汇聚省直平台、市直146套系统、县级190套系统,共计数据总量超56亿条,为全市各级各部门提供2000多项数据批量交换服务;发布200多个API接口,支持市县两级部门在线调用。梳理两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共145张数据表、4800多万条数据,通过全省统一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改版上线“泉服务”3.0版本,整合上线市、县两级便民服务事项127项,实现全市617项审批服务事项掌上可办,并接入全部区县自建服务平台,形成全市统一掌上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入口。截至目前累计注册用户93万,累计访问量超400万。

制度成果:①牵头制发《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规定》,对数据采集管理、数据共享原则、数据服务审批、数据纠错机制等进行明确,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开发。②制发《泉州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业务监管规定(试行)》,明确数据业务和公共平台集约化建设业务行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公共平台集约化建设、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受监管范围、违规处理等内容,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业务的监管力度。

04

整治行政执法中选择性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监管执法不力等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整治成效:市司法局牵头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成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组织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抽取案卷52卷,对评查结果予以通报。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推动22个市直单位重新梳理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组织系统执法资格考试、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开展新《行政处罚法》专题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探索包容审慎执法,推动试点单位梳理公布实施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24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66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17项,相关做法被国家发改委作为地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典型向全国推广。

制度成果:①牵头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通知》,明确六大方面33项具体意见措施。②汇编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施行通用指引》,涵盖《行政处罚法》新旧条文对比、要点解读及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文件和司法解释等内容。③制发《泉州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提出9条主要整治措施。

05

整治中介机构服务耗时长、收费高、质量差等乱象,不断优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数字办、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整治成效:市发改委开展工程咨询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引导优质单位入驻、实行服务质量评价、设置举报专栏、出台编制工作指导意见、严格中介选取、开展随机抽查、落实奖惩措施等,提升工程咨询中介单位整体水平。市数字办推动从事信息化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网上自主申请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对提交的备案材料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市财政局组织对注册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中介机构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开展自查自纠以及整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市资源规划局对中介机构实行“一项目一评价”星级评价制度,“多测合一”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43家中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月考评与信用管理、网上中介超市管理评价相挂钩等机制,对存在严重技术质量问题的69个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启动失信记分惩治措施。市住建局对全市1084家中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2246个,已整改2242个,二手房市场下架不符合规范的平台房源2.2万套,依法依规处罚16家中介机构、17名从业人员、处罚金额191.2万元;对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通报批评119家、约谈62家,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市交通局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考核,对照相关规定排查存在的不良行为,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市应急管理局对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工作中介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共检查21家次,查阅法定安全评价报告548份,发现隐患问题55项,行政处罚1家。市林业局每半年对全市林业中介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分,严格涉林中介机构进入中介超市的审核把关,督促审核审批人员与中介机构实现“不见面审批”。市水利局对入驻涉水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全面审核,清退47家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开展审批中介服务情况考核评价,通过压缩审批文本修编时限倒逼中介服务机构提高送审文本质量和修编速度。

制度成果:①市发改委制发《关于印发<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成果质量考评表>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对咨询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价。②市数字办制发《关于修订<泉州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管理。③市资源规划局制发《中心市区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和《中心市区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④市生态环境局制发《关于印发泉州市环评文件编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⑤市住建局制发《泉州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常态化工作制度》《泉州市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制度》,健全行业管理制度。⑥市交通局制发《泉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规定》,有效提升我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设计效率。⑦市应急管理局制发《泉州市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特种作业人员享受培训补贴提供便捷服务。⑧市林业局规范中介机构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林地现状调查表服务平均用时从5日减至3日,伐区调查设计平均用时从4日减至3日。⑨市水利局制发《关于完善更新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信息的通知》《关于规范市级水行政审批文本修编时限的通知》《泉州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责任编辑: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