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1月上旬至4月下旬,省委7个巡视组分别对福州市、厦门市,福州市鼓楼区、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含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海南、山东、重庆、西安办事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党委、省司法厅党委(含省监狱管理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省应急管理厅党组、省审计厅党组、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省政府信访局(省委信访局)党组,省政协机关党组,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党委等25个地方、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视。
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政治巡视,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视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下一阶段的巡视工作提出了要求。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视组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视成果、督促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2021年6月,各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地方、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巡视整改情况公开的要求,2022年2月22日,上述25个被巡视地方、单位党组织将巡视整改情况对外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