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泉州市纪委监委自2021年10月9日起重新开放来访接待场所,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请来访人员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佩戴口罩。进入来访接访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2.出示健康码。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码的核验工作。若出现健康码异常情况,应服从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3.测量体温。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异常情况,应服从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4.实名登记。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信息登记。
5.人员管控。来访只允许3人以下进入来访接待场所,其他人员就地疏散,不得聚集、滞留。候访人员自觉间隔一米以上。
欢迎广大群众继续通过来信举报、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问题。
来访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101-103;
来信地址:泉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362000);
举报电话:0595-12388;
举报网站:https://fujian.12388.gov.cn/quanzhou/。
中共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泉州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