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福建省惠安县委第三巡察组刚进驻东桥镇开展巡察,就接到了村民的举报电话:“是巡察组吗?我要反映香山村两家石材厂无偿占用村集体土地的问题……”
“村集体土地被占用?走,去看看情况。”第三巡察组组长随即带上巡察组干部赶往香山村实地了解。
“张书记,这石材厂看上去规模不小,效益应该不错吧,每年交多少租金?”巡察组组长直奔主题,向该村党支部书记问道。
村党支部书记言辞闪烁,没有正面回答:“嗯……厂子经营得还不错……这几年村里修路、建设小学、开展活动等,两家石材厂都捐了不少钱。”
“毕竟占用了村集体的土地,应该有租金才对,石材厂和村委会没有签订过租赁合同吗?”在巡察组干部的一番继续追问下,村党支部书记涨红着脸,支吾着道出了实情:“这两家石材厂的法人代表是叔侄关系,原来是共同经营,后来规模壮大了,就分成两家公司独立经营。这几年两家企业给村里捐了不少钱,而且这块地又是村里的荒杂地,我们觉得再跟他们要租金有点不好意思,权当这几年的捐款是租金了……”
“企业家热心公益事业的行为值得认可,但捐赠款项和交纳租金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香山村显然存在着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巡察组把该问题移交给镇党委,要求立行立改。经详细了解有关情况,东桥镇党委对香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村委会与企业重新签订租地协议,经测量评估,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共追缴租金10.44万元。
根据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县纪委监委推动有关部门以东桥镇为试点,开发了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加强对村集体“三资”的实时监管,避免村集体经济利益流失。
针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县委巡察办推动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督促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村集体“三资”管理,出台《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制度。(本报通讯员 陈绍蔚 吴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