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集体资产收益金一分都不能乱发
来源:丰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0-12 12:46

“处理速度超出了我们的想象,结果也特别公正,我们‘第一案’很满意!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每当提到监察组第一起案件,当地群众总能竖起大拇指

事情还要从去年的2月1日说起,离区监委向街道派出监察组不满两个月的一天,一通举报该街道宝山社区洋店小组长吴某乱发小组集体资产收益金的电话响了。

“这个案件会是我们面临的第一个实战考验。”街道监察组组长张诗强在心里给自己下了战书。

宝山行政村于2003年改制为社区居委会,由十个村民小组改成现在的居民小组,原村集体资产还是以小组管理为主,社区把关和监督,居民小组长拥有管理和支配集体资财、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权力。

村改居虽历时已久,但是没有改变的是家族聚居和小组自治。财务制度不完善、资料管理相对随意,给调查取证造成一定的难度。

“时值春节期间,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调查清楚事实,影响会进一步扩大。”街道监察组立即制定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是向下施力,层层传导压力,发挥社区纪检委员作用;二是由下往上,通过深入走访居民小组成员,实地了解情况。

“洋店小组停车场收益如何分配,我们当时有召开居民小组会议研究。”宝山社区书记解释到。

调查组人员仔细查阅会议记录,并比对发放的集体资金名册,发现其中确实存在几处疑点。

原来在分配集体收益时,需严格按照户口迁入时间,是否原村民,是否已迁出等标准,最终分配人员名单必须进行公示。

居民小组长吴某虽然有召开居民小组代表会议,但是整个过程没有公示发放对象标准和依据。

“这其中一定存在着猫腻。”经深入一层核实,初步排查出几户疑似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这时,暗访的组员也收集到一定的群众反馈。

“有不少群众反映吴某存在把户口已经迁出的‘原村民’也纳入分配对象,而个别符合条件的迁入户却没有予以发放的现象。”

街道监察组在整合证据线索和民情反馈的基础上,将收集到的社区账目、发放集体资金名册和线索进行综合分析排查,得出了户口不在小组人员16名,应退金额32000元。

握有详实证据后,街道监察组约谈小组长吴某。

“自己因为新当选想多照顾一些群众,所以在发放集体资产收益时存在把关不严、卖人情的情况,我深刻检讨我自己。”吴某后悔道。

街道监察组立即敦促社区书记对该小组长进行严肃的批评,并责成小组长当天晚上召开居民代表会对户口不在小组人员逐一排查并进行清退。

为了确保发放的不再出现一点纰漏,监察组指派社区纪检委员陪同吴某到后渚边防派出所逐一核对有疑问的户口,再次发现不符合分发收益分配条件的人数23人,应退金额46000元。

监察组给予了洋店居民代表小组组长吴某诫勉处理,由监察组长进行诫勉谈话,街道党工委书记对存在失职失责的宝山社区党总支部负责人和居委会负责人进行约谈。与此同时,街道监察组向宝山社区发放监察建议,要求规范“三资”管理制度,特别是集体资财发放规程和监督、公开制度。

不久后,在监察组的督促下,违规发放集体收益金全部清退完毕,社区根据监察组建议完善了《宝山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制定了《宝山社区居民小组集体资产收益金发放流程》。如今,集体资产管理和收益金发放有依据、有流程,社区资产小组每次发放集体资产收益,先经由居民小组代表研究后公示领取金额和名单,最后由社区居委会审核后发放。

“现在收益金发放都公开透明地让大家伙儿来监督了,消除了我们的顾虑,我们对社区干部和小组长的工作也更加信任了。”宝山社区洋店小组居民表示。(郑锦芬 张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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