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剧也普法 | 《三十而已》,聊聊三十岁常遇到的纪法之"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10 08:32

  最近电视剧《三十而已》收获了许多关注和热议,该剧以三位三十岁女性视角展开,讲述了都市女性遭遇多重困境、不放弃追求、突破自我的故事。

  面对三十岁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与烦恼,剧中有许多探讨,本期“追剧也普法”,一起聊聊人到三十常遇到的纪法之“惑”

  关键词1:收受回扣

  木子妈妈作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会长,借职权收取学校举办活动、寒暑假出国游学等项目回扣,是否涉嫌违规违法?

  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木子妈妈利用在家委会的职权收取回扣,属于受贿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予以罚款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法小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回扣将受到什么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贪污贿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违法犯罪行为,受贿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任职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者受贿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2:诬告陷害

  销售员琳达捡走客人丢掉的小票,并刻意将巨额消费的积分存进同事王漫妮的会员卡里,意图陷害王漫妮私兑顾客积分,导致王漫妮被同事指指点点,甚至差点被开除。真相大白后,琳达被公司开除了。除此之外,王漫妮能否要求琳达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琳达的行为造成王漫妮社会评价的降低,已经侵害了王漫妮的名誉权。王漫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琳达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纪法小问题:某局党员干部赵某编造局长钱某有违纪行为,谣言四处传播,同时赵某向纪检监察机关匿名举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赵某行为会受到什么党纪政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四)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失实举报、诬告陷害不仅会让党员干部蒙冤受屈、名誉受损,而且会极大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2020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当地纪检监察机关除了对赵某进行处置,还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维护钱某合法权益。

  关键词3: 合同效力

  顾佳接手了李太太的茶厂,发现报表漏洞百出、有机食品标志资质已过期,还有两件追诉案,完全不是李太太说的“没有任何问题”。这样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李太太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顾佳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签订合同。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但可撤销,顾佳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李太太具有欺诈行为起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对该合同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纪法小问题:某地领导干部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申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00余万元。为掩盖罪行,杨某某在受贿后都主动给行贿人打借条,伪造借贷行为假象。有借款合同,受贿就能变成借钱吗?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为是受贿……”

  杨某某的行为实质就是打着借款幌子的权钱交易,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4:安全生产责任

  剧中,许幻山私藏的蓝色烟花在仓库发生爆炸,造成2名工人死亡,3名工人受伤,许幻山因此入狱。烟花厂发生生产事故,许幻山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许幻山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除了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纪法小问题:发生生产事故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公职人员,可能面临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事故发生后,若查明相应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并因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5:离婚损害赔偿

  顾佳和许幻山的婚姻遭遇林有有插足,最终打算协议离婚。离婚时,顾佳能够以许幻山出轨为由要求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剧中,许幻山、林有有租房同居,存在法律规定中的过错情形。在离婚时,顾佳可以此为由,向许幻山主张损害赔偿。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损害赔偿”情形,《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表述,扩大了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明确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有利于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充分发挥了法律对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正面引导。

  纪法小问题:某地党员干部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李某同居。孙某应当受到什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六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孙某的行为违反了生活纪律,将会受到党纪处分及政务处分。同时,因孙某的过错导致离婚,孙某的妻子还可以要求孙某给予损害赔偿。

  从“三十而立”到“三十而已”,一字之差背后是“不妥协、不低头”的人生态度。生活中遇到问题时,请记得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权——法律是我们最坚强的后盾。(厦门市集美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