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泉州市纪委监委自2020年3月23日起重新开放来访接待场所,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请来访人员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佩戴口罩。进入接访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2.测量体温。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异常等情况,应服从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3.实名登记。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信息登记。
4.手部消毒。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对其手部进行消毒。
5.人员管控。来访只允许3人及以下进入接待场所,其他人员就地疏散,不得聚集、滞留。候访人员自觉间隔1米以上。
欢迎广大群众继续通过网络举报、电话举报和来信举报等方式反映问题。
来访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101-103
来信地址:泉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362000)
举报电话:12388
网络举报:泉州市纪委监委举报网站
泉州市纪委监委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