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纪委监委关于重新开放接访场所、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3-23 08:07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泉州市纪委监委自2020年3月23日起重新开放来访接待场所,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请来访人员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佩戴口罩。进入接访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2.测量体温。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异常等情况,应服从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3.实名登记。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信息登记。

  4.手部消毒。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对其手部进行消毒。

  5.人员管控。来访只允许3人及以下进入接待场所,其他人员就地疏散,不得聚集、滞留。候访人员自觉间隔1米以上。

  欢迎广大群众继续通过网络举报、电话举报和来信举报等方式反映问题。

  来访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101-103

  来信地址:泉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362000)

  举报电话:12388

  网络举报:泉州市纪委监委举报网站

  泉州市纪委监委

  2020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