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泉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洛江区纪委监委对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原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陈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建华违反政治纪律,冒名举报干扰巡察工作,通过串供、打探案情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推荐干部,违规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纵容其配偶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销售葡萄酒和商业保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指使他人共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并为之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决定超合同支付工程款,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泉州交通发展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与陈建华劳动合同;洛江区纪委监委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