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泉州市委批准,泉州市纪委监委对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汉荣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私自设立公司,经营与其担任副经理、经理的国有企业经营范围同类的业务,获取非法利益,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泉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汉荣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