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派驻机构改革方案,结合综合监督单位的工作职能、岗位特点、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等,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及时修订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修订后的监督责任清单共11项,明确了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能,突出日常监督,加强监察监督,融入了依法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内容,为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和推动综合监督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