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5月14日至6月15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中级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2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工作
市中级法院党组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监督责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巡察反馈当天,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对整改工作作出总体安排。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抓好巡察整改落实,是坚定‘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是贯彻市委巡察部署要求的实际行动。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党组书记陈明同志明确表态对整改工作负总责、负主责,要求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带头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成立以陈明同志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抽调12名骨干力量组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巡察反馈以来,中院先后7次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督促各项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聚焦反馈问题,全力推进整改。3月1日,院党组印发《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对巡察反馈的40个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采取挂图作战、台帐推进、挂帐销号的办法实施整改,做到不留死角,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巡察整改办公室坚持每天对整改进度“一碰头”,院党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先后编发《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简报》6期,向党支部和广大干警通报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笼子,把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全过程,作为构建标本兼治综合体系的关键环节。对上级的规章制度,不折不扣、从严从实贯彻执行。全面梳理本单位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科学、不健全的,进一步规范完善。目前,已建立和完善制度33项,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努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创新发展的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⒈ 关于党组的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1)针对党组议事决策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院修订的《党组工作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十六字方针”,更好发挥党组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规范党组会议召开时间,相对固定安排在每周一下午召开。三是重大议题会前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征求意见,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会前提前半天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报备、审查等机制;各项待研究议题均书面整理,在会议召开前分发给党组成员。四是主动接受监督,邀请派驻纪检组、监察处、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五是建立党组研究议题清单机制,列明研究事项,并由中院督查科负责跟踪、督促,及时搜集执行决策过程中存在问题,反馈至党组书记及分管院领导,调整优化决策,推动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及庭室负责人分工配合、全体干警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针对民主议事决策气氛不够浓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议题时注意倾听、吸纳各位党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的质量。二是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对党组成员未发表意见的和表决态度不清的,党组书记均逐一发问明确。
⒉ 关于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存在缺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能及时召开院党组会传达学习,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建立落实清单,跟踪抓好落实,落实进展情况及时向院党组报告。二是编制了《参会反馈落实情况表》,及时跟踪院领导参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三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
(2)针对执行攻坚重视不够、责任担当不足、履职不够全面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2次、执行局局长会议3次,对重点重大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销案,陈明院长现场督导执行工作22次,督促指导全市法院挂图作战,集全院、全员之力攻坚执行难。目前,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由46.9%上升到67.2%,平均结案时间由385天下降到310天。二是深化执行综合管理。出台《关于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规定》,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履行协调处置、指挥调度、督办管理等职责,统筹指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三是强化执行强制措施。中院组织开展拘留行动31次,拘留被执行人15人次。针对巡察指出的80名未实际拘留人员问题,逐案排查梳理,拘留2人,协调基层法院拘留15人;另有24名被执行人因年老、患病等原因无法拘留,因当事人和解或案件执结不必拘留9人,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向公安机关发函协助查找30人。四是加大异地执行力度。原有未结异地执行案件104件,已结41件,未结63件。未结案件中,有47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拟报终本结案,对于其余16件未结案件,采取组织人员赴外地直接执行、向上级法院报请协调外地法院配合执行、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等措施,共同化解异地执行积案。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⒈ 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有缺失的问题
(1)针对学习重点不突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中心组学习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理论基础,制定2019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结合时事政治,每月印发一份学习资料供中心组成员学习参考,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确保学习重点并突出专题性。二是严格考勤,落实集中学习签到制度,因特殊情况未参与集中学习的,督促及时补课。
(2)关于学习形式过于简单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注重学习研讨。把学习研讨与专题学习、系统学习紧密结合起来,运用政治培训班、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网络交流等形式,每年至少组织12次以上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1次集中讨论,每次讨论确定2—3名重点发言人。二是举办专题讲座辅导。建立中心组学习专家教授师资库,先后邀请了专家学者8人次开设专题辅导讲座,组织观看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刘学新《学习贯彻监察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专题报告,组织中心组成员、处级干部观看纪律教育专题片。三是加强个人自学。明确学习重点,确定通读书目,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党员e家”等平台开展学习,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要求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⒉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党组书记、院长陈明亲自抓意识形态工作,遇重大敏感舆情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分析,做到常督导促落实。二是加强研究部署。中院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对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明确要求。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专题检查。结合司法公信责任状检查,分别对11个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二是组织专题培训。坚持把意识形态纳入理论学习、各类培训范畴,邀请省委党校李海星教授作“从纷纭激荡的社会思潮看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专题讲座,陈明院长就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进行授课辅导。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纳入党建工作。年初的党建工作要点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下发各党支部的党建清单中涵盖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责任状考评中。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18年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党支部书记述职述责的重要内容,对照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问题,认真查摆,抓好整改。
⒊ 关于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掀起学习新思想热潮。制定《关于在全市法院系统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工作方案》,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轮训、调训等形式,组织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干警读原文、学原著、悟原理,推动新思想落地生根。二是开展政治培训。2019年2月,组织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举办专门政治培训班,开展习总书记治国理政、党史、国情等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坚定政治信仰。三是开展“党员轮流讲党课”。在院领导、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的基础上,组织党员轮流为所在支部党员讲党课,举办了一期全院“党员讲党课”比赛,让党性教育由被动变为主动。四是开展“党员政治生日”。党员入党纪念日当天,以短信形式将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希望寄语等以信息发送给党员;支部书记陪同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与党员谈心谈话,强化党员党性意识。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⒈ 关于干部调配管理工作不够稳妥的问题
(1)针对缺乏长远、系统、全面规划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贯彻提高效能、服务审判、依法设置、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的内设机构体系。二是坚持人岗相适。制发《干警适岗表》,对干警适岗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根据其特长优势对部分干警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后,干警的精神状态明显提升。三是提升干警素质能力。开展全市法院“百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干警业务技能;出台干警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相关规定,鼓励干警在职学习进修;制定《泉州市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以公开量化形式评选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扎实推进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学术水平,中院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一重点课题中标最高法院审判管理重大课题。
(2)针对干部考评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健全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继续探索百分制量化考评办法选任科级干部;进一步改进干部推荐考察方式,制定《一线考核干部实施办法》,强化一线考核干部,坚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发现、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二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制作《中院法官每月办案情况汇总表》,将庭室、团队和法官任务数、受理案件数、结案数、超岗率以及排名情况等列入表中,定期通报。核定员额法官2019年办案任务数为180件,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出台《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方案》,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相联系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实行院、庭室两级考核。
⒉ 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的问题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以及市直党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提高市直党支部建设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法院实际,出台《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三会一课”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二是推行“清单式”党建。每月初将党支部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列成清单,下发各党支部,要求照单抓落实。三是加强党建督导。成立党建工作督导组,每季度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及学习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
(2)针对党支部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优化机关党支部组织设置,按照以院领导分管划分为主、以就近整合为辅的原则,将老干部支部除外的22个庭(室)党支部整合成9个党支部,拟重新推选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以庭(室)、审判团队为单位重新划分党小组,并为每个党支部配备1名专职党务干部。
(3)针对党支部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党支部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党建清单中列明每月应开展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进行沟通交流,查摆问题补短板。举办党建专题讲座,提升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按照市委组织部编发的《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要求,认真执行发展党员的程序,把好党员入口关,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台账,督促党支部开展自查,对发展党员不规范的进行整改。三是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市直党工委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严格党费收缴管理,及时调整党费标准,要求各党支部每月20日之前足额上缴党费,及时做好党费登记和公示工作。
⒊ 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专题学习活动,进一步明确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程序和要求。二是要求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严格规范院领导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督促每位党员积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三是规范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制定出台《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加强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之间的交心谈心与沟通交流。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⒈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1)针对食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控制会议、培训伙食标准,将伙食标准预算从规定的130元/人天降至80元/人天,会议、培训设立独立用餐区域,参训参会人员与本院干警用餐相隔离。同时,调高本院干警用餐收费标准,确保食堂运行收支平衡。
(2)针对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奖励金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已清退2013年7月起发放的14名在编职工每月300元加班补贴合计21.3万元;②已清退按每月200元标准重复发放交流基层挂职人员伙食补贴合计1.2万元;③已清退夜班、值班人员伙食补贴合计2.212万元;④已清退计生专干补贴合计1.1万元;⑤已清退2013年7月起在编驾驶员领取差旅补贴的同时又领取公里补贴合计2.618万元;⑥已清退驻村蹲点人员超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至1200元发放交通补贴合计1.25万元;⑦已清退学术论文、宣传、调研、信息稿费及书画摄影展奖励金合计26.8307万元;⑧已清退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以春节慰问省级以上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义,发放的春节慰问金合计4.8万元;⑨已清退定额电话费合计9.32万元;⑩已清退2017年10月本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领取科级干部选任笔试和面试劳务费合计4100元。综上,巡察发现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奖励金等已整改完毕。
(3)关于违规报支差旅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出差绕道、延期返回并报销差旅费的3名同志给予提醒谈话,清退违规报销差旅费1500元。二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通知》,强化对差旅费等经费的日常管理。
(4)针对个别零星物资购买出入库手续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事项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本院各类采购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和单位内部控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堵塞漏洞。对以询价方式采购的零星物资,规定要求“应留存询价记录、采购合同、验收入库、领用登记等手续。仓管员应建立领用登记簿,定期盘点,留存备查”。
⒉ 关于形式主义仍然存在、工作实效不足的问题。
(1)针对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未能结合实际贯彻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减少会议活动。坚决不召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能通过发文等方式传达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涉及基层法院的会议,均需经办公室、行装处审核,由分管领导报请院党组会议审定或院长批准。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从工作规划和会议请示环节从严把关,带头精简会议。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二是严控会议规模。中院原则上每年只组织召开一次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中院召开的全市法院各类业务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与会人员为两级法院分管院领导、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三是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精心设置会议议题,充分安排座谈交流时间,讨论发言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作一般性表态和工作汇报。四是精简行政公文。文件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上级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发文,除中院有明确具体贯彻执行要求和措施外,一律不再发文。五是提高文件质量和时效。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做到简明实用,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法院信息主要反映全市法院重要动态、工作举措,合理安排篇幅。加快法院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文件简报网上办理。
(2)针对大量执行案件指定基层法院办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把握指定案件标准和条件,对指定基层法院执行的案件逐案上报省法院审批,详细说明指定理由、指定法院等内容,待省法院审批通过后再指定基层法院执行并结案。2018年11月,印发《关于加强指定执行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基层法院加强对指定案件的立案、执行和衔接等工作,建立指定案件台账,定期核查指定案件执行情况。2019年2月,出台《关于规范指定执行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指定程序、文书材料、标准条件等内容,加强对全市法院指定执行案件的统筹管理。
⒊ 关于官僚主义现象明显,司法为民观念淡薄的问题
(1)针对诉讼费清退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18年6月中旬起,中院开展“胜诉退费”专项整改活动,下发《关于开展“胜诉退费”专项整改活动的通知》,着力简化退费审批手续,依法主动足额退还胜诉方预交的诉讼费。成立诉讼费用收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清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清理工作正常开展,对各庭室的清理情况进行复核稽查、追踪问效。
(2)针对执行不作为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执行款清理发放力度。院党组多次专门研究部署执行款清理工作,分管院领导会同承办人逐案研究分析执行款未发放原因、存在困难、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逐件制定执行款发放方案,细化发放目标和时限要求。对个别执行款积压较多、发放进展缓慢的承办人进行约谈,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加快发放进度,执行款代收代付实现良性循环。二是健全管理机制。出台《关于落实“一案一账户”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执行款收支采取“一案一账号”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确保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一一对应,逐月对账发放,提升执行款发放的透明度和时效性。三是规范失信限高名单管理。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出台《关于规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实施意见》,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失信名单和限高名单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确保系统录入与实际发布保持一致。市委巡察以来共列入失信名单639人、限高2689人。
(3)针对办案效率低下,案件审理期限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制定《关于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调解、速裁等工作,成立速裁审判团队,加快简易纠纷的审理速度,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二是加快卷宗流转速度。开展“加快民商事案件上诉卷宗流转速度”专项整改活动,下发《关于加快案件卷宗流转和归档的通知》,减少案件移送交接时间,缩短案件诉讼周期。三是强化审限管理。各办案部门领导对延长审限案件逐件审查审批,审管办对案件审限变动情况加强检查,防止变相延长审限。扩大监测范围,除根据省法院要求对审理时间超2年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实时监测、每月通报外,将审理时间超18个月的诉讼案件也纳入监测通报范围,通过提前预警提醒,督促案件及时审结,从源头上减少长期诉讼案件的出现。四是加强督查力度。对审理时间超两年以上的案件承办人,由院领导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约谈,听取案件审理情况,督促及时结案。每月书面通报基层法院和中院各办案部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进展情况,对清案进展缓慢的由分管院领导督促落实,切实推动清案工作的开展。2018年5月以来,中院一审平均审理天数为99.5天,二审平均审理天数为51.4天,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明显减少,截止2019年4月22日,中院不存在审理时间超过2年的未结诉讼案件;超18个月未结诉讼案件7件,比2018年4月底同比减少22件。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⒈ 关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教育管理方面有所欠缺,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对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撰写不认真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重新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同时加强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针对审判团队与庭室之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权责不清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在符合条件办案团队中建立党小组,指定一名小组长,并确定一名党建联络员和廉政监察员。加强庭室党支部对审判团队党小组的领导,除了审判业务相对独立以外,庭室党支部对审判团队党小组在政治理论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党建等方面加强管理。加强对审判团队党小组的考评工作,各庭室党支部每年对所属党小组的活动情况进行考评,院机关党委随机抽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纪检监察部门与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审判监督、诉讼服务等部门协调配合,着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区分岗位风险、庭室风险和个人风险,针对审判、执行、财务监管等关键环节,重新梳理重要岗位的权力清单,抓好“八小时以外”的廉政风险排查。二是制定《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确定专门人员,抓好深化防控的具体工作。三是对照省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权力和职责清单等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规定,确定权力和职责清单,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组织填写部门廉政风险排查表和个人廉政风险排查表,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全覆盖、无盲区的监督制约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四是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法官惩戒工作,加强对落实“五个严禁”、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与有关人员交往行为等铁规禁令,落实保密规定、案件管理、卷宗管理等审判纪律和制度情况监督,整治干警违规参与经商营利问题,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力度,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责,切实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4)针对党风廉政压力传导不足,履行“一岗双责”逐级递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落实省法院廉政提醒“八必谈”和中院的《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用好提醒、函询、问责等措施。院党组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共同对全市基层法院院长进行集体廉政提醒谈话。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领导真正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要求必须对出现的22种情况开展提醒谈话。2019年以来,院领导对干警共提醒谈话10人次,及时拉耳扯袖、教育提醒,防患未然。
⒉ 关于司法问责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福建法院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权力和职责清单》等五项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规定,更好地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形成权责清晰、权责统一、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二是确保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督促对照权力清单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追责。启动问责程序,对于案件长期未结的责任人予以问责,诫勉谈话2人。三是制定全市法院2019年度审务督察工作方案,通过自查自纠和督察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职尽责、司法作风、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清醒认识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短板,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⒊ 关于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印发《2019年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持续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纪检组长、副组长参加、列席党组会,多次推进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参与年度基层法院院长述职述廉会、全市法院院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准确掌握、精心部署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制定《派驻市中院纪检组加强市中院“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方案实施细则》,对大额资金使用及“三公”经费开支实行报备制度,院党组定期报告院机关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三公”经费使用,派驻纪检组派员对中院组织的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监督。三是制定派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组与市中级法院互通情况制度,紧盯院党组重大议事决策,促进党组议事决策进一步规范,主体责任进一步到位。落实涉“三重一大”事项通报报备规定,确保院党组、院长办公会研究机关事项监督到位。派驻纪检组对院党组执行《党组工作规则》情况进行监督,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规则落实提升党组决策能力的建议函》,提出党组会对干部任免、人事调配等方面亟需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对不合程序、不合规的人事、财务等及时予以纠正。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的通知》,及时更新2018年6月建立的两级法院三类对象廉政档案,覆盖面达全院360余人。进一步规范个人涉廉事项的报告和资料归集,加强对重点人员监督分析,完善深化成果运用。五是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事前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的要求,对拟选拔任用、法官入额、法官晋级、聘任制书记员招录、评先评优进行廉政审核。六是充分运用“八个看得见”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网上大督察,并将日常督察中发现的不规范司法行为在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予以通报,提高专项督察的深度和频度,2018年以来共开展日常审务督察1263次、通报曝光95次。七是丰富廉政教育载体。坚持预防腐败关口前移,组织中院中层以上领导、高级法官及基层法院相关领导到泉州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旁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开展“以文化人 以德养廉”警句格言征集评比活动,将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融合、同推进。以中纪委、省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以案释纪、以案施教。
(2)针对执纪审查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拓宽渠道,提高发现干警违纪违法线索的信息量和质量。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加强全国四级法院举报受理网站建设,持续打造健全“信件、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体系。二是加强问题线索梳理分析,加大核查力度。2018年以来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共接访当事人55人次,对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进行初步核查、函询谈话、了解情况共计69件,中院转基层法院初步核查3件,转基层法院了解情况并反馈的39件。三是做实自办案件查处。发挥监督执纪“探头”作用,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按规定成立核查组,制定初核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速战速决”提级办理了一起较为典型的基层法院干警违反群众纪律的违纪问题,对石狮法院1名干警给予记大过处分,彰显了违纪必查、有腐必惩的鲜明态度。
(3)针对问责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充分运用纪检建议函、关注函等方式,强化跟踪监督落实等刚性约束,2018年以来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3份。二是积极主动问责追责。通过主体责任分解、责任到人、督责跟进,定期检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案件评查、法官考评等措施落实情况,有效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三是更加积极主动运用“四种形态”。加大廉政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重点个案评查问责力度,发挥“第一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治本功能,护好政治“生态林”。对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对轻微违纪问题,给予组织处理或轻处分。2018年共立案1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件,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件,问题线索初核8件,进行谈话函询2件,了结9件,检控类信访办结11件。
(六)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方面
⒈ 关于巡视指出“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采购事项的暂行规定》,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突出内部控制,杜绝拆分招投标及管理不规范问题发生。
⒉ 关于责任制检查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18年2月,院党组根据市委《关于省委检查组移交的“泉州市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关于移交检查市中级法院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问题清单”的函》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并分别于2018年4月3日、6月28日两次书面向市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2018年9月,院党组制定《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七)廉政风险防范方面
⒈ 关于工程项目管理混乱、物资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2019年4月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采购事项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服务、货物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杜绝工程项目拆分招投标、直接发包、没有编制预算、审批不严及物资采购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生。同时,加强采购人员廉政教育、廉政风险防控谈话等。进一步规范中院各类采购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和单位内部控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堵塞漏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⒉ 关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存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培训,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二是针对研究生课程班借款支付学费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按规定核销预借学费22.7万元,对多预借款项2.9万元进行催收,已全部清退完毕。三是针对拆迁补偿款直接支付工程款问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应入库款项及时足额缴库,不得坐支、挤占、挪用应缴库款。四是针对3名同志公务出国(境)报销凭证不合规问题,严格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明确要求费用报销时,必须提供机票、国(境)外城市间交通费等原始凭证、费用分割单及费用清单等,不得仅凭代理机构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五是针对应缴款项51.9958万元未按时上缴财政问题,已于2018年8月全额缴入市级国库。
⒊ 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科目使用不当进行调账处理,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水平,加强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二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调整账目,该列支的款项及时列支,该确认收入的及时确认收入,做好库存物资的定期盘点。
⒋ 关于内控制度不规范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落实内控制度,加强车辆运行、办案餐费的报销审核,规范车辆维修及报餐审批手续。二是督促涉收费业务部门按规定设立诉讼费明细备查账,逐月与收费处对账,准确反映诉讼费预交、结算及退费情况。同时试运行福建法院上线的新法标审判管理系统中的诉讼费管理模块,实现诉讼费从诉讼立案、收退费、业务部门查询等各个节点的一键查询,对诉讼费实行动态管理。三是针对执行标的款多账户保管问题,已注销农业银行10551账户和交通银行等两个执行款专用账户,只保留农业银行1360账户和建设银行专用账户,保留的两个账户纳入福建法院执行款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信访件,给予提醒谈话5人,函询2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党支部整合事项。
存在问题:机关党支部设置过于分散、不够合理。
未完成整改原因:一是因内设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审判团队人员调整尚未到位,党支部整合后的人员数量未能及时确定。二是因涉及全院22个党支部的撤销和9个党支部的新成立,需要与市直政法系统党委沟通协调,方可最终确定支部设置。三是机关党委要召开会议筹备支部选举工作,各新成立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推直选,故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已制定整合机关党支部的方案,按照以院领导分管划分为主、以就近整合为辅的原则,将22个党支部整合成9个党支部,待报机关党委研究和院党组批准、政法系统党委备案后,启动新支部的成立程序。由各个新支部筹备组组织党员采取公推直选方式推选出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报机关党委审批;以部门或团队为单位重新划分党小组,并为每个支部配备1名专职党务干部,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二)关于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事项。
存在问题: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较薄弱。
未完成整改原因:执行信息化相关组织架构、人员及设备、系统等配备需要一段时间补强,部分执行人员业务操作培训尚不全面。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与网络公司协调配合,共同打造智慧执行管理系统,部署安装相关执行信息化软件和设备;更新执行模式,推行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提高执行质效;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干警的业务培训,提升执行干警的信息化操作水平和综合素质。
整改时限:2019年7月31日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市中级法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旗帜鲜明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管队,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紧盯不放,加快推进,坚决完成。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强化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力,堵塞漏洞,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标本兼治。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乘势而上、乘胜前进,将从严治党进行到底,以优良的作风保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全力作答三个时代命题、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新业绩新面貌新气象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2139820;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06;邮政编码:362000;电子邮箱:qzfyhd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