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水银,福建省将乐县纪委常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2017年9月,被评为福建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图为黄水银(左)与同事在探讨工作。(杨玉根 摄)
自从2007年8月考录到福建省将乐县纪委以来,我一直奋战在案件监督管理岗位上。
案管室承担着对案件的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组织协调和统计分析等职责,发挥着审查调查工作参谋员、协调员、服务员和督查员的作用,责任重大。
我爱较真,从案管室送出的案件数据和材料,无论是案件的文书规范,还是数据的及时更新等,我都一遍遍核对,确保精确无误。我告诉自己,必须认真细致,审慎严谨。
有一次,某镇纪委报来一份文件,我一眼就看出了问题:“这个问题线索不能以谈话函询来作了结。因为这个已经明显构成违纪了,必须按程序立案处理。”
听我说完,该镇纪委书记解释说是出于多方考虑,希望从轻处理。
“这怎么行呢?必须依规依纪,一把尺子量到底。”
在我的坚持下,该镇纪委按照县纪委提出的意见,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我打电话给该镇党委书记,详细解释了党规党纪的相关规定,对方心悦诚服。
每一个案件的成功查办,都离不开案管室精心的组织协调和全程监督。
2017年,县纪委查办县水利局原局长陈某违纪案时,恰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出台。根据要求,当时线索的处理和初核等工作程序必须重新理顺规范。怎么办?
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又无制度可遵循,我就反复研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虚心向老同志请教。
付出总有收获。经过连续十几天的加班加点,我主持起草了《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意见〉》,从制度上对执纪审查等工作进行监督约束,推动执纪审查工作向速效并重、注重质量转型升级。
在县纪委查办陈某案件中,我在立案和调查取证等关键节点,及时组织会商并排除了多个风险点,向公安机关发出《提请协助书》,向三明市纪委、泰宁县纪委发出《协查函》,确保了调查权在有效监管中高质高效行使。最后,县纪委不到2个月就查清了陈某的严重违纪事实。陈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结案当天就被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我常对身边同事说:“纪检人必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正人先正己。”
有一次,一位好友的亲戚被人举报,好友多次来找我,想打听情况。我严肃地告诉她:“你要相信组织。如果你亲戚是被冤枉的,你担心什么?如果我告诉了你,就是泄露工作秘密,那就是违纪。难道你能看着我犯错误吗?”她拂袖而去,我们就此断了联系。虽然失去一个朋友,但是我不后悔。
10年多来,经我之手的问题线索有500多件,没有发生一起失密、泄密事件;我经手的案件一直是“安全零事故”,参与办案人员也未发生过一起违纪违法行为。我相信,自身硬才能办铁案。(黄水银 口述 杨玉根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