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10月24日至11月24日,市委交叉巡察一组对安溪县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6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铁心整改,强力推进
1.提升站位,强化担当。安溪县委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责任,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抓手,强化责任担当,全盘接受,深刻反思,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市委交叉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县委立即将反馈意见和县委常委陈剑宾代表县委所作的表态发言印发各党委(党组),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
2.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关于落实市委交叉巡察一组巡察安溪县扶贫领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分四个阶段开展为期60天的专项整改工作。县分管领导靠前指导,抓好分管部门、领域的整改任务,推动整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责任分明、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整改工作格局。
3.各方联动,深查彻改。建立“周汇报”制度,及时掌握整改动态,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谨的作风、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对所承担的整改任务逐项对照检查,找出问题的症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解落实任务。凡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走深走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脱贫攻坚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扶贫工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
(1)关于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不健全,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制定《关于调整充实安溪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对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二是出台《安溪县机关事业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考核办法》,实行正面激励,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结对帮扶干部履职尽责。三是严格落实《安溪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要求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走遍辖区内全部贫困户,并掌握贫困户基本家庭情况。四是责成各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挂钩干部对帮扶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做到信息知晓,措施实在,帮扶到位。五是7月27日召开全县脱贫攻坚推进会暨市委交叉巡察整改推进会,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全面深化、提升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
(2)关于贯彻上级扶贫政策不彻底,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不足,对落实上级扶贫政策的监督检查不深入,各职能部门之间尚未形成扶贫合力的问题。一是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扶贫政策,在精准扶贫政策制定、落实过程中充分调研,精心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严格规范各个环节程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防止政策执行走样。二是责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好各自职责,在精准扶贫政策上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挖掘部门资源,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谋项目、筹资金,促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三是制定下发《2018年度安溪县级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总计划》,建立纪委、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增强职能部门脱贫攻坚合力。
①针对医疗救助方面,未及时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办法,未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一站式”结算系统的问题。一是鉴于市里已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1号),明确医疗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即泉州各县市区执行统一政策,故我县不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二是由县民政局通过医保部门的医疗记录与建档立卡贫困名单、低保名单比对,2016年度共有96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口,应补发医疗救助款1180372.26元,2017年1月至10月共有195人993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享受医疗救助的记录,应救助金额97685.69元,合计应补发2016、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资金1278057.95元,已拨付发放到位。三是由县医保部门根据县民政、卫计、残联、脱贫办等提供的医疗救助对象导入医保系统,截止2018年5月底,已全部导入医保“一站式”结算系统。四是在各医院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加大宣传力度,扶贫对象出院时,即时对其救助标准直接计算并结算,发放红利告知单,明细列出各种报销费用清单。五是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人员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②针对养老保险方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根据《安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能享受低保代缴政策的为民政部门确认的上年度第四季度的低保且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对象。经核查,2015年可享受代缴政策9617人,已代缴6921人,未代缴2696人;2016年可享受代缴政策11066人,已代缴7791人,未代缴3275人;2017年可享受代缴政策6400人,已代缴5339人,未代缴1061人。三年来未享受代缴政策7032人,需补发代缴35.16万元。县财政已追加资金,将尽快退还给已自行缴纳但可以享受代缴的低保对象。二是经核查,我县2015年重度残疾人未代缴1145人,轻度残疾人未代缴3036人;2016年重度残疾人未代缴1078人,轻度残疾人未代缴2652人;2017年重度残疾人未代缴921人,轻度残疾人未代缴1547人。三年来未享受代缴政策10379人,需补发代缴82.19万元。县财政已追加资金,将尽快退还给已自行缴纳但可以享受残疾人代缴的参保对象。三是根据《关于做好贫困人员特殊群体身份标识经办工作的通知》(闽居保〔2018〕3号),2018年1月,由乡镇录入改为人社局审核导入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花名册,进一步缩短工作流程,确保已参保的低保对象及时享受代缴政策。四是2018年1月,制发《关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扶贫政策的通知》,将经县脱贫办确认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上年度第四季度的低保对象纳入代缴范围,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五是制作动漫广告在安溪电视台定期播放,制作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缴费平台,在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LED显示屏推送宣传标语,分发宣传图册等,加大宣传力度,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
③针对残疾人保障方面,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落实不到位,未实现应保尽保的问题。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兜底工作的通知》和《安溪县残联关于进一步配合民政部门落实符合条件重度及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享受低保的通知》,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智力残疾三级的残疾人),符合低保条件的,经本人或其供养人申请,按单人户纳入低保。二是结合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根据最新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认定条件,组织村干部全面排查新增应保对象,对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以来已退保人员、2017年以来未审批通过的低保申请人等5类人群进行重点筛查,对符合条件的集中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18年7月31日,全县共有重残人员3065人纳入城乡低保(其中城乡低保2859人、特困供养204人、孤儿2人),其余5140人正在省民政厅低保经济核对平台审核中,待核对报告出来后如果符合低保条件马上给予纳入城乡低保。三是由县残联于每月10日前向县民政局、各乡镇报送新增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名单,收集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动态并向民政部门及上级残联报告,由各乡镇民政办将新增重残人员录入省民政厅低保经济核对平台发起核对。
④针对新农合缴费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未得到资助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16年度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进行资助的通知》,将2016年度应代缴12605人151.26万元拨至乡镇,由乡镇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缴费部分退还给贫困户,各乡镇均已全部拨付到位;制定下发《关于对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进行资助的通知》,将2017年度应代缴12605人189.08万元下拨到乡镇,并由乡镇全额退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现均已全部拨付到位。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10号)文件精神,建立管理科学、标准合理、程序简便、操作规范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政策与基本医保政策的衔接,统筹集中各类医疗救助资金,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三是制定《安溪县“因病、因灾”致贫、返贫对象帮扶方案》,设立1000万专项资金,加大“生病、受灾”贫困对象医疗补助力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⑤针对教育扶贫方面,针对未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发现部分乡镇大部分困难学生未享受到教育精准资助。未全面落实“贫困子女入学,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每人一次性给予救助”的规定。一是成立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安溪县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所有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认定、资金筹措、过程跟踪、工作纪律、部门职责等各个环节,做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和规范要求。二是对湖头、龙涓、祥华、金谷4个乡镇未受资助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核实,分门别类落实资助工作:①对411名符合上级教育资助政策规定的学生,已安排资金456525元,逐个兑现资助。②对1082名因未入户、未寄宿或在民办学校、无证幼儿园就读,而无法享受各级资助政策的学生,因各乡镇在实施精准扶贫挂钩帮扶过程中,已有409人获得助学帮扶,共兑现帮扶资金 322450元,平均每人大约788元,对剩余673人,已组织各乡镇逐个安排专人落实资助措施,共发放助学金538400元,正在发放资助。三是举一反三,针对部门、乡镇之间精准资助信息不对称、全面掌握情况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教育、公安、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全面健全“自上而下、逐个掌握、信息互通、主动资助”的精准助学工作机制,确保全县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目前正吸取巡察组反馈四个乡镇未全面落实资助的教训,组织对全县其余20个乡镇的精准资助情况作全面梳理比对,汇总后将按照湖头镇等四个乡镇的处理办法,逐一落实补助资助措施,并确保10月1日前全面兑现资助。
2.精准脱贫基础工作不扎实,精准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1)针对建档立卡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①针对建档立卡对象认定不精准的问题。一是建立行业部门数据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数据共享比对机制,解决因贫困户详细信息共享不健全导致的错评。二是由脱贫办牵头会同国土、市场监管、交警大队等部门再次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并按照《关于建档立卡识别精准问题的复函》精神,对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给予清退处理。三是将信息比对后的名单,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核实调查。
②针对建档立卡对象进退工作不严谨,动态调整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对通过排查发现的59户建档立卡中的五保户,给予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处理。二是对湖头镇美坂村国定贫困户陈金岛的无户籍次女(2017年11月底入户)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管理。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认定识别后,经过帮扶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对象,给予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处理。四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责成各乡镇举一反三、细化建档立卡识别标准,以户籍为依据,结合实际共同生活情况,在8月份做好建档立卡信息动态调整和补录工作。
(2)针对扶贫手册填写不完整的问题。一是6月15日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此次巡察发现的问题,对标找差,严格执行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扶贫手册〉和〈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填写与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每个挂钩帮扶干部“两本手册”的填写培训,规范两册填写。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挂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各帮扶责任人详细记录《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同时帮助贫困户填好《扶贫手册》,确保两本手册信息一致,帮扶成效纳入年终个人绩效考核。三是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福建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发数据平台”的录入情况,对“扶贫两册”填写和录入质量进行通报,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乡镇年终绩效考评给予扣分。
(3)针对信息公开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造福工程有关规定,做好每次不少于7天的三次公示工作,并拍照留痕备案。二是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三是完善全县建档立卡和造福工程内业资料,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齐全、按时公开。四是由县纪委、财政、审计、扶贫部门加强督查,对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扎实推进全县信息公开工作。
(4)针对基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大,震慑作用不突出的问题。一是深入一线访查。由县纪委牵头建立扶贫领域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整合县、乡纪委及派驻纪检组力量,总结2017年度扶贫领域监督监督执纪“村村到、户户访”活动经验,加大入户访查力度。今年来,县、乡纪委共入户2231人次,走访贫困户2144户,接收信访举报6件,发现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61条,处理115人。二是严格监督执纪。结合入户访查、日常督查及来信来访等,对反映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查快处,对有关责任人严格追责问责。今年来,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起,处理1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4人,诫勉谈话1人;问责追责干部1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人,诫勉谈话4人,并对3起扶贫领域不正确履行职责进行通报曝光。
(二)扶贫政策措施执行不力方面
1.关于落实造福工程政策走样,违规违纪现象多发。且造福工程、居住困难等群众集中性上访频繁、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
(1)针对落实造福工程政策走样,违规违纪现象多发和造福工程、居住困难等群众集中性上访频繁、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安溪县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精准界定好搬迁补助对象,不得随意扩大补助对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落实申报、审批、验收程序,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从源头上防止造福工程违纪行为发生。三是加大追责力度,对造福工程中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由纪委监委对责任人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是国定、省级造福工程补助标准悬殊,是群众集中性上访频繁的主要原因,通过出台《安溪县“因病、因灾”致贫、返贫对象帮扶方案》,加大对“生病、受灾”困难对象住房补助力度,缩小国定、省级造福工程补助差距,化解居住困难群众集中性上访频繁、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
(2)针对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严格审批。要求各乡镇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3号)文件精神,对搬迁农户补助审批要做到对象精准、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二是召开扶贫业务培训会议,统一造福工程申报、审批程序,逐项查遗补漏。三是建立公示公开制度。将资金来源、补助对象、补助标准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四是强化督查检查。由各乡镇根据搬迁进度定期督查,一经发现不符合搬迁要求的农户,及时将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所获补助予以追回。
(3)针对存在重复领取造福工程现象的问题。一是完善申报程序。从严审核造福工程对象申报资格,经村、镇、县三重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审核结果及时公开公示,实施造福工程项目进度监管,确保造福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参照省、市文件精神,加强造福工程审核把关,规范申报程序,加强住建、扶贫等部门数据比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严格落实《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享受造福工程补助对象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不得给予重复补助”的政策规定。
(4)针对国定易地搬迁户普遍面积超标且存在举债建房现象的问题。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对照落实和自查整改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17〕522号)文件精神,对存在面积超标搬迁对象采取依法分割、亲友合建房、村集体出资收购等方式妥善整改。二是由各乡镇对贫困户建房成本标准加强管控,严守人均25平米的政策红线,明确保障贫困户的基本住房需求,杜绝盲目“求洋、求大”、举债建房。对个别建房负担较重的贫困户,由扶贫协会等多方筹资给予支持补助。
2.扶贫政策落实不精准,部门履职不到位。
(1)针对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存在低保对象购买商品房和店面以及工商注册登记现象,未及时清退死亡人员,存在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现象的问题。一是对全县低保对象全部发起复核,了解低保对象经济状况发生的变化,对拥有城镇商品房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部分对象,及时予以注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责成县民政局切实加强政府代缴名册的比对审核和确认,确保代缴对象精准。三是县殡仪馆从2017年1月起每月向县民政局、脱贫办、医保部门、乡镇民政办报送死亡人员信息,相关单位及时比对注销,对发现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的对象及时给予追回。
(2)针对扶贫小额信贷扶持政策不精准的问题。一是经扶贫小额信贷机构数据比对,共发现有18笔77.5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经核实:①李清林等12笔47.5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的时候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发放之后因死亡注销4笔、2017年8月份在国扶系统中作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作另库管理6笔、户口迁移2笔)。已经收回10笔39.5万元,另外2笔8万元(施荣城、吴添贵)已停止贴息,信用联社正动员客户来办理手续将该两笔贷款变更为正常的银行贷款。②廖海参等6笔3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因申请人年龄超限、无生产能力等原因,经贫困户申请,更换申请人子女为借款人,其中廖海参等4笔20万元已收回,李青火、林炳炎2笔10万元待合同到期后收回。二是责成扶贫小额信贷机构严格按照《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26号),规范扶贫小额资金发放程序,加强发放资金审核。
(3)针对林业扶贫政策落实力度小的问题。一是重新下发《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森林资源管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建立符合森林资源管护员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储备库,并在调整充实森林资源管护员时优先聘用,目前已有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被聘用为森林资源管理员。二是制定下发《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政策扶贫的通知》,林业系统各单位在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时,优先向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接林业项目。三是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林业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引导广大基层林业站干部职工主动作为,发挥乡镇林业站林业服务全覆盖的优势,切实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服务力度,全力推进林业精准扶贫工作。四是制定下发《安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林业科技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推广林业科技成果,培训一批林农和基层技术人员,为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林业提供技术指导。五是引导林业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为贫困对象提供就业岗位。目前已有4家林下经济企业为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
(4)针对水利扶贫对象不精准的问题。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要求对2017年度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补助对象信息进行核实的紧急通知》,经各乡镇逐一核实,发现被纳入安溪县2017年度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的395人中有43人不属于国定贫困人口(其中湖头镇39人、桃舟乡4人)。二是制定下发《安溪县水利局关于明确2017年度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补助不精准问题整改措施的通知》,责成相关乡镇迅速追回补助资金,并妥善监管。目前,湖头、桃舟等2个乡镇已追缴全部补助资金3.01万元(43人),追回的资金由湖头镇、桃舟乡统一监管,明确用于解决农村贫困户的饮水问题。三是责成各乡镇、县水利局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建立健全信息核对机制,主动与脱贫办等部门进行信息核实比对,强化动态信息管理,坚决杜绝非贫困人口申请贫困人口资金补助现象的发生。
(5)针对雨露计划帮扶对象不够精准的问题。一是经排查比对2016-2017年度雨露计划培训对象中有325人不符合补助规定(华侨职校171人,安溪茶校104人,陈利职校39人,龙涓扶贫培训中心11人),涉及金额13万元。2017年4月份省春季攻势督查检查时,发现我县雨露计划培训对象不够精准,为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机构重新筛选建档立卡中符合培训对象补助进行追加培训人数,2016-2017年度我县雨露计划任务数3350人,经省督查整改后实际完成培训4080人,超额完成培训730人(其中包含此次专项巡察324人不符合补助规定对象,这些对象属于市定贫困户83人、不在劳动力年龄范围内的建档立卡对象59人、2015年前脱贫的国省定建档立卡对象90人、非建档立卡对象93人)。经核实,超额部分培训费用均由各培训机构自付,未占用省下拨的雨露计划培训资金。二是要求各培训机构严格执行《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闽财农〔2017〕27号),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6)针对产业扶贫对象不够精准的问题。一是经核实发现2014年度、2015年度中央财政产业扶贫资金发放给87户市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2014年39户、2015年48户),涉及资金24.9万元,相关乡镇已全部追回补助资金24.9万元。二是由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加强扶贫资金的督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补或骗补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追责。
3.针对存在乡镇村上报数据失真,存在“数字脱贫”现象的问题。一是根据省扶贫培训会议精神,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平均水平80%以上,或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村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包含转移性收入和村财收入),村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达到所在县平均水平。经核实2016年底脱贫“摘帽”的48个村均符合脱贫标准。二是召开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会,组织各乡镇、村干部逐户排查、重新核实,做到“一户一档”;经祥华乡逐户核实收入情况,重新采集脱贫信息,祥华乡已脱贫对象均达到脱贫标准。三是制定出台《安溪县发展壮大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立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履责不到位方面
(1)针对资金项目监管不严,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擅自变更项目实施计划、验收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一是制定下发《安溪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强化扶贫项目管理,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提高扶贫项目实施的效益。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拨付情况实行跟踪监管,防止擅自变更实施计划。三是制定下发《2018年度安溪县级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总计划的通知》,纪委、财政、审计、脱贫办等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强监管。
(2)针对工程项目实施不够规范,普遍存在规避招投标现象的问题。一是制定出台《安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巡查督查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督查巡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除依法依规处罚外,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财政资金,审计部门不予项目决算。二是开展招投标工程项目巡查督查,责成西坪镇、尚卿乡、金谷镇等乡镇按照招投标法和上级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乡村两级招投标工作;责成尚卿乡后福村、金谷镇景坑村、西坪镇赤水村、宝潭村补齐相关工程材料,杜绝规避招投标等情况的发生,所在乡镇党委书记对村主干进行约谈。三是抓制度促规范,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同步推进,巩固专项清理工作成果,切实加强工程领域招投标情况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3)针对个别扶贫产业推进不力,验收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湖头镇半山村市场交易中心综合楼工程已于2017年10月8日建设完成,2018年7月2日已支付290万元,尚余54.49887万元未支付,目前该工程已于2018年5月16日聘请第三方进行验收决算;魁斗镇镇西村8.5公里公路拓宽工程已于2017年12月26日完工, 2018年6月12日组织验收,实际工程结算金额64.4862万元。二是金谷镇已对扶贫产业项目申报不实、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深洋村进行通报批评,金谷镇纪委约谈时任深洋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当时参与验收审核把关不严的镇村干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在全镇干部职工大会进行通报,教育全体镇村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工程项目验收审核把关。三是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管,并严格对照立项审批内容开展验收。
(4)针对扶贫资金滞留,下拨不及时的问题。一是金谷镇大演村于2018年7月8日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将该3000元补助资金发给杨元福、杨锦塔、李连鸿等5户贫困户每户400元,发给陈玉美、洪松明等2户患有重大疾病贫困户每户500元。溪榜村于2017年4月份,发放给贫困户陈美莲帮扶资金1000元,2018年3月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将尚未发放的2000元帮扶资金发放给贫困户陈元福、陈耀存发展生产,每户1000元。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责成长坑乡、魁斗镇、金谷镇等乡镇严格按照资金发放时间要求,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三是成立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民宗局、脱贫办等单位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对各乡镇进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全方位检查,对滞留扶贫资金较长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
(5)针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严,存在一定廉洁风险的问题。一是责成西坪镇留山村补齐蔬菜基地建设挖掘机费用47600元、雇用工人工资86940元的正式发票,西坪镇宝潭村补齐工程款206915元的正式发票,西坪镇纪委对留山村、宝潭村项目建设提供的材料已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责成西坪镇举一反三,结合审计、巡察等有关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开展自查自纠,建章立制,规范财务管理,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二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确保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三是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民宗局、脱贫办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对各乡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违反群众纪律方面
针对扶贫领域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扶贫领域“1+X”专项督查机制,通过分片挂钩、调研督导、点名通报等方式,全面推动扶贫“责任清单”落实。二是借助“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三是针对监督执纪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整改落实。比如,针对建档立卡公示材料不齐全问题,责成县脱贫办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等。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移交信访件办理情况
市委交叉巡察一组对安溪县巡察期间,共移交县纪委监委检控类信访举报件7件,其中初信件6件,重复件1件。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巡察组关于信访举报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专项处置机制,设立专门管理台账,采取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挂钩督办、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指导协办等方式,严格办理要求,强化督查督办,严把办信质量,较好完成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目前,7件检控类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或部分属实3件、失实4件。立案审查3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2人。
立案审查3人。2017年4月18日将林金俊贪污造福工程款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11月24日开除其党籍(该问题系重复反映)。2016年10月对湖上乡长林村党支部书记苏建全、村主任苏茯苓违规将“菜篮子”工程补助款发放给村民的问题立案审查,同年12月23日对其两人给予警告处分(该问题系重复反映)。
(二)反馈具体问题处置情况
市委巡察组向我县反馈30条具体问题,已办结27条,正在处置3条,对77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科级干部1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予以立案审查5人,诫勉谈话17人(科级干部 2人),其他组织处理51人(其中有2人均受到2次组织处理)。
党内警告4人:凤城司法所助理员(原祥华乡美仑村驻村干部)吴水全;祥华乡美仑村党支部书记詹珍良;祥华乡河图村党支部书记上官江作、村委会主任上官轩昂。
立案审查5人:祥华乡旧寨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陈金贵、时任村委会主任陈宁泉;西坪镇赤水村党支部书记郑文华、村委会主任杨春金、村支委郑文益。
诫勉谈话17人:西坪镇副镇长陈呈祥;县民政局副局长翁永练;祥华乡旧寨村扶贫业务负责人陈多金;祥华乡祥地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吴全辉;祥华乡司法所助理员(祥华乡美仑村驻村干部)陈贵评;祥华乡美仑村村委会主任詹金石;祥华乡小道村党支部书记张龙河、村委会主任张炳金;县水利局工程站站长陈瑞明;桃舟乡南坑村村干部张金柱;县脱贫办干部王淑燕;祥华乡东坑村村委会主任张友挺;尚卿乡后福村党支部书记朱两枝、村委会主任杨鸿山;金谷镇深洋村党支部书记林金星、村委会主任陈金发;湖头镇美坂村村委会主许德友。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基本完成事项:
1.针对养老保险方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情况说明:因自查涉及数据量较大,比对时间较长,协调制定长效机制需与省、市人社部门协调沟通,导致整改时间延长。目前,我县已完成2015-2017年低保、残疾人未代缴情况核查和资金测算,并由县财政追加资金。
整改措施:县财政已追加资金,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退还给已自行缴费但可以享受代缴政策的参保对象。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2.针对残疾人保障方面,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落实不到位,未实现应保尽保的问题。
情况说明:由于省民政厅低保经济核对平台承担低保、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困难党员救助、困难职工救助等多项经济核对工作,审核进度迟缓,目前,已经所有信息导入省民政厅低保经济核对平台进行核对。
整改措施:待省民政厅低保经济核对平台核对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做到应纳尽纳。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教育扶贫方面,发现部分乡镇大部分困难学生未享受到教育精准资助。
情况说明:2016年秋季,湖头、龙涓、祥华、金谷4个乡镇有低保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93人,其中411名符合上级教育资助政策规定的学生,已安排资金456525元,逐个兑现资助;另有1082名因未入户、未寄宿或在民办学校、无证幼儿园就读等各种原因,而无法享受各级资助政策的学生。
整改措施:对1082名因未入户、未寄宿或在民办学校、无证幼儿园就读而无法享受各级资助政策的学生,因各乡镇在实施精准扶贫挂钩帮扶过程中,已有409人获得助学帮扶,共兑现帮扶资金322450元,平均每人大约788元。对剩余673人,已组织各乡镇逐个安排专人落实资助措施,共发放助学金538400元,正在资助中。
完成时限:结合<<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文件要求,抓好整改,并长期坚持。
下阶段,我县将严格按照巡察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常抓不懈推进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一是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把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持续发力。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对整改落实情况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加大对巡察组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三是常态长效。更加注重治本预防,举一反三,立足长远,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动力,为“四个安溪”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235089;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政编码:362400;电子邮箱:axx141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