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安排,2017年10月23日至11月24日,市委交叉巡察二组对永春县扶贫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2018年6月13日,市委交叉巡察二组对永春县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严格落实巡察整改
1.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县委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化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一件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市委交叉巡察二组反馈意见后,县委立即召开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协调会,布置巡察整改有关事宜,印发《中共永春县委关于市委巡察二组对永春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通报》,并迅速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相关工作,凝聚共识,把全县上下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
2.统筹推进,落实整改。县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县委主要领导认真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点环节,亲自整改、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并在参加中央党校第15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习期间,主动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请假回永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并逐一交办分管县领导抓好督促落实,强力推动整改迅速完成。受县委书记委托,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督促各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各责任单位对号入座,具体抓、抓具体,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
3.明确责任,确保实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研究巡察整改方案,细化为5大方面14项具体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一条一条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问题、整改措施、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同时,按照通报问题的人和事件件有交待的原则,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强化问责,根据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沟通联系,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巡察反馈整改涉及13项具体问题及1项建议,13项具体问题整改工作均已完成,1项建议涉及的相关工程(横口乡后寮自然村1公里后寮机耕土路硬化)正在组织实施中,将于8月份完工。
4.建章立制,巩固成果。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县委始终注重“两手抓、两促进”,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做法,做到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深刻分析产生问题原因,推动共性问题建章立制,推进标本兼治,制定和完善7项制度,不断巩固、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关于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县委抓扶贫开发主体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带头走遍全县236个村(居),帮助薄弱村都确立一批基础设施、村财增收等发展项目。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下发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意见,今年来召开6次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扶贫工作,对稳定脱贫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二是再次全面走访。县委常委会第45次会议,研究部署市委交叉巡察整改工作,强调各乡镇领导按“走遍辖区所有贫困户,全面过细了解掌握贫困户分布状况,逐一分析致贫原因”的要求再次进村入户,逐户核实国定、省定贫困户家庭结构、收入来源、致贫原因。目前,全县所有乡镇主要领导已全部完成国省定贫困户的走访工作。三是设立“挂钩帮扶周”。下发《永春县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挂钩帮扶工作的通知》,设立“挂钩帮扶周”,要求各挂钩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排查稳定脱贫的薄弱项,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用好各项扶贫政策,突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等“造血型”扶贫帮扶措施,不断提升脱贫质量,确保贫困户稳稳地脱贫。四是建立稳定脱贫机制。出台《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的工作意见》,从健全后续帮扶机制、完善产业带动机制、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改善农村发展条件、健全社会帮扶机制等五个方面做好稳定脱贫工作。
2.关于乡镇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问责力度。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线索进行研判,指派相关乡镇纪委进一步对6个乡镇的9个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问责10人,其中立案审查3人、诫勉谈话2人、效能告诫1人、通报批评2人、批评教育2人。二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部署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通过专题培训、跟班学习、参与执纪审查、联片审理等方式,全方位提升乡镇纪委履职能力。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政风监督、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等方面,先后组织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开展5期全县巡察干部专题培训班,举办为期5天的乡镇纪委副书记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能力。三是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扶贫领域挂钩联系机制,落实“六个一”(一次调研督导、一次现场检查、一次情况汇报、一次工作会商,挂钩蹲点一个村、挂钩帮扶一户贫困对象),督促乡镇纪检干部走出办公室,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常态化开展入户访查。建立纪委、扶贫办、财政、审计“四部门联检机制”,选取资金量大、受众面广、问题比较集中的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专项资金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专项资金,开展“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县委巡察办采取“1+N”方式下沉一级延伸村级组织巡察,做到扶贫重点村、工程项目多、群众反映问题多的村必查。1-7月,22个乡镇纪委入户查访贫困户777户,占辖区内所有贫困户90.7%。已查处问责扶贫领域违纪案件6起,问责19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2人,效能告诫1人,通报7人。
(二)扶贫政策措施执行不力方面
1.关于贫困户认定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针对贫困户认定不够精准问题,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7人,立案审查7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5人、正在审查2人。二是开展自查工作。2018年6月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数据调整补录和季度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县所有乡镇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的自查工作;要求乡镇对新识别和返贫的贫困人口,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评议和“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开展。2018年6月清退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对象6户25人,追回扶贫补助资金10414.35元;贫困户户内成员新增60人,减少90人。
2.关于扶贫补助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启动问责。苏坑镇、达埔镇追回涉及对象的相关补助款6.139万元。针对审核补助把关不严问题,通报批评2人,诫勉谈话1人,效能告诫1人,书面检讨1人。二是做好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县扶贫办、住建局组织各乡镇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再次摸底,组织实施一批贫困户房屋修缮改造,不断改善贫困户居住条件。全县已修缮C、D级贫困户住房95户。
3.关于存在贫困户“被脱贫”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即时整改。针对住房条件未改善、收入降低等问题,2017年10月,蓬壶镇及壶南村出资为潘崇修全家租赁房屋供其稳定居住,同时帮助其进行旧厝修缮,提升住房条件。2017年10月潘崇修患癌症晚期,镇村帮助其全家获得救助近3万元,为其女潘友梅办理黎明大学特困生学费减免相关手续,同年12月潘崇修死亡。2018年初,为其子潘天宇(别名:潘伟灿)办理低保,现在全家有2人(其妻吕美琴2017年初办理低保)享受低保兜底政策。现在潘友梅已在榜头工业区打工,月均收入3000元左右,务工稳定,生活有明显改善,2018年4月出资20万元与他人注册成立泉州智创空间贸易有限公司。因目前潘崇修一家家庭收入较为稳定,达到脱贫标准,故不做返贫处理。二是启动问责。蓬壶镇在市委专项巡察期间边巡边改,镇党委、政府于2017年10月31日对潘崇修的挂钩帮扶责任人壶南村村委潘才笃进行提醒谈话,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三是自查自纠。组织全县所有乡镇开展贫困户自查工作,经过各乡镇自查,我县没有因“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而返贫的贫困户。
4.关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效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取消经营主体贷款政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出台《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7〕126号),于2017年7月1日起,取消经营主体贷款政策,不再对经营主体发放扶贫小额贴息贷款。2017年申请的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贷款共41笔1494万元,全部于2018年6月7日前还款。二是加强个人贷款审批。各乡镇、县扶贫办及银行等加强对贫困户贷款申请的审核审批。今年来,县扶贫办通过电话调查,强化对贫困户发展意图、贷款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查。2018年3-6月,共有39户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其中有7户因贷款用途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通过审批。三是开展自查。2018年7月结合民生资金监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乡镇自查2016年以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等情况。
5.关于公益岗位向贫困户倾斜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相关政策。出台《永春县人社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永人社〔2018〕48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安置对象、开发与认定、人员的招聘管理、岗位补贴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为今后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提供了文件依据。护林员方面:林业局修改《森林资源管护员管理办法》,结合扶贫攻坚政策,要求各乡镇政府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人员作为森林资源管护员。二是加大公益岗位倾斜力度。目前桃城镇新增贫困户公益性岗位4人,桂洋镇新增5人在家人员到该镇扶贫车间就业。三是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对参加招聘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宣传公益性岗位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贫困劳动力积极参与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履责不到位方面
1.关于扶贫资金闲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项目库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工作,2018年起,县级对乡镇上报项目进行入库管理,做好项目库建设,初步确定基础设施、村财增收等项目131个。二是加强督促管理。编制2018年第五轮省级整村推进省派、市派、县派重点村“三年发展规划”,完成一次整村推进帮扶村项目进展情况季报工作,督促项目推进;按规定下拨第五轮整村推进“三派”捆绑资金,并于6月对相关乡镇开展资金拨付、公示公告等情况督查,督促问题整改。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制定2018年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方案,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季度督查重点内容。
2.关于资金支付存在违规行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业务培训。5月20日县农业局与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对村级代理会计员、乡镇财政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参训人员85人次。二是出台措施办法。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农发[2016]274号)和《关于印发<永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永农发[2017]321号)文件,规定凡现金可以支付范围外的其他支出金额超1000元以上一律用银行转账支付。三是严格审计监督。结合今年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对全县236个村(社区)2015年以来村级集体财务收支进行任期与离任审计。针对下洋镇涂山村以现金付出凭证作为原始凭证问题,责令施工方涂兴念补缴工程相关税费5587.95元。
3.关于项目设计不够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横口乡党委、政府于2017年11月责令姜埕村制订整改方案,提升项目效益。2018年1月,姜埕村已经与现有承包者终止现有合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提高承包金额,各小组上缴姜埕村的承包金提高为1500元/年,并于每年6月底前上缴至姜埕村账户,村财收入每年可多增加6000元。二是启动问责。横口乡党委于2017年11月8日对姜埕村主任章福良和原姜埕村工作队长林海强在毛竹林改造项目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2017年11月8日,乡党委、乡纪委对姜埕村村主任章福良、工作队长林海强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村主任章福良作书面检讨。三是做好项目库工作。2018年起,县级对乡镇上报项目进行入库管理,做好项目库建设,初步确定基础设施、村财增收等项目131个。
4.关于项目建设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责任追究。下洋镇政府于2017年11月21日和12月26日共计追回补助资金6万元。针对涂山村项目建设不实问题对主要责任人涂山村委会主任涂书灿进行立案审查。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注重验收资料规范,编制了《永春县XXX年扶贫开发项目XX村XX项目验收材料(参考)》规范材料,供乡镇参考使用。
5.关于项目建设拖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整改。县住建局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省为民办实事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相关事宜的批复》(泉建村〔2016〕88号)文件组织各实施单位落实整改,按整改计划完成我县2016年度省为民办实事危房任务,应追缴补助资金70.975万元,已完成追缴70.975万元。东关镇溪南村公路拓宽工程由于县国土局移民办在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因主干道两侧部分民事问题未完成总体设计工程量,要求溪南村进行整改,已于2017年11月3日完成溪南村公路拓宽工程验收,于2017年11月5日完成工程结算。
(四)违反群众纪律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启动问责。因扶贫识别不精准等问题,坑仔口镇党委对魁斗村5名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永春县纪委监委给予坑仔口镇5名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达埔镇因未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建档立卡贫困户问题对东园村1人批评教育。二是规范贫困户认定程序。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数据调整补录和季度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对新增贫困户要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规定程序开展,认定结果要经乡镇书记、乡镇长签字确认。
(五)进一步加强空心村整治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横口乡今年计划投资43万元,对后寮自然村1公里后寮机耕土路进行硬化,于2018年4月份完成招投标,目前正在施工中,将于8月份投入使用。二是做好安置规划。结合正在实施白濑水库项目,横口乡计划建设白濑水库安置区。待安置区建设完成后,将征求后寮自然村5户村民意愿,给予优先倾斜安置。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交叉巡察二组移交信访反映件43件(其中10件于巡察反馈会后移交),其中,涉及扶贫11件,已办结3件、立案审查2件3人、正在初核6件。
对市委交叉巡察组巡察期间及巡察后反馈的问题,组织人员认真逐一调查核实,同时做到举一反三整改,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相关人员25人,其中立案审查8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正在审查3人;诫勉谈话2人,效能告诫1人,通报批评11人,批评教育2人,谈话提醒3人(次)。
(一)党纪政务处分
因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等问题,给予坑仔口镇魁斗村党支部书记谢进兴、魁斗村党支部副书记谢金营、魁斗村村委会主任、经联社主任谢国煜、魁斗村驻村工作队长康友义、魁斗村原驻村工作队长杨文团党内警告处分。
(二)诫勉谈话
1.因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等问题,对东关镇金城畲族村时任工作队长洪建彬诫勉谈话。
2.因对造福工程监管不严问题,对下洋镇大荣村支部书记肖清江诫勉谈话。
(三)效能告诫
因对苏坑镇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对苏坑镇村镇站干部林朝明效能告诫。
(四)其他处理
1.因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等问题,给予坑仔口镇挂钩魁斗村领导、纪委书记邱章伟,原挂钩魁斗村领导、时任纪委书记林龙涛,分管领导、党委秘书陈良钛,原分管领导、时任党委组织委员郑志龙、原分管领导、副镇长施由森5人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因毛竹林改造项目存在监督不到位问题,对姜埕村主任章福良和原姜埕村工作队长林海强进行提醒谈话,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因造福工程把关不严问题,责令下洋镇大荣村村委会主任涂书海进行书面检讨。
4.因扶贫补助把关不严问题,对东坑村村委会主任王光明和东坑村驻村工作队队长郑清阳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5.因扶贫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对蓬壶镇壶南村村委会委员潘才笃进行提醒谈话。
6.因未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建档立卡贫困户问题,对达埔镇东园村总党支部书记吴荣生进行批评教育。
7.针对贫困户认定不精准问题,对时任金城畲族村挂钩领导、东关镇人武部长黄铭森,东关镇党委秘书统战委员郑敬锋进行通报批评。
下一步,我县将在市委巡察办和市委交叉巡察二组的继续指导和帮助下,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发扬“钉钉子”精神,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果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是以坚定的政治立场深化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艰巨,我们一定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化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一件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将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做法,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健全各项长效制度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好扶贫工作相关制度,着力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巩固巡察整改结果。
三是以强有力的举措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把整改工作与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自觉把贯彻落实专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作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发展的重要动力。将继续围绕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的目标,不断健全长效机制,以有力的措施提升我县的脱贫成效。同时,我们还将全面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重点监督、检查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产业扶贫、兜底保障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强化督查跟踪,确保各项扶贫措施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3862531;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242号县扶贫办,邮政编码:362600;电子邮箱:ycfpb5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