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重要批示精神,24日,全市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交叉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暨工作培训会召开,会上宣布专项交叉巡察工作任务安排,解读巡察实施方案,并作相关业务培训。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游宇飞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围绕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加强监督检查、提供纪律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机构的重要职责,此次专项巡察是对被巡察地方党委、政府履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政治责任的深入体检。
会议要求,各专项交叉巡察组要统一思想,高站位把握专项巡察任务,有的放矢进行集中扫描,紧盯关键少数,找准突出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要落实责任,高质量开展专项巡察监督,突出“专”的特点,发挥交叉监督优势,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注重规范实施、上下联动、协作配合,做到准备充分、精准聚焦、有效突破、用好成果,确保取得实效;要严明纪律,高标准履行巡察监督职责,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维护巡察干部良好形象。
我市启动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
专项交叉巡察工作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工作部署,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二十天左右的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交叉巡察。
本次专项交叉巡察根据市委授权,由市委巡察办统筹协调,采用县(市、区)间交叉巡察方式进行,着力发现履行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履行生态环保监督责任、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三方面的问题,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有关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巡察组主要通过个别谈话了解,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同时,各巡察组将根据需要延伸检查有关单位、部分重点乡镇、村(居),通过现场察看、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