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我是来自首的,我在环保局任职期间,先后借出公款200余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这是我的自首材料。”2018年4月28日,福建省建宁县纪委监委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县环保局局长黄炜宇主动交代自己挪用公款的问题。
面对这位突如其来的“客人”,建宁县纪委监委迅速应对,决定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一组人员对黄炜宇进行询问,详细掌握相关情况;另一组对黄炜宇近期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进行了解评估。
“黄炜宇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稳定,认错态度良好,并能主动配合调查,没有逃跑、自杀等倾向,综合评估后,按照监察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黄炜宇不采取留置措施。”建宁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邓军安说。
不留置,给办案人员迅速获取证据提出更高要求。在黄炜宇的配合下,通过调取银行转账流水和询问相关证人,把证据材料固定下来。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黄炜宇以公务开支为名,先后32次借出公款共292万7270元,其中282万2566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10万4704元用于账外开支。
7月16日,黄炜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黄炜宇案借款次数之多、金额之大令人咂舌,这一切又是如何发生的?
办案人员杨哲平介绍,黄炜宇用自己或假借他人的名义,以“养猪场拆除补助”“暂借学习培训费”“暂借差旅费”“水质自动站水毁修复材料款”“宣传品购置费”等名目向环保局出纳处借款,最高单笔25万元,最低也有2万元。
“当时我想把钱先借出来,等经济宽松了,再还回去,后来我经济状况越来越差,就无力支付这些钱了。”黄炜宇说。
今年4月,建宁县审计局对黄炜宇开展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黄炜宇觉得事情可能会败露,于是到建宁县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黄炜宇家庭收入较为可观,为何会欠下如此巨款?
“2014年开始,我的思想慢慢松懈,觉得工资收入无法满足自己的消费,于是我筹资开始炒股票、炒期货,没想到钱没赚到,还亏损了100多万,只好拆东墙补西墙借钱还款,几年下来欠款越来越多,实在无力偿还了,就打起公款的主意。”黄炜宇在悔过书上写道。
财务审批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本应材料充足、程程把关后才能支出,然而黄炜宇却能频繁挪用公款,这也暴露出了建宁县环保局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在查处黄炜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后,县纪委监委督促环保局进行整改,堵住制度漏洞,同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案件中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福建省建宁县纪委监委 李晓晖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责任编辑 代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