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市委巡察组分别对永春县人民法院党组、桃城镇和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凤城镇开展了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治巡察的部署要求,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市委书记康涛主持召开市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察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下一阶段的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康涛强调,要向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原原本本反馈,督促党组(党委)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深入分析原因、强化整改措施,推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要扎实做好问题线索移交办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和失职失责问题。要突出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加强建章立制、源头治理,推动解决巡察发现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察成果、督促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日前,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
市委巡察组巡察永春县人民法院党组期间,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扎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统筹协调能力不够强,履职担当意识不足,执行工作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议事规则执行不够严格规范,决策质量和效率不高。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思想政治教育较为薄弱。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部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力,治院管队不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派驻纪检组运用“四种形态”不够到位,“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违规发放廉政保证金、公款购买土特产礼品等问题。党管干部意识不够强,队伍建设缺少系统性规划,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工程管理和政府采购不够规范,执行款监管存在较大廉政风险。
市委巡察组巡察永春县桃城镇期间,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攻坚克难担当不足,意识形态、精准扶贫工作落实不到位,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不够明显,政绩观存在偏差。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部分“三重一大”事项应议未议。党建主责主业履行不够到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推进不力,村级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基层党建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宽松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足。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选拔任用干部不够规范,科级干部违规到镇属企业兼职,村(居)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村(居)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突出。
市委巡察组巡察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期间,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检察系统内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司法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仍有差距。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部分“三重一大”事项应议未议;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党建主责主业意识不强,思想政治建设比较薄弱,党内组织生活不够规范,党务基础工作不扎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扎实,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违纪问题仍有发生;派驻纪检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不够到位,运用“四种形态”措施不力。违规收取协案费、协税费,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落实选人用人制度不够到位,干部队伍调配不够合理。
市委巡察组巡察安溪县凤城镇期间,巡察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部分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意识形态、精准扶贫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小城镇建设推进力度不大。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部分“三重一大”事项应议未议。抓党建工作意识不够强,基层组织建设、党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主动,日常监管不力。纪委监督执纪不够有力,个别案件调查不深入、不细致。存在违规发放补贴和福利、个别干部公款旅游等问题。落实编制政策规定不够严格,干部选任工作和聘用人员使用管理不够规范。内审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村集体“三资”监管存在漏洞,部分村违规举债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巡察期间,市委各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