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被巡察单位抓好整改落实,提升巡察整改质效,日前,晋江市出台《巡察整改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巡察整改量化考评指标体系,实行全程多维立体评价,强化对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办法》明确,建立量化考评指标体系,根据巡察整改目标要求,对照“责任落实、组织实施、问题整改、线索处置、问卷调查”等5个方面考评指标,开列“清单”,细化明确16项考评内容、42条考评标准,对巡察整改情况适时拿出尺子量一量,精准量出整改工作的问题和不足。
同时,晋江市委巡察机构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实行日常跟踪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全程多维立体评价机制。巡察整改期间,由巡察机构负责跟踪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要求的情况,做好有关记录备案,作为考核评分的原始依据;巡察整改到期后,成立专项督查组,采用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终期验收。
在此基础上,晋江市委将建立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制度,考评情况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汇报,并在全市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考评分值低于80分的,按有关程序约谈责任人,敦促整改到位;经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公开曝光,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据悉,巡察整改量化考评分值经过适当转换,还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评估体系,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基层纪委(纪检组)目标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