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加大自我约束力度 严防“灯下黑”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24 08:40
日前,福建省晋江市纪委监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念好自我监督的“紧箍咒”。

  严禁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违规干预或插手工程建设、人事安排、司法活动等行为;严禁私驾公车、私用公车、私车公养、酒后驾车等行为;不得违反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参加婚丧嫁娶等事宜;不得通过讲课讲座、信息网络、报刊书籍等方式公开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

  日前,福建省晋江市纪委监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念好自我监督的“紧箍咒”。

  去年12月,晋江市监委成立,市纪委监委的职能范围拓宽了,随之而来的考验也更加严峻,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也更高了。晋江市纪委监委加大自我约束力度,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列出4大方面17条负面清单,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定“纪律圈”、安好“防护栏”,严格规范“八小时以外”的言行举止。

  市纪委监委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修身,及时报告个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重大事件,如遇重要节点,则要自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守纪律的相关情况;纪委监委干部监督部门则同时对干部报告事项真实性进行核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干部“家访”了解情况,并通过个别座谈、实地走访、明查暗访等方式,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信任置于监督之中,把厚爱寓于严管之中。自律和他律也要结合起来,管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晋江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负面清单列举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决不遮丑护短,从严从实打造纪检监察铁军。(晋江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