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委巡察组反馈第三轮巡察情况
来源:泉港区纪检监委 发布时间:2018-04-27 10:28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三轮巡察组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7日,对泉港区总工会、区信访局、区侨联、区妇联和团区委开展了巡察。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三轮巡察组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7日,对泉港区总工会、区信访局、区侨联、区妇联和团区委开展了巡察。

    巡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政治巡视巡察的部署要求,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走访了解情况,发现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区委书记吴礼源主持召开区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察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全面落实整改提出了要求。吴礼源强调:要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抓好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整改事项,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建立巡察督查制度,适时组织巡察“回头看”,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察成果、督促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日前,各巡察组分别向五个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

    区委巡察一组巡察区总工会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政治站位不够高、大局意识不够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干事创业担当意识不强;党建工作较薄弱、工作发展不平衡;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意识不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制度建设薄弱;办公用房超标,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四风”问题整治不彻底;用人招聘程序不规范,股级干部任免不规范;存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基建工程款拨付不规范的问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区委巡察二组巡察区信访局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工作创新意识有待提高;会议制度不健全,议事决策机制不完善;接访办信不够精细,服务群众意识不强;抓党建工作的主责意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党组织生活不够规范,党建活动开展不多;党员干部管理不严格,学习教育走过场,“五抓五看”意识有待加强;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公物采购和管理不规范,驻会经费管理使用存在廉政风险。

    区委巡察二组巡察区侨联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党组织未建立,会议制度不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职能弱化,侨企服务、侨法宣传等方面措施办法不多;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流于形式,单位内控机制建设不健全,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涉侨礼品和印刷服务采购管理不严格,个别涉侨接待和赠礼超标准、不规范,没有厉行勤俭节约。

    区委巡察三组巡察区妇联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不够深入,解决“四化”问题效果不明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未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机关党建工作薄弱,“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务公开不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存在“应议未议”现象;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公务车辆管理不规范,未能落实好“两个责任”痕迹化管理制度,对待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缺乏主动作为。

    区委巡察三组巡察团区委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员管理偏松偏软,未能落实好“两个责任”痕迹化管理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青年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还不够;基层团建工作较为薄弱,村级团组织凝聚力不强,对基层团建指导不够,底子掌握不够清,团费收缴管理不规范,日常监督不够有力;民主议事意识欠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议事决策形式不规范。

    巡察期间,区委各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区纪委监察委和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