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自去年2月启动巡察工作以来,稳步开展四轮五批对9个党组(党委)常规巡察,共发现问题292个,督促边巡边改问题54个,移交问题线索162条,立案审查17人,党纪政纪处分16人,批评教育13人,诫勉谈话5人,向县委提交专题报告5份,发挥了震慑遏制治本效应。
图1:绘制“施工图”,巡察有“指南”,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动员会
根据“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的要求,县委提前谋划,制定《县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和《县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依据。
“要让参与巡察的每名干部都懂得巡什么、怎么巡,这样巡察工作才能真正出实效。”县委巡察办主任陈加龙表示。县委巡察办成立之初,就对照省委巡视办提出的21项制度和43项具体要求,制定了巡察工作流程图、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处理办法以及巡察组工作规则,并出台工作日记、“十不准”等制度,明确巡察工作的程序、纪律责任等,编印了《中共惠安县委巡察工作手册》,让参与巡察的干部人手一册。
“工作手册内容全面,既有工作制度,又有纪律规定,就象一本教科书,是我们巡察干部的工作‘指南’。”县审计局干部小程兴奋地说,虽然是第一次参加巡察工作,但是巡察手册让她对做好巡察工作充满信心和底气。
图2:巡察干部走访山霞镇下坑村贫困户了解情况
注重巡察实效 创新巡察模式
构建“巡察+纪检+组织+财政”常态化工作方式。在进驻巡察前,县委巡察办牵头组织由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公检法司等10个部门参加的巡察协调联席会议,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推动精准发力。
巡察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惠安实际,建立“测、听、谈、查、调、访”的“六步工作法”,紧扣“六项纪律”,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开展精准巡察。
同时,优化巡察模式,采取“1托N”方式,增强对同一领域、行业、性质单位的巡察实效。如,将农林系统7个科级单位、人社系统4个科级单位进行合并巡察,将7个县直单位下属23家国有企业以及2个镇的25个行政村纳入巡察范畴。“‘1托N’方式,既有利于发现系统性的问题,又能提高巡察的效率,形成规模震慑效应。”巡察一组组长郑祖跃说,在巡察农林系统时,不仅发现了涉农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问题,同时还发现其下属国有企业存在滥发津补贴等问题,通过“1托N”方式将同步督促党组抓好整改。
图3:巡察组干部在驻地集中观看《巡视利剑》
深化标本兼治 巩固巡察成果
“发现问题只是巡察的起点,推动解决问题才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育伟表示,只有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巡察成果的运用,推动整改落实,才能更好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作用。
每轮巡察结束后,巡察办均及时形成巡察工作情况,做到“双反馈、双责任、双签收”,通过“建账”列出问题清单、“交账”明确整改要求、“转账”核实问题线索、“查账”明确整改时限、“销账”督促问题整改的“五账”工作法,督促巡察单位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在整改期限前,由巡察办召开‘四方会商’,一项一项对帐、对标、对责,坚决防止整改工作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县委巡察办主任陈加龙表示,为督促整改,巡察办对前三轮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查,反馈的246个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236个,占比95.93%,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了349项整改措施,追缴违规款项127.95万元。
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巡察办加强综合分析,形成5份专题报告,推动开展商务系统国有资产流失、经信系统民爆公司产权不清、人社系统债权债务和沉淀资金管理混乱、县镇机关干部职工持证挂靠关联企业兼职取酬、村级工程承发包和经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充分发挥了巡察标本兼治的作用。
图4:巡察组干部正分析研判问题线索
严肃纪律要求 锻造巡察“铁军”
“巡察干部要有坚强的政治定力,严明的纪法观念,要敢于当‘黑脸包公’,以铁一般的担当扎实做好巡察工作,向县委和全县人民交上优异的答卷。”每轮巡察启动前,县委书记黄文胜都对巡察干部提出严格要求和殷切期望。
严明的纪律是做好巡察工作的前提。巡察组干部一进驻,巡察办就通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会、一场经验交流会、一场模拟谈话、一次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一张保密承诺书” 等“五个一”活动,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巡察干部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谈话突破等能力。
“惠安县委巡察工作开展四轮以来,聚焦‘六项纪律’和‘三大问题’,政治巡察定位越来越精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育伟表示,下阶段,惠安将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巩固巡察成果,坚持上下联动,继续探索多形式的巡察方式,在“常专”结合、多措并举中提高巡察质量,展现巡察工作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