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委六条措施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4-25 11:43
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有关通知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我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有关通知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我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通知提出六条措施:一是压紧压实改革主体责任,牢牢抓住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二是对涉及改革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发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认真受理涉及机构改革方面的信访举报,建立健全涉改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三是加强涉及改革问题线索的跟踪督办,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提出具体处置意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四是强化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督促各派驻纪检组加强对驻在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五是强化巡视巡察监督推动改革,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的重点,适时开展省市县上下联动的专项巡视巡察。六是严肃查处机构改革中的违纪行为,紧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等各种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违纪问题一律予以通报曝光。(林捷)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