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纪委监委招聘车辆驾驶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泉州市纪委监委拟公开招聘部分公务用车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泉州市纪委监委计划招聘公务用车驾驶员5名,其中小型汽车驾驶员4名,中巴车驾驶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严重肢体缺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2. 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实际驾龄5年以上;特殊车辆驾驶员需持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
3. 在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满5年以上;
4. 熟悉泉州市道路状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参加聘用:
1. 在一个记分考核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
2. 三年内有一般责任事故记录的(负同等或以上责任的);
3. 有犯罪记录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被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开除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工资待遇
1. 工资及福利待遇构成如下:基本工资、安全奖工资、伙食津贴、出车补贴、医保、社保、公积金。
2. 月基本工资收入为2000元左右,出车补贴按实际出差情况另行计发。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 (上午8:30一12:00,下午2:30一5:30)。
2. 报名地点:泉州市行政中心5号楼707室。
3. 联系电话:0595-28386875 18905959666,联系人:吕建益。
六、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应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 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名字);
2. 如实填写《泉州市纪委监委招聘车辆驾驶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须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 三年内无一般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及一个计分考核周期内无计满12分证明(到驾驶证所属交警大队办理);
4. 无违法犯罪证明(到身份证辖区派出所办理)。
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招录方法
市纪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拟招聘人员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比例达1:3及以上,市纪委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驾驶技能测试和考试,根据测试、考试结果,按照1:2的比例进行考察和体检,市纪委综合分析考量考察人选的测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录用人选。
八、用工方式
被录用的驾驶员接通知到市纪委报到工作,驾驶车辆由市纪委办公室统筹安排,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