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16 09:20
党的十九大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党的行动指南,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出发,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

    党的十九大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党的行动指南,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出发,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这为新时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指明了方向。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历史性探索

    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制度优势已经充分彰显,但也面临许多风险和挑战,最根本的挑战来自党自身。保持党的肌体健康,要靠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激浊扬清、吐故纳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党面临的风险挑战,把全面从严治党摆上党和国家的战略布局,以坚定的信念信仰、顽强的斗争精神管党治党兴党,解答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监督的历史性课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突出政治监督,维护党中央权威。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根本任务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纠正和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消弭党和国家政治隐患,凸显党内监督的政治性,全党政治上更加团结、思想上更加统一、行动上更加一致。

    创新组织制度,实现监督全覆盖。将巡视作为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确立巡视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标本兼治,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组,强化日常监督,防止“灯下黑”。只有全覆盖,才能零容忍。全覆盖是党的建设实践和理论的突破,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有效提高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从严治党“严”的氛围正在形成。

    压实监督责任,强化组织监督。党内监督的权威首先来自党的组织,体现为自上而下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党兴党、治国理政的一大突破,就是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构建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管党不严治党不力就严肃问责的工作机制,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

    聚焦“关键少数”,变革监督理念。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不等于放任,监督是信任的保障。党中央把任何权力都要受到严格监督这一重要原则确立起来、贯彻下去,改变有的党组织只任命干部、不监督管理干部,甚至出了严重问题还说情、包庇、纵容的状况。巡视监督、派驻监督、专项督察,均以发现问题为职责任务,使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处于组织监管之下,监督网络逐步健全,监督效果明显提升。

    丰富监督手段,举措务实管用。管理和监督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必须管住人、看住事、盯住具体问题。各级党委纪委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设立举报直通车,运用手机随手拍,搭建集群众检举和通报曝光于一体的监督平台。定期梳理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情况,建立重点岗位一把手和后备干部廉政档案库,让党委及时把握党员领导干部这片“森林”的状况。对一般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采信并了结的将结果反馈给干部本人;对确有问题的,或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使党的干部心有所惧、行有所止,保证了监督的严肃性。

    总结提炼经验,及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让改革成果程序化、制度化。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得益彰。

    5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空前、成效卓著,党和国家监督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显著增强,标本兼治战略作用日益彰显。我们党正在探索一条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形成新的气象和作为首先要靠全面从严治党,并把严的要求长期坚持下去。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全面从严治党任重而道远,强化对党的干部的监督须臾不可松懈。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所处的历史方位出发,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谋远虑,深化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探索,全面地、系统地、创造性地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党内监督必须紧紧围绕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任务是检查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不强,保证全党在政治和大局上向核心看齐,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主动服从服务于中央工作大局,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尺子去衡量,坚决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的问题,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实到位,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把“四种形态”作为强化监督的抓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政策和抓手,层层设防、防微杜渐,使党内监督具体化、可操作。要把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结合起来,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让党员、干部在严格的政治生活中锤炼党性。收到一般性问题反映就要同干部见面,让本人把问题讲清楚。这既是监督,又体现信任。接受谈话函询的干部要如实说明情况,还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有利于培养忠诚老实、胸怀坦荡的品质,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有利于增强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和针对性。

    把巡视利剑擦得更亮。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巡视工作凝结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彰显中国特色民主监督的制度优势,党的十九大后要发扬光大,向纵深推进。巡视就要冲着问题去,紧盯党内政治生态,延伸放大震慑效果。要在机动灵活上做文章,深入开展“回头看”,加大机动式巡视力度,既要有整装出发的动员会,又要有机动灵活的小分队,让监督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派驻监督要发挥“探头”作用。实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派驻纪检组,目的是完善监督体系,防止出现“灯下黑”。要巩固中央和省级全面派驻成果,继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补齐监督短板。要完善综合派驻领导体制,健全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督促整改和提出问责建议相关制度,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同向发力。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党内监督缺失,其他监督必然失效。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根本方向是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以党内监督带动和促进其他监督,建立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

    确保如期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任务

    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面监督。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继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这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展现了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勇气。要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党中央一声号令就迅速贯彻落实到位。

    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反腐败斗争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始终讲政治顾大局,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推进。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只有党能够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作出推进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决策部署。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国家监察本质上属于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察权。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是对1993年以来实行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的延续和发展,目的是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检验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就看党委是否担当起主体责任,牢牢把握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充分发挥监察委员会职能作用,维护好党员领导干部这片“森林”。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已经明确,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要统筹推进改革,选好配强监委领导班子,及时解决遇到的难题,发挥推进改革的“工程师”和“施工队”作用。

    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目的在于解决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和体制机制不畅等突出问题。要做好顶层设计,打破利益藩篱,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形成全面覆盖公职人员的监察体系。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不仅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等。要抓住转隶这个关键环节,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探索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的实现路径,形成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使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监察委员会实质就是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实质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是要从组织和制度上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果。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对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思想建设和道德培育是一个渐变过程。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坚如磐石,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必须长期坚持。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恒心,坚定不移推进标本兼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