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不断开创党的纪律检查事业新局面,福建省纪委提出了落实监督责任“五抓五重”的要求,即:“抓日常监督,重在落实抓早抓小;抓执纪审查,重在加强自办案件;抓责任追究,重在做到失责必问;抓标本兼治,重在推动建章立制;抓自身建设,重在坚持严管厚爱”,着力解决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抓手。
坚持抓早抓小 着力防微杜渐
福建省始终坚持管在日常、严在经常,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收集整理分析信访、审查、巡视等方面信息,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全面掌握“树木”与“森林”状况。2017年1至11月,全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184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35667人次,占69%,第二种形态处理11050人次,占21%。
与此同时,省纪委印发《关于推动廉政教育全覆盖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教育,举办“党章党规伴我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网络答题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深入挖掘和宣传全省优秀传统文化,举办廉政楹联暨家规家训书法展,出版《八闽家训读本》,开展好家风建设活动等,用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党员干部的党性,增强不敢腐的自觉。
严格执纪审查 强化教育震慑
福建省纪委紧盯“关键少数”,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发挥查处一件、震慑一片的作用。2017年1至11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8385件,同比增长121.13%,其中厅级干部案件49件、同比增长104.17%,处级干部案件555件、同比增长30.28%。
同时,把查处基层“微腐败”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来抓,坚决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针对扶贫领域精准监督存在的问题,实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化管理,以责任为核心,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有效解决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精准监督工作格局。
针对基层纪检组织力量薄弱、监督有盲区的难题,省纪委专门召开全省市县两级派驻监督全覆盖及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着力强化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切实发挥乡镇纪检组织“前哨站”作用和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17年1至11月,全省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582件,处理4158人,处分2447人。
严肃问责追责 压紧压实责任
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7年初,由省委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带队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突出“关键少数”,强化问题导向,以“硬碰硬”的问责追责倒逼主体责任“硬挂钩”“真兑现”。8月,开展主体责任检查“回头看”,对被检查地区和单位的“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和“问责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督办,促进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到位。强化“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领导责任。2017年以来,全省共问责党组织101个、党员领导干部1679人,给予纪律处分561人。
“强有力的问责,有效释放了从严治党、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让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自觉把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精准问责、强化震慑,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的良好局面。”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学新说。
注重建章立制 织牢织密“笼子”
福建省纪委把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查缺补漏,立规矩、定制度,积极督促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针对公务接待存在的问题,推动出台《〈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配套制度;针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问题,在全省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整治,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
各设区市也结合实际,抓好制度建设,织密制度“笼子”。如,龙岩市纪委针对公款存储存在的谋私逐利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出台《关于防止在公款存储中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暂行办法》;厦门、泉州等地给“博饼”划出红线,明确规定不准用公款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博饼”活动,严肃查处并曝光相关违纪问题。
“一个个案件的查处,一项项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堵住了‘暗门’,关好了‘天窗’,有效发挥了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作用。”福建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坚持严管厚爱 锻造纪检铁军
福建省纪委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刀刃向内,强化自身监管,努力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和肌体健康。制定省纪委机关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室主任管理办法,推动各级纪委建立全员接访和新进人员跟班锻炼制度,开展廉政家访活动等,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常敲“警示钟”。深化内部巡察监督,巩固拓展内部巡察工作成果,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和问题线索处置,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等行为“零容忍”,严防“灯下黑”。2017年1至11月,全省共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案件95件,处分6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
同时,通过组织干部培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学习研讨等形式,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引导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守责任担当。(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