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25 12:05
日前,安溪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安溪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湖上乡格头村党支部书记陈秋模、村委会主任陈进生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4月,陈秋模、陈进生经商议并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何某桂、陈某枞、陈某府等3户村民列入“造福工程”补助对象,套取上级补助资金43900元。之后将补助资金用于替本村村民缴纳社会抚养费。2017年6月,湖上乡纪委分别给予陈秋模、陈进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涓乡芹山村委会主任肖朝发吃拿卡要问题。2017年3月,肖朝发在协助乡政府对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建房对象进行调查期间,私下索取造福工程异地搬迁贫困户肖某枞、张某珠两人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财物。2017年11月,龙涓乡纪委给予肖朝发党内警告处分。

    湖头镇高山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再生套取资金问题。2016年10月,张再生利用协助湖头镇人民政府开展湖头光电产业园项目征用高山村部分土地的职务便利,在报支征地人员工资的过程中,通过虚增人员数量的方式套取公款5500元占为己有。2017年11月,湖头镇纪委给予张再生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村级主干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要求,把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惩处力度,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并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安溪县纪委)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