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泉州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把转隶准备做在前头,把吸收经验、细化措施做在前头,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头。”市委主要领导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市委已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加强对全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此外,还坚持市委负总责,市纪委负专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吹响集结号,晒出时间表,绘就施工图,同步推进市县两级改革试点工作。
审议通过《实施方案》后,该市制定了《泉州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明确工作重点,倒排施工期限;按照坚持“内涵发展、盘活存量、精简高效”的要求,对市监委成立和市纪委合署办公后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等提出初步方案,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优化力量配置。在市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下,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地方版”实施方案。
与此同时,泉州市注重抓好转隶这个关键环节,全面摸清市县两级纪委和检察机关机构编制、人员现状等底数,组建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分为6个小组,开展对市检察院拟转隶人员的家访和谈心谈话活动,做到“四个清楚”,加强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摸清思想动态,实现家访谈心谈话全覆盖,把好拟转隶人员“政治关”、“廉洁关”。
此外,泉州市还召开全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听取了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就实际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指导县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涉及机构整合、编制划转、人员转隶、职能变更等各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谋划,精细施工,扎实推进,继续扎实、稳妥、有序做好市县改革试点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泉州落到实处,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泉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