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新在浙江省监委座谈学习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经验
刘学新在浙江省监委座谈学习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经验
刘学新考察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
11月6日至7日,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学新带队到浙江省学习考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
浙江省是中央确定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在先行先试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座谈中,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建超介绍了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做法、阶段成效和实践体会,特别是推进改革试点过程中,浙江省加强党委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注重各方面的协作配合,有序推进机构设立、人员转隶和队伍融合;注重学深悟透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准确把握监察委员会的定位,规范使用留置等监察措施;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刘学新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决定进行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日前,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推开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各地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我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借鉴浙江等试点省市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谋划路线图、倒排时间表,确保按时按要求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各级纪委要强化责任担当,协助党委及时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细致谋划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机构设立、人员转隶、办公场所保障等工作,推进我省监察体制改革稳妥有序健康开展。
考察组一行还考察了浙江省廉政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