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9-30 17:16
日前,惠安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惠安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惠安县城关粮站站长曾景山、副站长兼工会主席陈国辉违规公款送礼、提供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3年10月和2015年12月,县城关粮站违规购买购物卡、香烟计3400元,分别用于公务往来送礼和公务接待,并以购买食品名义在单位工会账户报支,曾景山、陈国辉对此均负有责任。2013年10月至2016年9月间,县城关粮站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节假日值班补贴,共计62501元;购买香烟计595元用于公务接待,并在单位账户报支,曾景山应负直接领导责任。此外,曾景山、陈国辉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惠安县纪委给予曾景山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陈国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纪所得款项。

  惠安县政府教育督学郑锦山违规公款送礼、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2013年12月,经时任惠安嘉惠中学校长郑锦山同意,嘉惠中学在私设的“小金库”中,报支用于赠送有关考评工作人员和拜访部分校董、校友、企业家的礼品,以及用于超标准接待的花销,费用合计47526元。此外,郑锦山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惠安县纪委给予郑锦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惠安县公安局净峰派出所教导员程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间,程军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在辖区治安管理、案件查处、户籍办理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相关人员价值10000元的购物卡,以及鱼卷、白带鱼各200斤。此外,程军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6月,惠安县纪委给予程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陈锦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