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级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在前期走访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详细规定了纪检组的监督方式。在监督任务上,聚焦主责主业,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推动驻在部门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监督措施上,通过参加或列席会议、征求意见、工作报备、监督检查等方式,强化对驻在部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在监督结果运用上,充分运用谈话函询、纪律审查、责任追究等多种方式,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同时,《实施办法》还规定与驻在部门的机关纪委、组织人事部门的配合方式,力促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