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后,新到位的纪检组工作千头万绪——
如何促受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纪检组与受监督单位的监督职责如何明晰?
如何及时掌握受监督单位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
如何扎紧制度的笼子,推进预防腐败“源头治理”?
如何促使受监督单位改变惯性思维,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纪检组可以进行哪些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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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纪委驻国土资源局纪检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该组综合监督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等6个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工作进行详细规定。
首先,综合监督单位要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并报备。
综合监督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梳理本部门(含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制定清单,并送该纪检组备案。由于机构改革或法律法规修订等原因导致部门职能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时,部门应当及时报告该纪检组。
其次,综合监督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前,应书面邀请纪检组派员列席监督。
综合监督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前,除该组组长以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身份参加的会议外,均应提前1天以上书面邀请该纪检组派员列席会议,同时提交会议议题、拟研究事项的初步方案,以及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
纪检组参加或列席会议,重点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
第三,综合监督单位应履行“三重一大”事项执行过程的监督职责,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综合监督单位要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大额专项资金安排等事项决策后的执行过程跟踪监督。监督机构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该纪检组报告,并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每季度填报专项报表送该纪检组备案。
对于需介入的问题,该纪检组将会同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四,综合监督单位应及时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纪检组将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
综合监督单位应依据规定,在公示栏、网站及时公开决定后的“三重一大”事项,主动接受单位人员或社会公众的监督。该纪检组将在各单位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受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并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纪检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监督检查。
该纪检组将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小组,采取交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否存在规避监督或违反决策制度,决策后各执行环节是否依法依规,单位内部监督责任是否履行到位等。
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纪检组将依纪依规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单位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第六,对于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组将严肃责任追究。
对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不主动接受或规避监督,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违反组织、人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执行集体决策不力或者错误造成严重损失,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擅自泄漏集体决策信息等违纪行为,该纪检组将依规追究或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