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共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7〕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预〔2016〕425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泉州市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调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政策规定。
(八)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九)履行市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十)会同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纪委本部包括2个机关行政单位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中共泉州市纪委主要任务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事项。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中共泉州市纪委年初结转和结余856.99万元,本年收入 2159.38 万元,本年支出2198.9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17.42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2159.3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3031.74万元,下降28.7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62.5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 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70.23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亿元。
6.其他收入26.58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2198.9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2212.01万元,增长0.5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72.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22.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9.63万元。
2.项目支出626.4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2.5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2076.33万元减少13.76万元,下降0.66 %,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31.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964.25万元增加167.68万元,增长17.39%。主要原因是中央调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92.4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519.64万元减少27.18万元,下降5.23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下降59.24%。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412.65减少91.65万元,下降22.21 %。主要原因是离休郭荣宗同志去世,退休从7月起工资移社保发放。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17.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179.79万元减少62.61万元,下降34.82%,主要是购置2辆执法公务用车96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74万元,同比下降62.4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100%,主要是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2.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下降100%,运行费下降15.81%,主要是:车辆数减少7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及其他省市单位来泉办案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0批次、接待总人数13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53%,主要是:接待批次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2.57万元,比2015年增长34.82%,主要是:调资和增加人员编制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一)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1131.93万元,比2015年增长19.31%,主要是:调资和增加人员。
(二)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492.46万元,比2015年增长192.26%,主要是:增加巡查和办案专项支出。
(三)2016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1万元,比2015年减少91.65%,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从7月份起移到社保统一发放。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今年我委没有项目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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