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鲤城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5-08 15:31
日前,鲤城区纪委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鲤城区纪委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鲤城区实验小学党支部副书记王绍冬违规收受他人钱款及购物卡等问题。王绍冬于2011年至2016年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学校招生工作中,先后收受刘某、王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数十万元,购物卡8000元,为上述人员及其亲戚朋友的子女就读鲤城区实验小学提供帮助。王绍冬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问题。2016年11月17日,鲤城区纪委给予王绍冬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强调,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诱惑,做崇廉拒腐、吃苦在前的表率。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九严禁、两坚持”纪律要求,继续狠抓节点,紧盯具体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巩固成果,坚决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组织,严肃问责。对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严肃问责。要加大通报曝光违纪问题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形成震慑,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