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安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4起扶贫资金滞留问题。
1、市住建局滞留2015年、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712.44万元(含结余资金214万元),市纪委责成市住建局对有关滞留资金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2、梅山镇政府滞留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57.6万元,市纪委责成梅山镇政府对有关滞留资金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3、东田镇政府滞留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6.1万元,市纪委责成东田镇政府对有关滞留资金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4、诗山镇政府滞留2015年造福工程石结构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9.3万元,市纪委责成诗山镇政府对有关滞留资金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通报强调,上述扶贫资金滞留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全市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造成严重挑战。上述受到通报批评的扶贫攻坚职能部门以及相关资金监管责任部门,要罗列问题清单,排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限期整改到位;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市纪委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扶贫资金去向的监督,确保资金及时拨付、精准使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加大涉及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各类问题的查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