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4-07 08:57
日前,泉港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前,泉港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山腰街道新宅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居委会原主任庄兴珍虚列动迁对象骗取补偿款等问题。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庄兴珍在征迁钢窗厂项目中,伪造3名动迁对象共骗取补偿款14321元,并将该款项用于补偿其他需要地面物补偿的动迁户。2011年至2013年,应庄兴珍的要求,新宅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庄水金将新宅社区低保对象庄某的一部分低保金分配给庄兴珍的公公庄某;2013年在庄兴珍公公去世后,又把低保金分配给庄兴珍的婆婆周某,直到2016年庄某被确定为失踪人员而停发低保金为止。其中,2013年至2016年分配给庄兴珍婆婆的低保金共计6600元。山腰街道党工委给予庄兴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界山镇东凉村委会报账员陈乌金冒领集体耕地种粮补贴款问题。2008年,界山镇东凉村委会借用普通村民的名义办理集体耕地109.3亩的种粮补贴存折共五本,由陈乌金负责保管。2012年8月,陈乌金离任后未将种粮补贴存折移交村委会。2012年10月28日,陈乌金私自从其保管的五本集体耕地种粮补贴存折中冒领种粮补贴款9470元。2015年12月18日,在界山镇开展种粮补贴调查校核工作后,陈乌金才将该款项存入种粮补贴存折。界山镇党委给予陈乌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切实传导到镇(街道)、村(居),责任压实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快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