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安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惠安县山霞学区党支部副书记、山霞中心小学校长庄晚辉违规收受钱财和购物卡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庄晚辉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教师职称评聘、教学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财及购物卡共计4.53万元。庄晚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机关诉讼后再给予政纪处理。
2、惠安县公安局东岭派出所科员颜元裕违规操办满月宴问题。2015年12月30日和31日,颜元裕分两次为其子操办满月宴,共宴请32桌,事前未如实向单位报告,且邀请辖区相关对象参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颜元裕受到取消中共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以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督查,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严惩不贷,对履责不到位的严肃追责,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惠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