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共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预〔2017〕1号)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巡察监督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监察厅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市)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7.调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8.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9.履行市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10.会同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区、市)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的人选和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其派驻市直单位的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干部职务任免;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承担省委巡视联络配合工作任务;制定实施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市级巡察监督,督促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对县级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2.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共有14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60人,机关工勤编制8人,现有在职人员53人,退休人员29人,车辆13部。市纪委机关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中共泉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3个科,另设3个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14人。
3.下设泉州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人,现有在职人员3人。泉州市纪委办案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人,现有在职人员7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中共泉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巡察办主要任务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事项。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我委收入预算4854.86万元,比2016年1901.75万元增加2953.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基建项目增加3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5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直接事业收入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54.86万元,比2016年增加2953.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5.45万元,比2016年949.11万元减少263.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2017年53人,2016年67人;对个人的家庭的补助支出203.98万元,比2016年248.13万元减少44.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商品和支出275.55万元,比2016年269.63万元增加5.92万元;经常性专项业务费689.88万元,比2016年434.88万元增加255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巡察专项经费250万元;一次性项目支出3000万元用于办案中心大楼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54.8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879.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在职机关人员综合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事业运行(纪检监察事务)330.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在职事业人员综合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5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项目业务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52.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医疗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4.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职工医疗支出。
(六)其他纪检事务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项目业务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9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8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车辆保有量13辆,财政预算安排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比2016年65万元减少13万元。购置公务用车车辆0辆,预算0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9.9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来泉办案、检查、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比2016年预算10万元减少0.06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
(三)2017年没有出国培训任务,所以未安排预算。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854.86万元,比2016年增加2953.1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中心大楼建设一次性项目支出300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85.4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5.55万元。其中:办公费32万元,水费5.9万元,电费28.99万元,邮电费24.95万元,物业管理费11.1万元,差旅费27.6万元,会议费3.25万元,培训费5.28万元,公务接待费9.94万元,工会经费5.51万元,福利费1.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98万元。其中:退休费27.99万元,生活补助1.52万元,住房公积金78.06万元,提租补贴45.9万元,购房补贴2.4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1万元。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万元(机动车加油)。
附件:
1.收支预算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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