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成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2-06 08:58
日前,经安溪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安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

    日前,经安溪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安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

    该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中产生,组织领导全县巡察工作,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为县委正科级工作部门,核定7名行政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同时,设立3个县委巡察组,承担具体的巡察任务。

    下一步,安溪县将选优配强巡察办人员,组建巡察组人才库,建立巡察相关工作制度,在今年第一季度启动首轮巡察工作。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