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惠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1-17 09:10
日前,惠安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惠安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惠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书记、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黄明海违规出借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2010年9月至2016年10月,黄明海在未签订借款协议前违规出借大额扶贫资金,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个人决定续借资金;在出借资金到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造成国有资金存在风险;此外,在残疾人康复专项补助款使用监管、单位公车管理、轮椅发放规范、慰问补助款报销审核等方面,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惠安县小岞镇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人李新风收受财物问题。2008年至2014年间,李新风(非中共党员)利用土地管理、报批、登记发证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共计32000元,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压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督查督办,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肃问责,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这些典型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强获得感,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