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建立区委巡察工作机构
来源:洛江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1-10 08:52
日前,洛江区委召开常委会,传达全省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精神,研究建立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审议通过《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日前,洛江区委召开常委会,传达全省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精神,研究建立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审议通过《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据了解,区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巡察工作,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为区委工作部门,设在区纪委。区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巡察组,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

    与此同时,洛江区委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专业干部选调组成。巡察工作人员采取一次一选任、一次一授权。区委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开展,重点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据悉,洛江区将于2月底全部完成设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工作机构,3月份启动首批巡察。

【责任编辑:王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