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安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惠安县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职工郑炳玉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郑炳玉利用担任驾驶员的工作便利,先后150次使用指挥部公车用于接送亲属、办理私事等,共计产生费用6195元。郑炳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车辆使用费用予以追缴。
2、惠安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杨志钦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杨志钦(非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购物卡2.57万元。此外,杨志钦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惠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食品安全管理股股长黄培文违规收受钱财和购物卡问题。黄培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财及购物卡共计5.53万元。黄培文受到开除党籍及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市县党代会精神为契机,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不间断监督检查,严防公款吃喝、收受礼品礼金、滥发津补贴、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等各类“节日腐败”行为,深入治理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顶风违纪行为。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