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洛江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1-06 10:12
日前,洛江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洛江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洛江区人民法院原审判监督庭庭长陈翔雁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经查,陈翔雁于2013年3月在担任洛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员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的1000元购物卡。此外,陈翔雁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9月洛江区人民法院给予其开出公职处分,2016年11月洛江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洛江区原财政局副局长刘江昭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经查,刘江昭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的22000元购物卡。此外,刘江昭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1月洛江区监察局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洛江区马甲镇驾驶员黄进宝违规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期间,黄进宝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车加油6056.86元。马甲镇党委给予黄进宝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程序给予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责令其个人承担私车公养产生的费用。洛江区纪委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通报强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规守纪,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监督管理教育,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查处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