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加大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日前,泉州市纪委监察局对其中4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惠安县辋川镇玉围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建泉挪用扶贫资金、隐匿村集体资金问题。陈建泉擅自将扶贫助学捐资款1.6万元挪用于村委会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弄虚作假隐匿村集体土地补偿费3.7万元用于建设玉围村宗族祠堂。惠安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泉港区涂岭镇下炉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必龙、原副主任刘明金非法占有社会抚养费问题。王必龙、刘明金代收村民社会抚养费时,未及时将所收款项存入村账户,长期违规占有社会抚养费共计2万元。涂岭镇党委分别给予王必龙、刘明金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丰泽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副站长连崇波违规收受财物问题。连崇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供应商款物共计31.95万元。丰泽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晋江市地方税务局磁灶分局科员曾华瑞违规收受财物问题。曾华瑞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帮助纳税企业更改税费征收等方式,定期收取“好处费”,先后索取、收受多家企业款物共计16万元。晋江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法依纪依规,履职尽责。各级党组织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县(区)、镇(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群众关切,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深入开展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